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方茜 “我每天都来看看,浇浇水啊,松松土。”2月7日下午,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王兵来到该县黎安镇岭仔村,再次回访、检查村民林某帅补种树木情况时,林某帅如是说。 林某帅为种植辣椒,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在陵水黎安镇岭仔村西瓜坡林地砍伐林木。2017年6月,陵水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判处被告人林某帅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同时责令林某帅及其家属补种2000株木麻黄树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如果验收不合格,他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期。”王兵告诉笔者。 这是海南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以来,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启用“三合一”审判机制,判决的一起破坏林木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将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裁判,海南不是第一家,关键在于发挥效果。海南法院自加压力,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承担起修复工作中的考核考察任务,将修复与判决的执行挂钩,加大修复的强制性,有力促进了环境资源损害的恢复,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良好的生态,是海南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司法改革以来,海南法院从司法为大局服务出发,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海南生态立省战略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成效。 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全面推行。解决了跨区域案件分段治理、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等问题,有利于在整体评估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弊端,促进依法行政和审判公正。 环境资源“三合一”归口审理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的集聚效应和环境资源司法的立体保护效果。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和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一专多能的格局基本形成。 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全面布局。在设立鹦哥岭、霸王岭两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尖峰岭、吊罗山、三沙群岛等一批新的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相继挂牌成立。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触角已延伸至海南的陆地、海洋、岛屿、岛礁。 2017年,受海南省委领导委托,海南高院联合17家单位解决了环境资源案件的证据统一认定难题,推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有了统一的环境资源损害鉴定机构及专家名录,使得环境资源纠纷有了明确的、发生效力的专业技术支持,提升了环境资源案件事实认定的专业性、权威性,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效率。”海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曲永生说。 2017年,海南法院创新环资案件裁判方式获海南省七次党代会报告肯定。“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的改革经验被写入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决定。同年6月,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中,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被作为地方法院优秀成果重点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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