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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星期六

直播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图文直播:“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新闻发布会

开始时间:2014-05-27 14:00

直播摘要: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为自贸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灵活、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上海浦东法院对接国际商事争议通行解决方式,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并制定相关工作规则。2014年5月27日14:00,上海浦东法院将召开上述纠纷解决机制的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特邀请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上海高院、自贸区管委会、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单位有关领导、自贸区企业、各界代表等参加。届时,《中国审判》网刊将对新闻发布会的召开进行全程直播,敬请大家关注!

文字实录
【王浩:】
  宣布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
2014-05-27 13:59:14
【王浩:】
  介绍到场领导及嘉宾。
2014-05-27 13:59:42
【郭俭院长:】
  郭俭致辞: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浦东法院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对大家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4-05-27 14:01:24
【郭俭院长:】
  回应市场主体纠纷解决需求,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权利救济的便利和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育的应有之义。自贸区法庭成立后,我院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通行方法,加强司法与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及商会调解工作的衔接,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协同社会力量平和、快速、有效地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促进自贸试验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2014-05-27 14:02:23
【郭俭院长:】
  今天,我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将正式启动,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将作为首家调解组织进驻自贸区法庭参与这项机制的建设,这必将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高效、便捷、公正和有效解决。今后,我院也将引入更多的非诉调解机构参与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将这一机制做大、做强。在机制的调研、论证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最高法院司改办、市区两级人大、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高院、一中院等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得到了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非诉调解机构的热情参与,得到了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积极响应,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充分发挥司法功能,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国际化、法治化的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我们浦东法院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同时,司法在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没有既有的模式可供参照,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也需要我们去应对。面对这些新的需求和挑战,除了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我院还紧紧围绕“审判”、“研究”、“创新”和“培育”四个关键词,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司法保障经验。我们立足审判,公正高效审理涉自贸试验区的各类案件,着力发挥司法裁判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支持改革创新的导向作用。我们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和研判司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高质量的调研推动司法实践的前行。我们创新工作机制,围绕审判组织架构、审判权运行、司法公开等方面,积极探索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相适应的自贸区法庭工作机制。我们强化人才建设,努力培育与审判规律和国际化、法治化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提升司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也衷心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谢谢大家!
2014-05-27 14:11:16
【盛勇强副院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在此,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浦东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启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顺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新趋势,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离不开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是自贸试验区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支持各类商事调解组织发挥作用,回应商事纠纷便利化解决需求,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方式。上海法院一直致力于自贸试验区的司法服务保障,不久前上海高院专门出台了《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并将自贸试验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为重要内容,注重加强与各类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促进试验区商事纠纷快速、便捷、公正、有效地得到解决。
浦东法院作为全国模范法院,历年来通过先行先试和机制创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根据高院对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的要求,浦东法院于去年11月成立了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及房地产案件。自贸区法庭成立半年来,在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调研,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此次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新尝试。在这次新的尝试中,相信浦东法院能够再次担起重任,在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征途中深化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今天,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首家协作单位与浦东法院合作,参与推进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值得祝贺!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新生事物,还处于起步阶段,希望浦东法院以此项机制启动为契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与各行业协会、商会等调解组织的商谈引入工作,不断拓展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广度与深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经验,上海高院也将对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调研和指导,保障和支持各项工作的开展。
最后,祝浦东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运转顺利,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再立新功!
谢谢大家!

2014-05-27 14:12:38
【曹洁副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制定了相关工作规则。下面,我从背景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三个方面,对这个机制及其工作规则作介绍:
2014-05-27 14:13:09
【曹洁副院长:】
  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模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重要战略举措。
2014-05-27 14:14:02
【曹洁副院长:】
  面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司法保障提出的新挑战,特别是快速妥善化解涉自贸试验区矛盾纠纷的要求,浦东法院作为自贸试验区主要司法管辖法院,于去年11月5日设立自由贸易区法庭,对浦东法院管辖的涉自贸试验区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及房地产等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专项审判。自贸区法庭成立半年来,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自贸试验区的市场主体对权利救济便利化和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需求。在研究如何回应这种需求时,我们发现ADR非诉纠纷解决模式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结合自贸区法庭的审判实际和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的特点,我们认为,探索建立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色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十分必要。
2014-05-27 14:14:49
【曹洁副院长:】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商事活动的参与者提供多元、灵活、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注重公平公正的同时,实现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处理的高效益和高效率,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模式,为建成法制环境规范的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
2014-05-27 14:15:26
【曹洁副院长:】
  二、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
这个机制具体是指,浦东法院在自贸区法庭内建立司法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对接平台,引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对属于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的、适宜委托调解的涉自贸试验区的商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后,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2014-05-27 14:16:17
【曹洁副院长:】
  为确保机制规范运行,我院制定了工作规则。包括:
委派或委托非诉调解的纠纷范围:应是属自贸区法庭审理的,与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及房地产等纠纷。
2014-05-27 14:16:49
【曹洁副院长:】
  非诉调解程序的启动:在诉前、庭前、审中三个阶段,当事人均可选择启动非诉调解程序解决纠纷。
具体而言,首先,在当事人递交起诉状后、法院正式立案前,法官认为纠纷适宜委托派调解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纠纷先行委派调解组织进行非诉调解。其次,自贸区法庭在案件立案后、开庭审理前,法官认为纠纷适宜委托调解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纠纷先行委托调解组织进行非诉调解。第三,自贸区法庭在案件开庭审理或判决前,法官认为纠纷适宜委托调解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纠纷委托调解组织进行非诉调解。
2014-05-27 14:18:30
【曹洁副院长:】
  调解员的选定:调解员由当事人从受托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名册中选定,也可由受托调解组织在调解员名册中向当事人推荐调解员。
非诉调解适用的规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则外,非诉调解适用受托调解组织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
非诉调解的期限: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或委托进行非诉调解的期限一般为25个工作日。期限内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申请,并征得法官同意,调解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非诉调解协议的效力: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或者内容不明确、存在理解分歧或无法执行的,法院对调解协议不予确认。
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出现上述事由使调解协议未被法院确认的,案件由自贸区法庭依法继续审理。
2014-05-27 14:19:53
【曹洁副院长:】
  三、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特点
可以用“专业调解”、“意思自治”、“调判分离”、“程序规范”和“成本节约”五个关键词予以概括。
2014-05-27 14:20:12
【曹洁副院长:】
  其一,专业调解
强调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处理的专业性,法院委托专门的商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均具有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调解适用专业的调解规则。
其二,意思自治
充分尊重纠纷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坚持非诉调解程序的启动自愿、调解过程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自愿,协议申请司法审查确认自愿。
其三,调判分离
诉讼中审判程序与调解程序适度分离。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自贸区法庭审理的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主要通过这个机制,由专业调解组织进行。非诉调解由调解组织依照法律和自身的调解规则独立完成,法院对非诉调解过程一般不予干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调解不成的,调解笔录不移交自贸区法庭,防止法官后续裁判时先入为主,当事人在调解中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而作出的妥协,也不在其后的审理中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2014-05-27 14:22:00
【曹洁副院长:】
  其四,程序规范
在法院层面,明确非诉调解程序的启动、委托流程、调解期限、信息反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以及调解不成的处理等程序。在调解机构层面,有明晰的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员选任、调解员回避、调解保密等程序要求。我院和相关调解机构均确保各个操作环节的规范、高效、透明运行。
其五,成本节约
通过这个机制,一方面可以借助专业的调解力量,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及时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节约当事人解决纠纷和重建合作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法院对诉讼费进行适当减免,总体上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成本,以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使更多的涉自贸试验区的商事纠纷能通过便捷、经济的非诉调解方式解决。

2014-05-27 14:23:26
【曹洁副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浦东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今天开始正式运行。在特邀调解组织方面,目前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首家入驻的调解组织,参与这项机制的建设,并在自贸区法庭设立调解室。自贸区法庭和经贸调解中心将在工作规则和协作协议书的指引下,履行各自职能,并定期会商和研讨。今后,我院还将根据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变化以及这项机制的运行情况,引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商事调解组织,丰富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探索新的调解程序,进一步增强机制运行的便利性和有效性,使之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借今天会议的机会,对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关心浦东法院工作表示感谢。我们真诚地希望,与你们一起共同做好我院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各项举措的宣传,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举措的社会知晓度。

关于机制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4-05-27 14:25:06
【王浩副院长:】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互换《协作纪要》。
2014-05-27 14:25:43
【姜志东(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来宾:
下午好!
感谢浦东新区法院的邀请,外高桥集团有幸作为自贸试验区的企业代表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对新区法院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和创新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表示热烈地欢迎,对自贸试验区日新月异的营商环境和不断升级的法治环境感到由衷地鼓舞和振奋!
2014-05-27 14:27:02
【姜志东(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外高桥一直是浦东开发开放的一块热土,外高桥保税区成立至今已有24年,外高桥集团作为自贸试验区外高桥区域的开发商、营运商和服务商,以10平方公里的外高桥保税区和1.03平方公里的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开发和经营为主业,承担着规划区域及周边区域的开发建设、招商稳商、功能推进和运营服务。自贸试验区成立以后,截至今年4月底,外高桥区域累积新设企业8027家。短短的7个月的企业注册数基本上达到过去十年的总和,自贸效应下企业数量的井喷,客观上对发生商事纠纷的司法救济提出了新的更多的需求。令我们欣喜的是,新区法院急市场所急,想企业所想,以创新的思路,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在自贸试验的窗口期引领了全市乃至全国司法改革的一个创举和先机,对区内企业而言,则会进一步增强其深耕自贸的底气和自信。
2014-05-27 14:28:27
【姜志东(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一直以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外高桥区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大力的支持。今天,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的启动,更是营造了一个多赢的局面,从企业的视角来看,不仅是给区内企业多了一个的司法救济和保障的选择,而且也给区内企业提供一条更快捷、更便利、更经济的纠纷解决渠道,对此企业一定是乐见其成,乐享其实的。国际经验表明,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区域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
2014-05-27 14:29:19
【姜志东(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下面,再代表企业表达两点期待:一是期待强化宣传。要通过宣传,让区内企业了解新机制,适应新机制,善用新机制。这方面,外高桥集团系统将配合新区法院做好服务工作。二是期待加强指导。新机制落地过程中,期待新区法院和相关方面要向区内企业及时推送成功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教育来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集团刊物上也将配合这项工作向企业作重点推介。
最后,预祝孕育于自贸的这一新生事物,在自贸“试验田”里取得好收成,结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硕果!
谢谢大家!
2014-05-27 14:30:14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代表朱洪超:】
  很高兴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我更多的是以律师的视角来看待今天机制的建立,我也一直在思考商事纠纷的多元解决。商事纠纷通过行业组织、商会等来解决会更有效、更和谐,今年在人大我也提出了一份议案,就是在自贸区建立商事调解,今天浦东法院已经建立这项机制,作为律师我很受鼓舞,也表示感谢。作为仲裁员,我在调解工作中将更领会、体现商事调解的特点。
2014-05-27 14:38:0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副秘书长、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局长谭京华:】
  我对这一机制的启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浦东法院长期以来为健全法制规范、完善自贸试验区法制建设所做出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全力支持法院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密切配合,全力提供支持,共同推动自贸试验区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2014-05-27 14:41:12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处长付育:】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我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蒋惠岭副主任委托,在此时此刻此地与新老朋友共同见证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闻发布会这一珍贵时刻。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次启动活动表示祝贺!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意义重大。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规范法制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浦东法院建立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各类商事调解机构发挥作用,为纠纷主体提供多元、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让更多的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能够快速、便捷、自主、有效地得到解决,并为完善自贸试验区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当前形势和背景下意义重大。
2014-05-27 14:42:13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处长付育:】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相关的司法服务保障同样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对于法院来说,既要勇于接受挑战,又要抓住探索、创新的难得机遇。早在2008年5月,浦东法院就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首批八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已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央会签文件、民诉法修改吸纳了试点法院在机构建设、程序设计、衔接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今天,浦东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表明浦东法院在此项改革工作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表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4-05-27 14:43:28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处长付育:】
  希望浦东法院在上海高院的指导、支持下,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践,为立法机关结合自贸试验区实际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制定相关立法工作积累经验。希望上海三级法院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机制的制度建设,加强对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推动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制定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规范调解工作规则,规范和完善调解程序,落实好中央会签的《指导文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支持,通过宣传引导促进公众对调解的认同和利用,鼓励当事人在第三方协助下,通过对话而不是对抗来解决纠纷。希望上海法院继续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发展。社会具有自我管理的热情、能力,只要创造适当的条件,社会机构就能够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民间的、社会性的纠纷解决机构具有相对独立、中立的地位,使其既能获得社会信赖,又对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发挥积极作用。
2014-05-27 14:45:29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处长付育:】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力争将改革成果纳入立法计划。从国家层面更宏观的角度考虑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战略,更多地体现国家鼓励、促进、支持和保障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促进中央从政策层面制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规划性文件。推动中央综治委在中央层面上统一规划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发展,明确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定期督促检查,宣传推广。
此次浦东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将有效促进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的解决,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形成。最高法院将全力支持浦东法院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工作,相信浦东法院在浦东新区区委、上海高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做好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2014-05-27 14:47:11
【原上海市副市长、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名誉主任周禹鹏:】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自贸区的讲话精神我谈几点体会:自贸区是体制创新的重要阵地,未来的商事纠纷会呈现上升趋势,如何解决是自贸区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两手,一是诉讼,一是仲裁、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调解方式,今天将这两者衔接的机制的建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其中也有一项重要创新,诉调对接以前更关注的是法院自身的调解,今天衔接的是一家民间机构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体现了在自贸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这也是中央、市委的要求。我们也有责任加入到自贸区社会治理的工作中去。商事调解已逐步被广大企业所接收,是低成本、高效率,能够达成双方握手言和的非常好的方式。
2014-05-27 14:58:36
【王浩副院长:】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下面进行媒体采访。
2014-05-27 14: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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