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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7.27 181 出版日期:2017-09-25

努力开创司法保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局面

文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自觉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抱成团朝着顶层设计的目标一起做,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新路子来。周强院长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研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司法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新思维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新局面。

更新理念,推动司法协同新发展。京津冀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站在党中央决策的高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打破行政区域固化的观念,加强区域内司法工作的协同互动性,围绕京津冀发展方向和要求,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司法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和创新司法保障和服务力度,促进形成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和科学合理的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利用巡回审判等工作机制,加强协同发展中关系到公共政策落实、民生保护等案件的处理力度。要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快完善三地司法协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扎扎实实推进京津冀司法协同发展。

创新手段,形成司法工作新机制。京津冀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审执实践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京津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尊重司法规律和立足中国国情相结合,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要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积极探索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探索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环境资源以及具有区域联动性特点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专门管辖机制,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要加强区域内法院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区域性纠纷解决中心。要利用司法手段积极推进京津冀要素市场一体化改革,大力提升京津冀区域竞争力。

借力科技,促进司法技术新融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设“智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要求,加快建立京津冀法院网上立案机制和执行合作机制,建设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实现区域内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通过信息化系统促进区域内法院沟通协作,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京津冀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要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构建京津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司法协作平台,大力提升京津冀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京津冀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创新发展,主动作为,砥砺奋进,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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