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义济世 厚德惟新
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程世新
时间:2018-06-29 08:45:02 作者:杨睿 来源:中国审判网
>>程世新(后排中)正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 2017年12月1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来了一位当事人,这是一位年轻干练的女士。她略带哽咽地说:“江夏法院很公正,程法官非常细心,我很感动。”笔者详细了解得知,这位张女士是江夏法院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而她口中那位“非常细心”的程法官就是江夏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程世新。 融情于法暖人心 2015年1月,张女士及其前夫李某(当时仍为夫妻关系)与武汉某房产公司签订合同,按揭购买该公司楼盘的一套房子,付了20多万元首付款后,50多万元余款却始终没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期间张女士一直催促李某前去办理按揭手续,李某一再拖延。2015年10月,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17年11月,该房产剩余价款逾期已达两年之久,于是房产公司通知张、李二人解除合同并向江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支付违约金、注销房产备案等。 江夏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交由程世新庭长办理。庭审结束当晚,程世新在办公室整理办案笔记,他陷入思考:依照法律,违约行为发生时二人仍为夫妻关系,张女士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离婚前张女士曾不断催促李某办理贷款,李某拒不配合。离婚时双方分割财产,张女士“净身出户”,约定这套房子归男方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离婚后张女士也已告知李某,其愿意随时配合他办理手续。违约事实是由李某一再推卸、拖延导致,并且李某态度消极,拒不出庭,恐难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 若简单判定二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这对张女士来说,虽于法有据却于情不合。古语云:“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违约金数目虽不大,但它更是一种惩处措施,会像一份“不诚信记录”跟随张女士一生。她离婚后独自生活,已属弱势一方,如果带着这份“不诚信记录”,甚至会对她今后的生活、职业造成影响。 思虑再三,第二天一早,程世新便拿起电话致电原告方,向该公司阐明法官对于当事人情况、办案社会效益及情理法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望原告方能够考虑撤销“追究二人违约责任”这一项请求。在程世新多次努力协调下,房产公司最终表示,同意撤销追究违约责任。房产公司将首付款20万元退还张、李二人,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该房产得以由存量房变为商品房入市交易,公司也因此避免了亏损。程世新事后同张女士进行交谈:融情于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司法始终为民。希望张女士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自觉维护法纪、杜绝失信行为,努力工作回报社会。于是这才有了开篇那一幕张女士哽咽着表达谢意的情景。 精细办案解纠葛 熟悉程世新的同事和当事人都知道,程世新办结的每一个案件,无不倾注着他的心血。多年的办案经历带给程世新不同程度的感悟,而最深的感悟也是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价值追求,而努力方向就是把司法为民的举措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程世新办案绝不为了节省时间而匆匆办结,他总是耐心调解、多方权衡,坚持“绝不激化矛盾,绝不新添纷争”。 2017年8月,江夏区金口街的一位当事人送了面锦旗到江夏区法院,他称赞程世新是“知百姓冷暖、为百姓谋利”的好法官。因为在该案中,程世新主动换位思考,察觉到让该当事人始终心存不满的并非赔偿金额,而是被告消极、逃避的态度。因此,一驳了之不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也不能体现司法为民之精神。程世新多次与双方耐心沟通、细致调解,终于化解了双方长达5年的纠纷。2016年他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案因被告地址不明而撤诉,重新起诉后也因被告地址不详而无法送达,一时陷入僵局。程世新经多方探访,得知被告已搬家,他又通过社区居委会找到被告家。被告是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在向她耐心说明来意后,老人承认房产买卖合同真实有效,愿意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程世新便带领原告和书记员一起到老人家中开庭并达成调解协议,老人还当庭为原告出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资料证明。 程世新说,坚持精细办案虽然时常感觉劳累,但每当解开当事人心结时、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时、裁判文书获得赞许时,总是让人倍感欣慰,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也随之更深。 业务扎实善总结 程世新在法院工作已满35年,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天平荣誉奖章”。在工作中,他脚踏实地、以勤补拙,一步一个脚印,先后在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办公室和研究室工作,每到一个部门,都留下了奋斗的足迹。 在程世新的办公桌上,堆放了满满的案件资料,手边也放着几本翻旧的办案手册和写得满满的办案笔记。多年来他养成坚持总结的办案习惯,用程世新自己的话来说:“案子办完了不应该立马划上句号,只要你用心总结就会发现每一个案子都有很多经验可以提炼。”刚进入法院工作时,案子不多,程世新总是坚持撰写阅卷笔录、整理办案札记。随着工作量日渐增加,程世新同许多法官一样,过上了“白加黑”“五加二”的忙碌生活。但在紧张工作之余,程世新依然会抽出时间将自己的办案心得体会撰写成文,与同事们分享交流。他的《送达三部曲》等文章,言语幽默而启迪思想,许多年轻同事读后深感获益颇丰。 圣人孔子有云:“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程世新便是这样一位文质彬彬的君子:他手执法槌,维护法纪坚守公平正义;他精细办案,娓娓道来化解矛盾纷争;他厚德载物,关怀社会感受百姓冷暖……程世新常笑称:“我的履历很简单,以江夏法院开头,也会以江夏法院结尾,我的一生都交给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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