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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星期六

直播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

图文直播:2015年1月28日12:00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巡回法庭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开始时间:2015-01-28 14:17

直播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情况

文字实录
【孙军工:】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
【孙军工:】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组建、机构、人员、职能等有关情况,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我们专门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主审法官宫邦友一同出席,并将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下面首先由我向各位通报有关情况。
【孙军工:】
  一、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背景及意义
【孙军工:】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7万件次。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其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不利于维护首都地区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孙军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迅速组织力量就设立巡回法庭进行深入研究。全社会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非常关注,许多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经过数据摸底和详细论证,并经广泛征求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方案。
【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切实加强审判工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形成高效完善的法治实施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监督、指导、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纠纷就地解决,维护首都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孙军工:】
  二、关于巡回法庭的组建过程和人员配备情况
【孙军工:】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12月2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于12月3日审议通过巡回法庭组建实施方案,明确以改革探索、精简高效、分类管理、逐步实施为原则,全面开展人员选派、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组建工作。12月12日,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巡回法庭领导班子成员。12月15日,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党组,周强院长等院领导对巡回法庭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任职谈话。综合考虑评审情况,岗位需要和人选情况,党组先后研究决定了主审法官和综合行政人员人选。同时,在各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从各地中高级法院借调了法官助理。全体人员已于2015年1月中旬到位投入工作。
【孙军工:】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巡回法庭审判人员的选派,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严格选派程序,高规格、高标准,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经过组织动员、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业能力评审后,研究酝酿建议人选,报党组研究后确定。
【孙军工:】
  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单设机构。具体人员构成情况是,第一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2名、法官助理13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6名。第二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5名、法官助理11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5名。从选派人员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孙军工:】
  一是干部规格高。巡回法庭庭长由现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副庭长由现任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正、副职领导担任,其中4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主审法官主要由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现任的优秀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担任。
【孙军工:】
  二是司法能力强。巡回法庭领导班子不仅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和审判经验,而且具有担当重任和开拓创新的能力,两个巡回法庭6位庭长、副庭长中有5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两位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并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主审法官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多位获法学博士学位,平均具有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具有独立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签发裁判文书的能力,其中多位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助理审判员、审判辅助人员和综合行政人员也都绩效突出,经验丰富,踏实敬业。
【孙军工:】
  三是队伍结构好。年龄结构合理,既有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也有表现优秀的中青年法官,6位庭长、副庭长中50岁以上的4人,平均年龄51.5岁;18位主审法官50岁以上的4人,平均年龄46.5岁,其中女法官6位,占33%。专业结构合理,主审法官来自立案、民商事、刑事、行政、涉港澳台、审判监督、执行、涉诉信访等各个审判业务部门,专业领域涵盖了巡回法庭审理的全部案件类型,符合审判工作需要。
【孙军工:】
  三、关于巡回法庭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
【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组建工作全面贯彻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精简高效、分类管理”原则,组建法官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最大限度整合优化审判资源,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探索。
【孙军工:】
  一是机构设置新。巡回法庭设党组。党组成员由庭长、副庭长和廉政监察员组成,党组书记由庭长担任,第一副庭长任党组副书记,协助庭长负责日常工作。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不单设机构。
【孙军工:】
  二是运行机制新。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孙军工:】
  三是人员管理新。巡回法庭贯彻中央要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每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党务、政务、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做到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孙军工:】
  四是监督机制新。为加强监督,巡回法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巡回法庭工作,完善网上投诉和举报机制,加强对巡回法庭工作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孙军工:】
  四、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孙军工:】
  为了进一步明确巡回法庭案件受理范围和审判权运行机制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期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时间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5年1月5日第164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定》,并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3条,规定了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巡回区域、机构性质、受案范围、巡回法庭的当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程序,并且对社会所普遍关心的巡回法庭工作方式、合议庭组成、裁判文书签发、审判管理等问题也作出了回应。
【孙军工:】
  (一)明确了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巡回区域和机构性质。根据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规定》第一条明确了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这也是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文件中明确了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和巡回区域。
【孙军工:】
  巡回法庭设置地点的选择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案件数量比较多,临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为了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这里。将第二巡回法庭设立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是考虑东北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数量较多,希望通过设立第二巡回法庭,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未来条件成熟时,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还可以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
【孙军工:】
  《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巡回法庭的机构性质,强调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机构,巡回法庭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级,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孙军工:】
  (二)规定了巡回法庭受案范围。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确定首先要符合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或办理巡回区内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具体决定受案范围时,还要兼顾巡回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案件的分工,考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和审判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从正面列举和反面排除两个方面明确了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规定》明确,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
【孙军工:】
  第一类是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这主要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案件,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今后,巡回区内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完全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审。
【孙军工:】
  第二类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这些案件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任务中占较大比例,放到巡回法庭审理有利于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判工作压力,也免去当事人奔波劳苦,方便当事人诉讼。
【孙军工:】
  第三类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孙军工:】
  第四类是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有利于方便港澳台居民诉讼,便于开展司法协助,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展示最高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由巡回法庭审理。
【孙军工:】
  为了落实中央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孙军工:】
  《规定》第四条明确了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案件统一规则适用意义较大,或者审理、办理程序具有特殊性,或者根据目前巡回法庭的办案保障情况等因素暂时由本部审理或办理较为适宜。
【孙军工:】
  (三)明确了巡回法庭设立后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的程序。《规定》就当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使当事人能够明确巡回法庭设立后,如何到巡回法庭立案、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按照司法为民的原则,巡回法庭要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等服务。对于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登记。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出于便利当事人考虑,如果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
【孙军工:】
  (四)积极探索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为了全面体现新一轮司法改革精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规定》就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合议庭组成、庭长、副庭长办案、巡回法庭裁判文书签发机制等作出原则规定。《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选拔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明确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要参加合议庭直接审理案件。巡回法庭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这些都是落实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司法责任制去除司法行政化的重要举措,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落实司法责任。
【孙军工:】
  我向大家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孙军工:】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深圳卫视记者:】
  最高院的负责人为什么选择深圳作为巡回法庭?未来的去向如何?
【孔祥俊:】
  谢谢记者朋友的关心和感谢,我们有良好的合作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我们巡回法庭的工作。第一巡回法庭为什么设立在广东深圳,我们主要考虑到广东经济发展快、临近港澳、案件类型多。另外,之所以选择深圳,还有一个重大的原因是深圳是最早设立的特区,是改革的前沿、对外开放的窗口,在深圳设立巡回法庭更有利于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更利于探索法院的发展模式。我们关于巡回法庭的定位是未来法院发展的试验田、探路者,同时也是展现我们中国司法良好形象的窗口。
【法治天地频道记者:】
  在合议庭随机组成的情况下,比如,由民商事法官来审理刑事案件,如何保证案件质量?
【宫邦友:】
  从最高法院拟于今年2月1日公布实施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看,巡回法庭主要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仅涉及刑事申诉案件,不是主要的案件类型。另外,在9名主审法官中就有1名是刑事法官,且审判辅助人员中也有不少人具有刑事审判经验,可以保证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
【孔祥俊:】
  关于这个问题,我再补充一点。我们的主审法官在配备时已经考虑了专业背景。打破或适当打破主审法官的专业限制,不仅不会降低案件办理的质量,而且还有利于拓宽法官的知识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深圳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刚刚落户,通过哪些措施实现民告官案件的审理?还有,巡回法庭第一个案件将会是什么案件?
【孙军工:】
  只要做到依法办案,就能实现公正审判。
【孔祥俊:】
  有关巡回法庭的司法解释今年2月1日才施行,目前还没有生效,所以我们还没有正式受理案件,因此不能确定第一个案件是什么类型。我们会在正式受理案件后尽快选定一些案件开庭审理,回应社会的关切。
【凤凰卫视记者:】
  巡回法庭在防范司法腐败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孔祥俊:】
  对于防止司法腐败,我们有一整套的机制措施,主要包括:第一,设立专职的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日常的监督工作。第二,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第三,主审法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两年轮换一次,有利于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第四,最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监督巡回法庭的工作,可以受理网上投诉和举报。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是否与二审终审制相矛盾?
【孔祥俊:】
  最高法院是终审法院,其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只要是根据相关诉讼法规定,应当由最高法院一审审理的案件,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判既是一审裁判又是终审裁判,并不违反二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广电集团记者:】
  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怎么样能够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怎么样减少诉讼成本?
【孔祥俊:】
  前几天我看到一则新闻,提到了“家门口的法院”,我觉得这是非常形象的提法。我们把最高人民法院送到了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的家门口。把审判重心下移,移到地方去,就地审理案件,是设置巡回法庭的初衷之一,这样人民群众不用奔波劳苦跑到北京去,方便了群众诉讼。此外,我们还会通过到巡回区去巡回开庭、巡回接访等方式,尽可能地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
【央广华夏之声记者:】
  涉及到港澳台的民商事案件有多少?对于港澳居民来说有哪些便利?
【孔祥俊:】
  我目前还没有掌握涉港澳台案件方面的数据。巡回法庭设在深圳,有利于港澳居民到内地诉讼,也有利于促进两地的司法交流和司法互助。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注和支持。
【孙军工:】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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