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割喉案的背后……
时间:2014-04-22 17:39:31 作者:文/王 鼎 来源: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被害家庭 濒临崩溃边缘 正值花样年华的王晓雪是全家人的骄傲,作为河北沙河市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女儿,她是全家族同辈中惟一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孩子。就在事发前4天,刚刚毕业的王晓雪还打电话告诉父母,已经在北京找到了一份收入颇丰的工作,打算上岗前先回老家看望他们。王晓雪的父母在欣慰与期待中度过了那4天,然而等待他们的却是北京铁路公安处的一通电话。 2012年9月7日,王晓雪的父亲王益发在999急救中心太平间见到了自己的女儿,年迈的他老泪纵横,泣不成声。 在河北沙河西许庄村,年过花甲的王益发紧紧地握住我的手,双眼尽力地忍住泪水,欲言又止;王晓雪的母亲则躲在房屋的角落不住地啜泣。 他们始终无法释怀女儿的离世,向我细数女儿的优点。更让他们想不明白的是,虽然家庭不富裕,但真的不至于让女儿睡在售票厅,他们到现在也不知道女儿那晚为什么会睡在那里? 作为一名法官,我依照程序向他们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权利,之后我便不再说话,只是静静地听他们诉说。因为在这种时刻,我想我更应担当的是一个倾听者。 王晓雪并非本案惟一的受害者,悲剧也轰然降临在贵州省西部山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 2012年9月5日,22岁的汪东亮将乘坐第二天的火车前往温州,勤俭持家的他打算在北京站售票厅打地铺睡一宿。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过了这一夜他就再也没有醒来。汪东亮的去世使得原本困苦不堪的家庭雪上加霜。汪东亮的母亲常年患有肝硬化,并有腹水症状,每个月仅药费就要花掉几千元,父亲汪静海靠着一亩三分田维持生计,惟有汪东亮常年在外打工贴补药费。如今,随着汪东亮的去世,汪家只能通过亲朋好友的接济支付高昂的药费和治疗费用,汪家很是希望能通过被告人欧彬月的赔偿来缓解巨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做好附带民事工作,我本想趁汪母在贵阳住院治疗期间进行探访,但就在我出发前两天,汪静海打电话告诉我,由于他们实在无力支付住院费用,只能放弃治疗回六枝特区老家休养。于是,我的目的地由贵阳改成六枝特区下属的岩脚镇。 乘坐火车、长途客运汽车、以及摩托、三轮车在山间石路上经过近1小时的翻滚颠簸,我终于来到了汪静海所在的村落。 当时正值雨季,我顺着泥泞的山间小路连滚带爬地来到汪家。这是一间半山腰的石屋,汪母坐在门前的板凳上,面色锈黄,见到我放声痛哭,汪静海则低头抽着烟。当他们得知被告人家庭困难,无力赔偿损失时,汪静海闭上眼睛,绝望的神情凝固在脸上。 庭审现场 被告人选择性糊涂 2013年8月20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颇有影响的北京站售票厅“割喉案”。庭审原定于9时开始,因汪东亮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能到庭,我立即同其电话联系,对方表示放弃民事赔偿。随后正式开庭,欧彬月在法警的押解下现身。 在核对其身份情况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欧彬月始终下意识地前后晃动,两手不断敲击着大腿。由于听说普通话存在一定困难,法院专为其找来一名广东籍的工作人员作为翻译。 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欧彬月半仰着头,脸上挂着一丝微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和罪名,欧彬月均表示“无异议”。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欧彬月大多数时间也是半闭着眼睛呈神游状态,只有别人提到他的名字时,欧彬月才受惊般身子一颤,随即睁眼看向发言者。 庭审中,对于包括刀上指纹、血迹等一些对其不利的定案证据,欧彬月总是回答“听不懂”或者“不清楚”,而对于其自首、患有精神病等证据,欧彬月倒是很快表示“没意见”。 “被告人欧彬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听到判决结果,欧彬月注视着自己的脚尖,身体不停地抽搐着。 “欧彬月,关于判决结果你有何意见吗?”依照程序,我开始向他进行判后释法工作。 “我服从法院的判决。”他回答得异常冷静。 “本案两名被害人与你素昧平生,你没有任何原因使用菜刀多次猛刺被害人的颈部和胸部,造成二人当场死亡。因为你公然在北京火车站售票厅内行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鉴于你的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理应判处死刑。但是考虑到你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降低,仅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况且在案发后能够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因此结合以上各种情节,对你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我向其解释完判决理由后略作停顿,继续说道:“你一时的失控,使两个正值青春年少的生命永远地消逝,你所谓的保护母亲却使 你的母亲老无所依,更使得两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用尽生命中的每一天去抹平伤痛,你懂得这个道理吗?后悔吗?” 欧彬月长叹一声,默默说道:“很后悔。” 在审理期间,通过他的支言片语,我已了解到他没有勇气对受害人的家属说对不起。但其实不管说什么,都已无法换回两位逝者的生命,更无法抚平3个家庭所遭受的创伤。 案后余思 愿悲剧不再重演 悲剧是否就此终结?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了解到近年来精神病患者杀人、伤人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精神病患者缺少有效的家庭、社会监管,特别是患有精神病的流浪者在城市间流动的问题日益严重。 据北京市卫生局精神卫生处统计,目前外地来京常住人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约650人,居住不足半年的流动人口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近600人,其中很多患者是被家庭遗弃的,还有的是离家出走或来京治疗途中脱逃的患者(引自9月5日《法制晚报》)。由于这些重性精神病患者存在流动性强、接受规范管理治疗意识薄弱等特点,因此这类患者缺少有效的监护管理机制,未能被社会管理部门及时收治、救助。 随着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管理问题步入公众视野,社会相关管理部门也开始反思现行管理机制所存在的缺陷,201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更为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努力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社会、他人,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同时,这部法律合理分配了各方责任,建立政府、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负担适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除被告人外,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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