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镇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法院按照中央和福建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及相关综合配套改革,实现了改革的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在开庭!”2017年9月1日上午9时,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王锦熙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案件。与他同时敲响法槌的还有5位法院院长。这是福建法院“院长开庭月”庭审直播活动首日的一幕。 司法改革使更多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聚集。福建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员额法官遴选、考核、退出机制,实现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院庭长们穿起法袍、拿起法槌,走上办案第一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据统计,2017年,全省法院院庭长直接主审案件39万余件,占结案总数的44.59%,比2016年增长42.04%。 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也推动责任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办案团队加速形成。全省法院制定权责清单和工作指引,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成立专业法官会议,完善法律文书签署签发机制,整合内设机构,完善新型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面对新收案件持续高位运行、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福建法院大力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做到繁简分流、多元调解、繁案精审、简案速裁,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五年来,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89万余件,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69.69%。五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43万余件,办结333余件,分别比上五年上升52.88%和49. 16%。2017年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86.5件,同比增长15.77%。 提升的不仅是办案效率。福建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达98.83%,首创“跨域”立案模式在全国7省市13个法院推广,“立案难”已成为历史;率先在全国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推进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推广…… 2017年9月12日,福建高院对缪新华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依法改判缪新华无罪。这是福建高院连续纠正的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之一。 主动依法纠正冤错案件的背后,是福建高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的实践和担当。福建法院大力推进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操作规程,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发挥律师辩护作用,推进庭审实质化,扩大量刑规范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打牢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底线。 数据显示,五年来,全省法院共依法宣告125名被告人无罪;全省法院一审、二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8.60%。 一项项改革举措有序推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公平正义行进在改革路上,也行进在每一个人民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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