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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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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院长    王春年院长
    
王春年,男,1967年2月出生,法律硕士。现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奉法、致公、敬业、进取
特色工作
守护碧水蓝天决不置身事外 凝聚司法力量勇于末端发力

碧水映蓝天,生态景如画。滨湖区濒临太湖,拥有风景秀丽、长达88公里的湖岸线和300多平方公里的水面,境内5A、4A级景区和生态博览园星罗棋布,“三万六千顷太湖水,最美就在这一方”。守护太湖之美,建设美丽家园,法院作为环境保护的最末端关口,在保护生态的问题上同样责无旁贷。

随着雾霾天气的增加,民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针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创新设立禁止令、恢复性司法等,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打造一张具有滨湖特色的环保“司法名片”,有效提升了环境司法保护社会公信力。

法院敞开大门,欢迎环境公益诉讼

2014年4月15日,在对一起太湖偷捕案提起公诉追究偷捕者刑责同时,滨湖区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偷捕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请,判决三位当事人赔偿蠡湖水域生态恢复费用14000元。在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和陪同下,三人当即来到蠡湖边放养了用14000元购买的1018千克鱼苗,以实际行动弥补曾经犯下的罪过。

这是2012年新修订的民诉法生效后,江苏省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的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前,2008年就在全市率先成立环保合议庭的滨湖法院早已向环境公益诉讼敞开大门。

2012年12月19日,滨湖区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某景区占用林地造观光电梯一案作出判决,中华环保联合会胜诉。这是全国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生态公益诉讼,这也是该院环保合议庭成立5年以来,由民间组织提起的唯一一起环保公益诉讼。
“环保公益组织全国本就不多,地方性的就更少,提起公益诉讼在人力财力都面临问题。行政机关对环保公益诉讼的起诉义务往往意识不强,不够主动。”滨湖区法院院长王春年表示。为此,滨湖区法院一方面督促有环保职能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另一方面,对其他机关和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依法给予支持和肯定。

避免一罚了之,更多尝试恢复性司法

扩大诉讼主体、鼓励公益诉讼,解决的是法院“不告不理”中“谁来起诉”的问题,而恢复性司法解决的则是法院“如何审理”的问题。滨湖法院对于恢复性司法的探索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从发放“禁止令”开始的。

滨湖很多村镇都有集体山林,一些村民便夜间上山砍伐成年树木,再圈地种植经济作物。2012年6月,滨湖区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对村民发布禁止令,禁止擅入林区砍伐植被改种经济作物,违者将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禁止令发布后,未发现新的砍伐违法行为。

“从保护环境角度出发,遏制污染、破坏的行为肯定是越快越好,但法院的裁判一般具有滞后性和补偿性,无法起到及时救济的效果。”王春年说,自2008年无锡法院在全国首创环保禁止令以来,滨湖法院至今共发放25份禁止令,有效遏制了涉餐饮、排污、制造等行业多起环境污染事件。

保护环境,光靠遏制还不成。以往,法院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往往止步于罚款或追究刑责。虽然破坏者受到司法惩处,可被破坏的环境却依然没有得到恢复。

2009年7月28日深夜,刘某等四名在锡务工人员趁天黑,悄悄来到无锡市蠡湖西侧附近水域进行非法捕鱼,共捕捞上鲢鱼计756斤,价值人民币5670元。

王春年提出,可以尝试将“恢复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领域,在该案判决之后,法院组织四名被告人向非法捕捞的河道内投放鱼苗。

正是从该案出发,滨湖法院此后对多起偷捕案做出发放鱼苗的判决,并有效利用“恢复性司法”这一理念,做出了“异地补植”的判决,创新了民事赔偿责任形式,成为生态公益诉讼前瞻性的有益探索。

“恢复性司法称为‘实现公正的一条捷径’,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责任、恢复和回归”,王春年说,恢复性司法措施的运用,使被告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公益修复职责,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有效促进了犯罪人人格和社会角色的回归。
不搞单兵突进,期待全社会共同参与。

从2008年以来,滨湖法院环保合议庭共审理环境案件91件,数量虽然并不算多,但对其他法院来说已属不少。当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收案数量偏少是各地法院的普遍现象。虽然新修订的民诉法,明确了法定行政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但行政机关还是习惯于用行政执法手段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并不多见;环境违法案件的证据收集难、定损难,取证费、鉴定费较高,民间环保组织难以承受等也阻碍着环保公益诉讼。

为了破解这些难题,法官们一直在动脑筋想办法。2014年的最新动作是,无锡中院将原本分散在江阴、宜兴、滨湖、锡山、惠山等五个基层法院的环保审判资源收紧,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实行环保审判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理,将全市的环保案件交由滨湖区人民法院、锡山区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进一步打造环境案件的专业审判力量。
在“自强”的同时,滨湖法院也在不断向外延伸、向下延伸:一方面与区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检察院、公安局及其他有环保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召开建立联动机制的联席会议,加强司法与行政的“合力”;另一方面,与检察院共同设立驻社区环保司法巡视员、联络员。法、检两家共同向社区聘任热爱环保公益事业的16名调解人员作为环保司法联络员,聘任2名法官为环保司法巡视员,长期接受社区群众对环境污染的投诉,调处环保纠纷。

王春年说,在环境保护上,每个人都应该是主体,每一个部门都不能完全置身事外,法院以其司法力量在末端发力,更期待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一起守护这片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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