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与市政府合作建立五项机制 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
时间:2014-04-17 21:59:05
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信息互通机制。法院及时向政府通报行政案件审判态势分析,重大敏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处理情况,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等。政府法制部门及时向法院通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措施,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司法建议的监督落实情况等。 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的沟通联系机制。市政府与市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相关信息、分析阶段性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动向、部署相关工作。法院在审理各类行政纠纷案件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或发出意见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庭审观摩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倡导行政首长每年至少参与一件案件的审理或协调,法院不定期选择典型案件,邀请政府法制部门、信访部门、行政机关人员等旁听庭审。政府法制办及行政机关不定期邀请法院派人授课,宣传行政法律知识,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建立服务依法行政的创新机制。行政机关在制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事项前,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可通过联席会议明确各自职责,发现重大冲突苗头,行政机关应积极听取法院的意见和建议。成立重大行政案件协调机构,对起诉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政策性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且单纯依靠行政诉讼难以有效解决的重大疑难行政案件,充分发挥该机构的协调作用。 建立宣传调研机制。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等的宣传,通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典型案件和带有普遍性的涉法问题展开专项调研,及时形成研究成果,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建立组织机构和保障机制。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市财政局根据实际保障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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