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遇上”互联网 文 本刊记者 张春波 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进行了调研。周强院长强调,人民法院要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特征,坚持创新驱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化法院建设步伐,促进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一般认为,“互联网+”指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主要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随着互联网技术优势的不断凸显,“互联网+”已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概念,更延伸到包括政务在内的社会各领域中。 近期,周强院长数次公开提及“互联网+”这一概念。5月12日,周强院长在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上就曾表示,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尤其是关注“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域、不同群体司法需求的差异性,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改革的推动力:“互联网+” 伴随知识社会的来临,驱动当今社会变革的不仅仅是无所不在的网络,还有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和信息。对于近年来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的人民法院来说,互联网思维和技术的运用已成为撬动“顽疾”的有力杠杆之一。 人民法院近年来对互联网的重视程度显而易见。考虑到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司法公信力亟待增强的客观现实,通过互联网技术与思维改造法院审判、宣传等工作固有的流程模式,以此提高办案的透明度、方便群众诉讼、争取理解支持的多项举措已经开始实施,其中更有不少是最高人民法院自上而下强力推动的“一把手工程”。 要充分挖掘互联网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作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必备基础。2014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专门就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进行学习。周强院长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 “互联网+”时代,并不仅仅立足于网络的普及,更在于如何以互联网技术融合传统领域,改造旧有规则和手段,以更好地实现自身目标。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少传统行业领域与互联网的碰撞激发出新的发展生机。“互联网+”理念的首倡者——易观国际董事长兼CEO于扬认为,互联网将会成为水、电一样的基础设施,它会像潮水一样漫过传统低效的洼地。传统的广告加上互联网成就了百度,传统集市加上互联网成就了淘宝,传统百货卖场加上互联网成就了京东,传统银行加上互联网成就了支付宝,而传统的安保服务加上互联网成就了360。 在互联网时代,用数据说话、挖掘数据的潜能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大数据时代》一书指出,“当世界开始迈向大数据时代时,社会也将经历类似的地壳运动。”那么,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人民法院加上互联网后,又会产生哪些新变化?法院利用互联网能做哪些事?从数据上来看,互联网加法院的影响力又有多大? 互联网+法院=?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新领域、新渠道,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低廉、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让群众尽可能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方便和温暖。”此后,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开展远程视频在庭审等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已建成科技法庭9000多个。通过多媒体证据展示等技术手段,强化了庭审举证、质证、认证过程,法官、书记员能够随时、快速查阅案件信息,实时制作庭审笔录,并通过法院专网实现异地开庭。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了17套远程接访系统,实现与全国法院的远程视频接访。利用互联网,不少法院还在司法拍卖、立案等多个环节均进行了改革,网络司法拍卖、网上立案等多种新举措层出,以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公平。 网络的开放性、参与性更是对司法公开相关工作产生了关键性影响。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新途径,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基础上,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同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搭建成功。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的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实现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 审判流程公开方面,截至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布开庭公告429个,审判信息项目36276个,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为76.6万次。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庭审直播519次,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直播8万余次。 执行信息公开方面,截至2014年底,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布未结案件2149万余件、被执行人信息2789万余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1930万余人次。2013年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开通,“失信者黑名单”全国联网上线。 依托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传播手段早已悄然完成了一次次的刷新。如今,新媒体已掌握了众多受众及舆论话语权。在新媒体带走庞大的受众、用户群体后,舆论场也随之发生了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新技术的变革导致媒体格局发生深刻变革,新媒体格局的变革使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环境。 在众声喧哗的新媒体时代,坚定地推进司法公开,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发展方向。 固有印象中,面对媒介与传播方式的革新,公权力机构往往后知后觉。然而,近年来我国法院在该领域的开拓却令人为之一振,而这也让法院收获颇多。 2010年10月,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过认证,成为全国首个法院官方微博,自此拉开全国法院系统开通微博的帷幕。而山东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对薄熙来案的庭审微博直播更是加速了法院微博走进公众视野。当前,我国法院微博总数达到3000余个,全国约93%的法院已开通微博。 随着微信这一新媒介的快速崛起,不少法院顺势跟进,开通官方公众号。据搜狗搜索数据显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已达上百家。另有诸多法官开通运营了个人公众号,在自媒体时代勇敢发声,让社会公众对法院及法官群体有了更为客观、丰富的认识。 此外,除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不断创新形式,与相关部门单位合作,推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客户端、中国法院手机电视、“百度·中国法院地图”等多种产品,以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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