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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8.18 208 出版日期:2018-09-30

用司法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中国审判》编辑委员会

梁启超言:“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青少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座谈时特别强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少年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新时期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09至2017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已连续9年持续下降。  

面对新形势,少年法庭如果不与时俱进就不可能有新发展。少年审判机构的专业化不是因为其案件的数量,而是源于未成年人主体的特殊性和利益的特殊性。2018年5月3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及路径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介绍:“‘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家亲权责任’等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理念。”

我们要保持少年审判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特别要把握三个要素:第一,涉少案件坚持由专业法官审理;第二,要坚持以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程序和审判方式来审理涉少案件;第三,畅通少年法庭在上下级法院的联系和衔接。建议在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中成立少年审判的专业机构。

职能定位问题是少年司法制度体系中最基础的问题,直接决定和影响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审判模式、绩效评价等方面。要坚持审判与帮教并重,依法开展判前、判后延伸工作,切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不断拓展人民法院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将工作从法庭延伸到家庭、社区、学校,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更加有效地做好防患于未然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完善家庭教育立法,确立“强制性亲职教育”法律责任,对失职家长依法依规问责。

建立统一的少年审判模式,发挥庭审在少年审判中的中心作用,建立高效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方能补足少年审判工作短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司法的“美丽港湾”。只有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专业化和一体化少年审判制度,才能满足新形势下少年审判工作需求,使人民法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如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少年法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凸显少年法庭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明确少年法庭的发展路径,亟待顶层设计和论证。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少年司法制度在这次改革浪潮中一定能再上新台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更加湛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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