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9:00 离婚约定果园权益 主张单方侵权索赔
时间:2014-04-22 16:52: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文某敏诉称:自己与被告陈某民原是夫妻,2000年9月经平谷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位于平谷区某村果树地在承包期间归原告管理收益。2013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李某庆将上述果树地上的果树砍掉,并建起了猪场及生活用房。经询得知,被告李某庆是得到被告陈某民的允许才这样做的。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之间关于上述果树地的约定无效;判令被告李某庆将果树地上的建筑物拆除,恢复果树地至可耕种状态,并赔偿原告果树地损失64 000元。 此案定于2014年4月23日9时,在平谷法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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