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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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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图文直播:关于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
开始时间:2015-06-24 10:52
直播摘要:2015年6月24日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
现场图片
前移
发布会现场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最高法院刑五庭庭长 高贵君
最高法院刑五庭副庭长 马岩
中央电视台记者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中国日报社记者
中国日报社记者
后移
文字实录
【孙军工:】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15-06-24 10:56:06
【孙军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我们在国际禁毒日之前专门召开一场关于禁毒工作主题的新闻发布,利用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机会向各位通报2014年以来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同时还要公布五起涉及犯罪的典型案例。
2015-06-24 10:57:02
【孙军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专门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的高贵君庭长和刑事审判第五庭的马岩副庭长,一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先请高庭长向大家通报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请马岩副庭长通报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首先,请高贵君庭长向大家通报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
2015-06-24 10:57:25
【高贵君:】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
2015-06-24 10:57:40
【高贵君:】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重点介绍一份惩治毒品犯罪的指导文件,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4起毒品犯罪案例,1起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例。这5起案例中,贩卖、运输毒品罪犯陈浩亮,贩卖毒品罪犯于喜库,贩卖、制造毒品罪犯邓科,故意杀人罪犯王祖文,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5-06-24 10:57:50
【高贵君:】
一、2014年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5-06-24 10:58:02
【高贵君:】
2014年是我国禁毒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禁毒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的重要一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上述中央文件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不断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较好推动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发展。
2015-06-24 10:58:12
【高贵君:】
从审判情况看,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均持续增长,案件数从2007年的38 500件增至2014年的106 803件,判处犯罪分子人数从2007年的43 360人增至2014年的109 692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数字在去年都首次突破10万件(人)。今年1-5月,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0 123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48 346人,分别同比增长32.70%和19.54%。二是在地域分布上,我国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高发于边境、沿海地区的地域特征,遍及全国各省份,但案件多发地域相对集中于华南、西南和东部省份,如广东、云南、贵州、湖南、辽宁等地。三是走私、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加剧,且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四是受近年来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五是毒品引发的危害不断增大。不少吸毒人员沾染毒品后,很快走上制贩毒道路,或者实施盗抢犯罪获取吸毒资金。吸食合成毒品极易诱发自杀自残、暴力行凶等极端事件,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吸毒后杀人、驾车冲撞行人等恶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2015-06-24 10:58:26
【高贵君:】
针对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上述特点,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并突出打击重点。在犯罪类型方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在重点打击对象方面,坚持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核准,确保死刑准确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在经济制裁方面,注重对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并加大执行力度。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22.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3.23个百分点。同时,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审判工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2015-06-24 10:58:36
【高贵君:】
二、本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的简要情况
2015-06-24 10:58:45
【高贵君:】
最高人民法院本次公布5起典型案例,目的在于充分昭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同时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揭示毒品的严重危害。罪犯陈浩亮两次到广东省广州市向于喜库购买毒品运回辽宁省鞍山市贩卖,属于从毒源地跨省长途贩运毒品,此前还曾到外地购买毒品运回鞍山市贩卖,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共计3 500余克;并且,陈浩亮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其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罪犯于喜库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共计2 800余克,并且其曾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罪犯邓科出资并纠集他人在四川省非法制造、贩卖氯胺酮1.3万余克,其中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邓科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容留他人吸毒。上述3名罪犯实施的都是源头性毒品犯罪,且均属罪行极其严重。罪犯王祖文案发前长期吸食氯胺酮,本次吸毒后产生杀人之念,持家中的一把双刃剑杀死将其养育成人的养祖父母2人,还将其养父砍致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对上述4名罪犯判处并核准了死刑。
2015-06-24 10:58:54
【高贵君:】
今天公布的苏楚洁贩卖毒品案、张清国教唆他人吸毒案是2起发生在毒品消费环节的案件。苏楚洁为以贩养吸,先后30次向吸毒人员零包贩卖海洛因,每次0.1克,其被抓获时还随身携带海洛因0.85克。苏楚洁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系累犯和毒品再犯,此次又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张清国本系吸毒人员,其购买毒品后向同学林某阳介绍吸毒体验,邀请林某阳共同吸食,还演示吸毒方法,林某阳遂仿效张清国的方法吸食冰毒。法院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张清国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06-24 10:59:04
【高贵君:】
三、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依法准确惩处毒品犯罪
2015-06-24 10:59:11
【高贵君:】
2014年,人民法院在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调研、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的审判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准确惩处毒品犯罪。
2015-06-24 10:59:19
【高贵君:】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会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专门对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提出要求。这次会议总结了近年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毒品犯罪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讨论研究了毒品犯罪审判中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今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本次座谈会的纪要,即《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武汉会议纪要》)。这是继2008年制定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毒品犯罪审判调研指导方面的又一份重要成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2015-06-24 10:59:28
【高贵君:】
《武汉会议纪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传达了中央对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从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2015-06-24 10:59:37
【高贵君:】
《武汉会议纪要》在第二部分对当前毒品犯罪审判中的一些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范。主要包括七方面的问题:罪名认定,共同犯罪认定,毒品数量认定,死刑适用,缓刑、财产刑适用及减刑、假释,累犯、毒品再犯问题,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这些问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往长期存在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从贩毒人员住所等处查获毒品的性质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运输毒品共同犯罪的认定,一案涉及两种以上毒品的数量认定,毒品共同犯罪人与上下家的死刑适用等。二是,结合近几年毒品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对《大连会议纪要》的原有规定作出修改、完善的问题,如吸毒者运输毒品行为的定性,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的贩毒数量认定等。三是,近几年实践中新出现的、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如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的定性,网络涉毒犯罪的定性,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等。
2015-06-24 10:59:55
【高贵君:】
此外,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多部规范性文件。例如,起草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几类常见毒品的名称表述提出了意见,有利于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2015-06-24 11:00:09
【高贵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按照中央对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大局,继续以毒品犯罪审判为中心,毫不动摇地坚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确保准确实施法律,有力惩处毒品犯罪,并将继续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力度,力争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015-06-24 11:00:18
【高贵君:】
谢谢大家!
2015-06-24 11:00:27
【孙军工:】
下面请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通报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2015-06-24 11:00:45
【马岩:】
案例1
2015-06-24 11:02:11
【马岩:】
陈浩亮贩卖、运输毒品、于喜库贩卖毒品案
——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均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罪行极其严重。
2015-06-24 11:03:52
【马岩:】
(一)基本案情
2015-06-24 11:05:59
【马岩:】
被告人陈浩亮,男,汉族,1971年4月26日出生,无业。1989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于喜库,男,汉族,1962年10月7日出生,无业。1996年11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4年9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6年5月5日刑满释放。
2011年初,被告人陈浩亮从外地购回甲基苯丙胺(冰毒)700克,因质量不好未能全部卖出,剩余683.32克毒品藏于其辽宁省鞍山市的住所内。
2011年9月8日,被告人陈浩亮到广东省广州市,从被告人于喜库处购得甲基苯丙胺300克及少量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带回鞍山市,向多人进行贩卖,所剩81克甲基苯丙胺在案发后被查获。
2011年9月25日,被告人陈浩亮再次前往广州市,从被告人于喜库处购得甲基苯丙胺2474.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7.1克。同月28日,陈浩亮回到其鞍山市的住所楼下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本次所购毒品。公安人员还在陈浩亮住所内查获前述质量不好的甲基苯丙胺683.32克,以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红色粉末21.7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5克。陈浩亮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于喜库。
综上,被告人陈浩亮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500余克;被告人于喜库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800余克。
2015-06-24 11:06:09
【马岩:】
(二)裁判结果
2015-06-24 11:07:49
【马岩:】
本案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浩亮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于喜库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浩亮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虽然陈浩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于喜库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浩亮、于喜库均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陈浩亮、于喜库已于2014年9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5-06-24 11:07:58
【马岩:】
案例2
2015-06-24 11:08:07
【马岩:】
邓科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毒、黄浩、黄可荣制造毒品、刘鹏贩卖毒品案
——制造、贩卖氯胺酮,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
2015-06-24 11:08:17
【马岩:】
(一)基本案情
2015-06-24 11:09:51
【马岩:】
被告人邓科,男,汉族,1986年9月13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黄浩,男,汉族,1985年7月23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刘鹏,男,汉族,1985年11月14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黄可荣,男,汉族,1974年12月20日出生,农民。
2010年7月,被告人邓科出资让被告人黄浩在四川省双流县黄浩的老家修建房屋用于制造毒品。黄浩建好房屋后,纠集被告人黄可荣制造氯胺酮。同年8月中下旬到9月初,黄浩共制造出3批氯胺酮,均交给邓科并领取报酬,邓科安排被告人刘鹏进行贩卖。同年9月2日,邓科租赁了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403房用于存放毒品。同月5日,公安人员在成都市另一小区抓获在房内吸毒的邓科等4人,当场查获氯胺酮26.55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白色晶体5.93克,仿“六四”式手枪1支及子弹35发。公安人员另从邓科身上搜出上述403房的钥匙,在该房内查获氯胺酮13486克,后从黄浩家中查获大量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
2015-06-24 11:10:59
【马岩:】
(二)裁判结果
2015-06-24 11:11:06
【马岩:】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科伙同他人非法制造、贩卖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邓科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子弹,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邓科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邓科提供资金与交通工具,支配制造出的毒品,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责最大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浩、黄可荣在邓科的纠集下参与制造毒品,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于邓科。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邓科安排被告人刘鹏贩卖毒品,亦系主犯;刘鹏在邓科的纠集下参与贩卖毒品,作用小于邓科。邓科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其中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邓科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邓科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黄浩、刘鹏、黄可荣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七年。
罪犯邓科已于2015年2月1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5-06-24 11:11:15
【马岩:】
案例3
2015-06-24 11:11:23
【马岩:】
王祖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吸毒后杀害养祖父母,并致养父受伤,罪行极其严重
2015-06-24 11:11:31
【马岩:】
(一)基本案情
2015-06-24 11:12:18
【马岩:】
被告人王祖文,男,汉族,1992年12月18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王祖文自幼由养祖父王清渠(被害人,殁年80岁)、养祖母陈素莲(被害人,殁年76岁)抚养长大,案发前长期吸食氯胺酮。2013年8月11日,王祖文在福建省永春县某小区家中再次吸食氯胺酮。次日凌晨,王祖文产生杀害王清渠、陈素莲之念,遂从其卧室拿出一把双刃长剑到王清渠、陈素莲的卧室,持剑朝熟睡中的王清渠、陈素莲乱砍乱刺,致二被害人均因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后王祖文从窗户爬出跳至楼下,王祖文的养父王伟艺(被害人,时年51岁)闻讯赶到,王祖文又持剑砍击王伟艺,致王伟艺受轻伤。
2015-06-24 11:12:25
【马岩:】
(二)裁判结果
2015-06-24 11:12:38
【马岩:】
本案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祖文持剑砍刺其养祖父母,致二人死亡,并持剑砍伤其养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王祖文吸食毒品后行凶杀人、伤人,致2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王祖文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祖文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王祖文已于2015年6月2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5-06-24 11:12:45
【马岩:】
案例4
2015-06-24 11:12:54
【马岩:】
苏楚洁贩卖毒品案
——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2015-06-24 11:13:02
【马岩:】
(一)基本案情
2015-06-24 11:13:08
【马岩:】
被告人苏楚洁,男,汉族,1988年4月24日出生,农民。2011年10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2年1月16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苏楚洁为以贩养吸,在广东省潮州市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2名吸毒人员。2014年2月至3月间,苏楚洁在该市潮安区一陶瓷厂附近,先后15次向吸毒人员苏某杭贩卖海洛因,每次0.1克,价格为100元。同年7月至8月间,苏楚洁在潮安区一菜市场附近,以相同价格先后15次向吸毒人员苏某贩卖海洛因,每次0.1克。同年10月25日,公安人员抓获苏楚洁,并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0.85克。
2015-06-24 11:13:16
【马岩:】
(二)裁判结果
2015-06-24 11:13:24
【马岩:】
本案由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楚洁非法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楚洁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苏楚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5年5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5-06-24 11:13:31
【马岩:】
案例5
2015-06-24 11:13:38
【马岩:】
张清国教唆他人吸毒案
——吸毒人员教唆他人吸毒,依法惩处
2015-06-24 11:13:50
【马岩:】
(一)基本案情
2015-06-24 11:13:58
【马岩:】
被告人张清国,男,汉族,1988年5月22日出生,无业。2014年3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清国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后,因患病未能交付执行。2014年12月8日晚,张清国从邱鹏程(另案处理,已判刑)处购得毒品,当晚再次向邱鹏程购买毒品,并让其同学林某阳驾车去邱鹏程处接取。林某阳将毒品送至浙江省温州市某小区张清国家,张清国称该物品系冰毒,并向林某阳介绍吸食冰毒后的体验,邀其共同吸食。张清国当场演示如何吸毒,后林某阳仿效张清国的方法吸食冰毒。同月11日下午,林某阳在张清国家中通过上述方式再次吸食张清国提供的冰毒时,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张清国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邱鹏程。
2015-06-24 11:14:06
【马岩:】
(二)裁判结果
2015-06-24 11:14:31
【马岩:】
本案由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清国向他人介绍毒品种类,宣扬吸毒体验,示范吸毒方法,邀约他人共同吸毒,其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张清国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清国具有立功情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张清国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犯诈骗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5年5月5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5-06-24 11:18:00
【马岩:】
谢谢大家。
2015-06-24 11:18:09
【孙军工:】
下一个环节看看各位有哪些感兴趣的话题,我们可以做交流。
2015-06-24 11:18:21
【中央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我们也注意到媒体接连报道很多明星参与吸毒,前不久湖南省临湘市的市长也参与吸毒,还有浙江温州的十几个中年大妈在KTV聚众吸毒,请问高庭长,如何理解这种现象的发生?
2015-06-24 11:18:45
【高贵君:】
近年来确实媒体不断报道吸毒事件,尤其是对演艺明星和公众人物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是这样认为的,对于这些演艺明星、党政干部公众人物,他们应该是严于律己,遵法守纪,但是这些人没有严于律己,吸食毒品,甚至有的实施毒品犯罪,损害了自身形象,对于个人来说是咎由自取,对于国家来讲,我们的原则是,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依法惩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5-06-24 11:19:30
【高贵君:】
同时,这些现象也揭示了另外一个问题,现在吸毒人员多元化,和过去不一样,现在范围很广。国内毒品销售市场这些年急速膨胀,滥用毒品也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根据国家禁毒办统计,到去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已经达到295.5万名,数量非常大,而且还有大量未登记的隐性吸毒人员,实际吸毒人员超过千万。庞大的吸毒消费市场的存在是刺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的重要因素。
2015-06-24 11:19:39
【高贵君:】
在我国吸毒仅仅是违法,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括零包的向他人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毒品,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加大对吸毒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这次《武汉会议纪要》也提出一些具体指导意见,比如对于吸毒的如果运输毒品的数量达到较大以上,就要以运输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对于吸毒者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也体现从严,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购买了毒品,又有贩卖行为的,按照购买量认定贩卖量,相信这些规定能够对于遏制毒品犯罪的滋生蔓延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2015-06-24 11:19:47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请问高庭长,就您刚才发布的情况来看,近些年我们国家毒品犯罪案件以及犯罪人数呈现了持续增长的情况,就这样的情况您怎么看?谢谢!
2015-06-24 11:24:14
【高贵君:】
确实我国目前毒品犯罪形势非常严峻,按照统计,目前其他犯罪,比如杀人、抢劫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唯有毒品犯罪不断增长,最近这几年,从2007—2014年的年均增幅非常高,年均增幅15%左右,无论是案件数还是判刑人数,增长速度非常快。可以从两方面看待这个问题,一是毒品犯罪本身跟其他犯罪不太一样,它的隐蔽性非常强,查处侦破难度很大,如果不下大力气进行侦查,一般破获不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数大幅增加,反映出公安机关查处毒品案件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只有加大了侦查力度,案件才能查处得多,所以反映在法院审理案件方面看呈现出案件不断增长。这说明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破获的案件越来越多。
2015-06-24 11:24:39
【高贵君:】
另一方面,毒品犯罪成因比较复杂,禁毒工作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社会管理工程。惩治毒品犯罪是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我们既要坚持对毒品依法严惩打击,但同时也要更加注重综合治理,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建设惩防并举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禁毒防控体系,真正能够从根本上消除滋生和诱发的吸食毒品和毒品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控制毒品犯罪。
2015-06-24 11:26:25
【中国日报社记者:】
首先,在这么严峻的中国毒品犯罪的形势下,下一步全国法院有哪些具体的工作?第二,由毒品引发的后续犯罪不断增多,这占涉毒比例是多少,有什么好的建议?
2015-06-24 11:26:52
【高贵君:】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面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为重心,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这个大原则是不变的,毒品犯罪必须严厉依法惩处。二是推进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目前,我们着重有两项工作,第一是尽快制定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二是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制定毒品犯罪的证据规则,提升毒品犯罪的办案质量。
2015-06-24 11:27:04
【高贵君:】
第二个问题,对于吸毒诱发的犯罪,要加大惩处力度。尽管吸食毒品之后可能产生幻觉,但这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另一方面还是社会综合治理问题,严厉惩处毒品犯罪是我们遏制毒品的重要方面和重要手段,但不是全部,根本的治理手段在于社会综合治理、综合管控,这才能从根源上禁绝毒品。
2015-06-24 11:27:15
【人民公安报社记者:】
我有两个关于青少年吸毒的问题,第一,请您谈一谈,从全国法院目前日常工作情况来看,我们国家青少年吸毒呈现一个什么样的趋势和特点?第二,针对16岁以下未成年的吸毒成瘾者,如果不适用强制戒毒的话,我们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了怎样戒毒的措施,是否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失?
2015-06-24 11:27:40
【高贵君:】
青少年吸毒也是当前禁毒工作所面临的难题,现在青少年吸毒面比较宽,一些青少年对于毒品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自控力较弱,一经别人引诱和劝说就会吸食毒品,甚至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较弱,吸毒后易诱发一些极端案件。对于青少年吸食毒品这个问题,现在是作为综合治理的重点方面,按照规定,对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能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但也应该由他所在社区和家庭综合帮教。
2015-06-24 11:28:12
【孙军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两位嘉宾,感谢各位记者的光临。
2015-06-24 1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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