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迟到19年的归来
时间:2018-06-27 10:14:23 作者:花蕾 来源:中国审判网
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一名10岁男孩被人绑架并杀害,福清市警方用了13天时间,就宣告这起案件已被侦破,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名青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被逮捕。 陈夏影家里至今仍保留着这份19年前的报纸,报纸上《撩开迷雾见真凶》的报道,讲述了陈夏影等三人被卷入一起绑架案的前后经过。 19年后,他们重获自由和名誉。2015年9月下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夏影、黄兴等人再审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决定支付黄兴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6万余元,向林立峰(已逝)父母支付129万余元,支付陈夏影221万余元,共计支付537万余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述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恢复名誉。 获释与脱节 至今,陈夏影仍记得3年前,出狱后不久,在回乡祭祖的路上,有那么一瞬,他感到恍惚。但陈夏影很快从茫然中抽离,换上走出监狱时的开朗笑容,执行父亲安排的每一项仪式。 对于一同走出监狱的黄兴而言,“社会是现实的”,多年冤狱让他提炼出这样的人生信条。 1996年起,该案历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审判、三次裁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6年,在未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三人都喊冤,称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但申诉多年无果。直至2015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卷入该案时,陈夏影17岁,林立峰19岁,黄兴21岁。等到再审宣判,林立峰已病逝7年,而陈夏影、黄兴则在高墙内错失19年青春。 刚出狱时,陈夏影用“穿越”解释回归社会的感受。他失去了一个正常青年在19年里应该有的东西,包括与年龄相匹配的情感经历。出狱再考虑该问题时,他发现,虽然面貌已近中年,但心理上还停留在当初的年纪。他用找女朋友举例,“找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感觉不配;找三十几岁的人,感觉一下子没办法跳过去,没法相处。” 父亲、母亲与翻案 “没有大环境,还是不行。”这是多年申诉后,陈夏影父亲陈焕辉对现实的认知。 2009年,陈焕辉曾向福建省人大代表求助。当年5月22日,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重新再审福清绑架案”的建议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个别证据存有缺陷,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在案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本案不符合再审条件。案件又沉寂了下去。 19年,陈焕辉也从47岁的中年人,迈入老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该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同年5月3日,备受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杀人案”终审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吴昌龙等人无罪。陈焕辉等在法院外寻找机会申冤。他不喊不闹,引起律师吴国阜的注意。 2013年8月8日,李金星、吴国阜、刘志强等6名代理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随后,他们获知,该案已进入复查阶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态度积极,法官已多次到监狱提审当事人。 黄兴记得,前来提审的法官态度很好,而且来过很多次。法官跟他说,黄兴,这个案子如果真不是你做的,法律肯定会还你一个清白。 陈焕辉预感,“大环境”这回真来了。此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念斌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格吉勒图案平反等新闻见诸报端……2015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及非法拘禁一案;2015年5月21日,再审开庭;5月29日,宣判、释放。 结局算不得圆满。宣判当日,林立峰母亲庄华英走出法庭时泪流满面。她将林立峰的遗像抵在胸前,“我的儿子无罪释放了。”庄华英将判决书锁进了保险柜,并复印了一份,放在儿子墓前。2008年1月24日,林立峰因直肠癌离世。 “福建高院的法官很有勇气,律师也帮了很多忙。媒体还是多报道正能量吧。”陈夏影似乎更愿意封存那段记忆。 黄兴也不愿多触碰追责的话题,他更庆幸自己40岁前能出来。他的紧迫感强,提醒自己必须要积极。出狱不到一个月,他已经跟弟弟赶到西安,谈一个工程项目的承包合作。“有金钱的亲情更牢固”,他决心要闯出自己的事业,孝敬母亲。 有罪到无罪 没有新的、颠覆性的证据出现,同一个案件,为何在19年后作出完全不同的判决?对于这一问题,时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许寿辉坦言,在陈夏影绑架案中,对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作出的有罪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前两次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然而在2006年的第三次终审裁定中,又认定绑架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维持了一审判决。 2006年的终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以及亲属不断作无罪申诉,要求改判无罪。被害男孩的父母也进行了信访上访,强烈要求判处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个人死刑。 为重新启动陈夏影绑架案的审查程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13年开始,就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和论证工作。对于法院最终作出的无罪判决,许寿辉解释,是因为全案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而就是这唯一的证据,真实性也存在疑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敢于、勇于纠错彰显的是法治精神。”福建师范大学刘方权教授认为,陈夏影绑架案的纠错,彰显了法治精神,体现了重庭审、不轻信口供的法律原则。 近年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结了一批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其中,陈夏影案和念斌案分别被写入当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10月,福建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703件,其中2016年1月以来审理数量占比达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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