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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星期一

《中国审判》2015.05 111 出版日期:2015-03-05

深改背景下 积极求变的人民法院

    刚过去的2014年,被称为“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步伐明显提速,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革陈出新,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重点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正得以稳步推进。此外,按新模式设立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始探索打造“未来法院样本”,以期为人民法院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月26日,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 纲要(2014-2018)》全文发布,给未来法院改革提供了更加明晰的规范和指导。周强院长指出,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可以预想,2015年,人民法院必将继续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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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蹄疾步稳、务求实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法院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积极成效。

统筹规划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

    制定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分工方案。三中全会召开后,严格对照《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制定《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分工方案》,对法院牵头的6项和参加的26项改革举措进行分工。

    制定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分工方案。四中全会召开后,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制定《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分工方案》,对法院牵头的29项和参加的65项改革举措进行分工。

    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三中全会召开后,结合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制定《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于2014年7月9日在系统内发布。四中全会召开后,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即将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四五改革纲要”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四五改革纲要”向全社会发布实施。

配合做好

中央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提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议方案。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党组名义向中央报送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意见,涉及人财物省级统管、法官选任制度、法官惩戒程序、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重大问题。搜集汇总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法院管理制度、法官选任制度、法官员额制度的数据和资料,提供中央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协助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配合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助中央制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针对试点方案中的问题,向中央报送改革意见。

    抓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指导。在吉林长春、青海西宁组织召开司法改革试点地区法院座谈会,听取试点工作进展和意见建议,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问题。针对法官员额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上海组织召开法官员额制改革座谈会,形成《关于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报告》,指导上海、江苏、广东和浙江等地研究法官员额和法官工作量测算方法。

按时完成

中央各项重要改革任务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深圳和沈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研究制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巡回法庭案件受理范围和审判运行机制。在未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本部择优选派49名优秀法官和工作人员到巡回法庭工作。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参与制定《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托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架构,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的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制定《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印发《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确保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建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总体要求,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暂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抓紧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编写完成《中国法院司法公开白皮书》,已于2015年3月对外发布。

    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纠正机制。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2014年各级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0起,包括依法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坚决依法改判念斌等一批久拖不决的疑案被告人无罪。

    推进涉诉信访改革。配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增强涉诉信访工作实效的意见》和《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推动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取消法院考核排名制度。根据审判工作新形势和全国各级法院要求,尊重司法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受到社会各界和基层法官广泛好评。建立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要求改革考评办法、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切实解决一些法院年底不受理案件等问题。

    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量刑公开、公平、公正。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制定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细则,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后正式实施。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

    完善人民法庭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不断提高司法便民利民水平。

抓紧推进

法院牵头司法改革举措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13年10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在12个中级、基层法院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的实施方案陆续形成报批后,又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关于批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9月下发《关于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的通知》,进一步了解和评估各试点法院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各试点法院正在积极开展试点,已基本完成审判组织调整、主审法官选任、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推进法官职务序列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经多次研究,提出法官职务序列改革“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目前正积极推进实施《法官职务序列暂行规定》,健全完善职务序列实施意见,设置过渡期,妥善解决新旧法官等级衔接问题,在司法改革试点地区实行特殊措施并落实有关提高法官职数比例和配备规格的优惠政策。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2013年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北京等10个省市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进行试点。2014年4月18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报告》,对人民陪审员改革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河南、江苏、山东、湖南等地法院已提前实现目标,有效缓解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不足的问题。2014年12月在广东珠海召开全国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座谈会,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基本情况、面临问题和改革重点。目前,正严格按照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着力推进人民陪审员立法完善工作。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向中央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报告〉的报告》。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确定50家示范法院。

    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得穿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出庭。研究起草《关于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2015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之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将继续向纵深推进。中央确定的第一批7个改革试点省市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批11个试点省区市也将开始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工作。



 
单价:18元 全年订价:432元
发行部电话:010-67550509
010-675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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