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造狱与獬豸神判
时间:2018-06-13 15:37:53 作者:宣天 来源:中国审判网
中国古代文明史起源较早,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一脉相承,从未中断。中国古代的法制文明也和古老的中华文明一样,历史悠久、沿革清晰、极富民族特色,自成体系,对周边民族产生过重大的影响,被公认为“中华法系”。 和所有事物的发展规律一样,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也经历了一个萌芽、形成、发展,最后走向解体的过程。中国古代法的起源,有“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说法。 尧舜禹时期是古代司法制度萌芽和初步形成的时期。根据通行的说法,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通典•刑•刑制》记载,“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国语•鲁语》载,“大刑用甲兵”。据《尚书•舜典》,早在帝舜时代,就出现了“造律”“治狱”的著名人物皋陶(gāo yáo)。《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皋陶为李”(“李”可训为“理”)。理,就是审判官,大理就是最高审判官,也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位最高法官。《论衡•是应》记载,皋陶治狱时,以神兽獬豸帮助识别有罪疑者,“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根据这些零星的史料记载可以看出,当时已经出现了较为正式的司法审判活动,限于史料,我们对当时的司法制度知之甚少,应该说当时的司法制度还只是处于萌芽阶段。但据此可知,皋陶造狱与獬豸神判,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的两大创始故事,影响深远。 皋陶和《尚书•皋陶谟》 提及上古时期的人物,人们耳熟能详的无非是黄帝、炎帝、蚩尤、少昊以及尧、舜、禹,殊不知与尧舜禹同时期的还有一位重要人物,名作皋陶。皋陶是舜帝传说中的五大功臣之一,尧帝禅位于舜之后,共有大臣二十二人,其中功绩最为卓著的是:禹、皋陶、稷、契和伯益等五人。夏王朝建立前夕,皋陶不仅协助大禹平治水土,且“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利用刑法保障了夏王朝的顺利建立,也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进入到了文明时代。皋陶除与尧、舜、禹三人并称“上古四圣”之外,还有“中华司法鼻祖”之称,其历史地位可见一斑。《史记•夏本纪》记载:“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这说明皋陶之后的活动聚居地在古英、六之地。古“六”地,即现今的安徽省六安市,在安徽省的西部,别称“皋城”,这也是人们用以纪念皋陶的象征,足见皋陶的政绩与威望。在20世纪的末期,皋陶文化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有所展开,这也使得一些民众从不知有“皋陶”其人到对其有所了解,对于皋陶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作用显著。 《尚书•皋陶谟》是一篇记言体政论散文。全篇349字,是公元前2200年舜帝主持议政会议的记录,记述了皋陶与禹讨论如何实行德政治理国家的问题,主要是主管刑罚的大臣皋陶的发言。 在舜帝时期,禹治水有功,深受舜帝赞赏,委以重任,所以才有这次的议政会议。《今文尚书》把《益稷》并入《皋陶谟》合而为一。从内容和结构来分析,《益稷》应该是这次会议的后半部分,是禹对抗洪救灾工作的简要总结。 “允迪厥德,谟明弼谐”开篇就说了发言主题。皋陶认为,诚信遵循(尧的)圣德,君主就会决策英明,君臣同心勉力辅助。皋陶讲的“圣德”是指尧帝“能明训德,以亲九族”和“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之德。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孔子毕生致力于尧、舜、禹、西周的德政仁治的研究,在晚年,却发出了“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的哀叹,其中原因大概就是“允迪厥德”了。 皋陶具体地提出了人的9种美德,提倡重用这种人。他说:“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大意是,宽宏大量而又恭敬谨慎,性情温和而又有独立主见,老实厚道而又严肃庄重,富有才干而又办事慎重认真,驯服和顺而又刚毅果断,为人耿直而又和气,志向远大而又行为不苟,刚正不阿而又实事求是,坚强不屈而又符合道义。要明显地任用具有这九种美德的人啊! 皋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实施德政的保障措施。 第一,严格要求品德修养。要“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不能贪图安乐享受,每天都要极其认真、兢兢业业处理那些千变万化、繁复琐碎的事务。天工,表示是受上天的委托,代替上天为老百姓做事的,不能虚设官位或使用不称职的人,这是天、君、民一体的思想反映。 第二,用礼义制度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五典”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常”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礼”即指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五种等级的礼节。“五服”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种不同的礼服。其目的是利用礼义制度规定的等级秩序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 第三,用五种刑罚来惩治各种犯罪的人。除此之外,用什么方法来检查德政实施效果呢?皋陶说,上天考察我们政治的得失,是根据庶民的感受,上天奖励有功的人和惩罚有罪的人,也是以庶民的意见为标准的,这说明天意与民意是相通的,明确指出了上天的态度就是民众的态度。 在这篇短短的《皋陶谟》中,共有八次提到了“天”:“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达于上下”(这里的上下也是指上天和庶民),结论是:天意就是民众之意。 鉴此,以民为本是符合天意的。“天工,人其代之”“允迪厥德,谟明弼谐”也是天意,天意一定能够成功。皋陶自谦地说:“予未有知,思曰赞赞襄哉!”他努力辅助君王就是在按照天意做事。皋陶把难以测度的天意改为民众之意,这是古人认识论的一大进步。 獬豸神判 獬豸,也称解廌或解豸,是古代传说中能辨善恶忠奸的异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外观似羊,或说似鹿,喜欢居住在水边,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怒目圆瞪,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能辨曲直,见人争斗,即以角触不直者”,见到有两人起纷争时便会用它的独角顶向理屈的一方推至其跌倒,如果是奸诈小人,它会毫不留情地把他抵死;见到贪官污吏,它会冲上去,用角抵倒,然后囫囵吞下。所以,自古以来,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成为法律公正的象征,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人们经常引用獬豸的形象,取意于对中国传统司法精神的继承。 考古发现中,秦朝之前文物中的獬豸都是一角羊的造型,牛形獬豸则出现在东汉之后。相传在春秋战国时期,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上,于是上行下效,獬豸冠在楚国成为时尚。其实这与皋陶有直接关系。獬豸助皋陶治狱的说法,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记载是王充的《论衡》。 皋陶被舜任为掌管刑法的官,传说他判案有秘诀,王充《论衡•是应篇》记载:“儒者说云:觟傂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此则神奇瑞应之类也。”也就是靠这种独角羊的神性来推断。《说文》:“觟,牝羊角者也,从角,圭声。”而觟傂作为汉代所推崇的符瑞,又附会成独角兽獬豸,以此神兽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由于皋陶公正廉洁,后人誉其为中国古代司法公正之神,被推崇为华夏史上第一位法官。 从汉字的形体结构和演变过程来看,也可找到“獬豸”有意义的内涵。獬豸与法的不解之结,可从古代“法”字的结构得到解答,古体的“法”字写作“灋”,而“廌”即为獬豸,“廌法”二字合为一体,取其公正不阿之意,所以从水,取“法平如水”之意。獬豸作为法律象征的地位就这样被认定下来。由“灋”到“法”,“廌”字虽然已被隐去,然而它象征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没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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