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袁定波 通讯员 王倩 >>瑞昌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正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案 匡庐俊秀、井冈巍峨,源头水甜、鄱湖鱼美。 森林覆盖率达63.1%,有珍稀、濒危树种110余种;数千种动物在这里栖息繁殖,鄱阳湖的江豚占长江流域的1/3以上……这里是江西,全国首批3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 “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一直记得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殷切嘱托—要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以法治手段守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我们责无旁贷。”葛晓燕说。 基本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管理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927年,中国第一个革命根据地在井冈山建立。从此,“工农武装割据”的燎原之火渐渐燃遍中国。“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正在江西法院轰轰烈烈地开展。 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在法院系统设立专门的机构、吸纳专门的人才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助推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江西方面显得尤为重要。为更好地开展争创工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江西法院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探索之路。 2015年9月,江西高院在民一庭增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2017年3月30日,江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随后,江西法院逐步建立起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合议庭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相结合的专门化审判体系。环资审判工作开展较好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在庐山西海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暨西海巡回法庭,配备“三审一助理二书”,共6名干警,这在江西全省中级法院属首家。 目前,江西全 省包 括江西 高院、九江中院、武宁县法院等14家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55家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2家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基本实现了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管理。 设立了专门的审判机构,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审判队伍。江西法院注重强化专门审判力量,挑选了一批专业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环资审判队伍。江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建立之初,由3名博士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成为一个响亮的招牌。目前,全省共有环境资源审判人员300余人。此外,江西高院还建立了环境资源专家库。2017年,聘请了环境资源各类专家26人,全省聘请环境资源专家咨询委员近百人,并出台了《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 2017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000余件 烟波浩渺的鄱阳湖,是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每年冬天,大约70万只来自世界各地的候鸟到这里栖息过冬,这里被誉为白鹤的世界,水鸟的天堂。 2017年的冬天,九江市永修县立新乡的村民宋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立新乡杨泗村塘湖老基西面的水田中架设丝网,利用网捕的方法共猎捕了7只野生鸟。这其中,有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陆生动物的池鹭,有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夜鹭、黑水鸡等。因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宋某以非法狩猎罪被起诉至法院。 2018年6月8日,在永修县吴城镇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这起刑事案件正在公开审理中。“我认罪,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犯,而且会积极宣传不能捕抓鸟类!”被告人宋某在法庭上真诚地忏悔道。 2017年以来,江西法院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230件,审结2059件。 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展开 夏日清晨,微风拂过湖面,湖底水草清晰可见。偶有鱼儿吐个泡泡,掀起了阵阵涟漪。此时的新余市仙女湖,山水相依,尽显秀丽之姿。很难想象,一年前,这里曾经发生过因为水污染引发的新余市第三饮用水厂供水中断的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2016年,宜春中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含镉、铊、镍等重金属及砷的废液、废水,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直接排入袁河流域,导致袁河下游的新余市仙女湖水域水质镉超标,新余市市民无水可喝。 2017年12月27日,新余市市民等到了法院的判决。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被告宜春中安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宜春中安公司等五被告赔偿因违规排放废液废水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370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与案件审理同步进行的还有袁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如今,袁河流域及湖泊生物群落结构基本恢复至基线水平,新余市市民喝上了放心水。 而另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被告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樟树盐化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也于2017年12月19日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根据协议,两被告在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做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基础上自愿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同意支付环境损害费用10万元。该款项用于该被告所在地区水环境治理或替代修复等公益用途。 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是江西环境资源审判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总结环境公益诉讼已结案件的审判经验,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江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训荣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掌握重大环境污染线索,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为即将到来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准备。此外,还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诉讼备案制度,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要求中级法院提级审理。” 恢复性司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鄱阳湖禁渔期,3960平方公里的湖水中,100多种鱼类在此期间繁衍生息。作为鄱阳湖滨的法院,鄱阳县人民法院密切关注着鄱阳湖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保护着这一张清澈的江西名片。 然而,禁渔期也常常会出现渔民的身影。“渔民非法捕捞,获利虽然不多,但是破坏性却非常大。”鄱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康火星介绍。 2017年5月,鄱阳县杨某义等6人分乘4条渔船,在鄱阳湖茶湖水域禁渔期,使用国家禁止的机动底拖网进行捕鱼,共非法捕鱼约3282公斤。鄱阳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6人拘役。此外,6人自愿购买3282公斤鱼苗,并由家属在鄱阳湖水域进行增殖放流。此次恢复性司法还鱼入湖,既实现了刑法惩罚功能,又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 “适用修复性判决的案子大多数情节不是很严重,当事人多因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而犯罪,并且有能力进行环境修复。”九江中院环资庭法官施龙西介绍说,“适用这类判决的案件,既惩罚了当事人,又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江西法院遵循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及规律,强调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现代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司法新机制。在办理失火、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中,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或者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设立环境资源修复公益资金账户,收取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用于实地修复或异地修复。积极适用禁止令制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人,禁止其在管制或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林区采伐林木。 截至目前,九江中院、宜春中院、武宁县法院、铜鼓县法院先后作出多起生态修复判决,判令责任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污染治理”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取得了“一判双赢”的良好效果。 设立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基地 铜鼓县,江西的绿色之城,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7.4%。境内野生红豆杉达100万株以上,占全球10%,被誉为“南方红豆杉之乡”。 由于红豆杉在药用、木作材料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使得一段时间以来盗伐红豆杉的案件频发。近几年,在铜鼓县人民法院的严厉打击和普法宣传下,涉及红豆杉的案件已基本消失。案件没了,但是现实中还面临这样一个难题:那些年犯罪分子偷盗的红豆杉、榧树等珍稀树木如何保存?这些树木不能流通也不能买卖,放到仓库如果照顾不周便会腐烂。铜鼓法院副院长李精才在与多方沟通和考量后想到了一个主意—筹建生态博物馆解决珍贵物种涉案物品移交的困境。 2017年8月初,铜鼓法院与茶山林场合作,在一个废弃礼堂的基础上开始动工,将约260平方米的礼堂改造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展厅,用以展示红豆杉等珍稀树种。作为江西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铜鼓法院希望借助茶山林场生态博物馆,实现法制教育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旅游参观基地的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更好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7年开始,江西高院在九江中院等12个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其中,九江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目前,司法实践基地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已形成了一些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如九江中院结合辖区生态资源,在长江沿线、庐山、鄱阳湖设立了多个司法保护基地和巡回办案点。江西高院、九江中院、永修县法院三级法院在吴城镇共同成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为生态保护提供司法支持,在全国尚属首例。 此外,江西高院还与江西理工大学合作建立“环境资源理论研究基地”,旨在搭建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交流的桥梁纽带,将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作为环境资源法理论研究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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