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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担当好党员 见义勇为好法官
时间:2018-08-16 12:30:12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都说危难之际见英雄。越是危急时刻,越能考验一个人的党性、人性和德性。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获得者、入选“中国好人榜”的革命老区阜平县法院研究室主任常贵民同志就是这样一位能够经得起考验的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

生死考验面前,他选择了舍己救人

2011年农历大年初一,正是合家团圆、欢度佳节的日子。伴随着此起彼伏的鞭炮声和人们的欢声笑语声,年味正浓的阜平县城正弥漫在一片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中。下午3时许,阜平县西大桥小康村5岁小女孩王佳潼和姐姐在大沙河溜冰玩儿时,冰面突然断裂,王佳潼坠入冰河。正在大沙河畔散步的常贵民听到哭喊声后,迅速向出事地带奔去。到河边时,他发现冰面上的小女孩儿正惊慌失措地哭着,而落入一个长条形冰窟中的小女孩正随着冰冷的河水沉浮挣扎……,如不及时抢救,小孩儿马上会被冲入冰层下面,后果不堪设想。千钧一发之际,他未来得及脱掉大衣和棉鞋,便奋不顾身地跳入冰冷刺骨的冰窟中。

河水太深了!常贵民跳下去后,冰冷的河水顿时淹没了头顶。由于脚触不到河底,又有大衣、棉鞋的拖累,他好不容易才浮出水面。但当他举起落水的孩子接近岸边抓住冰面时,冰层忽然塌陷了,他和孩子再次落入水中;他奋力托举着孩子第二次接近了岸边抓住冰面时,冰层又塌陷了,他和孩子再次落入水中。时间在一秒一秒的流失,冰冷刺骨的河水、千斤重负的棉衣、几经努力的挣扎……使他逐渐感到体力不支,呼吸困难,身体下沉……危急时刻,人都有求生的本能。是选择放弃救人?还是选择坚持继续救人?此时的常贵民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常贵民其实并不会游泳,他只是儿时在家乡的小河中学过点“狗刨”式凫水,而此刻的他面对的却是两米多深的冰窟,手上举着生命垂危孩子,还有大衣、棉鞋的拖累。危难之际见英雄,生死面前显大义。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常贵民没有选择放弃,而是选择了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在生死之际,他坚定了这样一个信念:即使自己出不去,也一定要把孩子举到岸上!他拼尽最后的力气,终于将孩子托举到岸上,然后自己才艰难地爬出了冰面。

孩子终于成功得救了,直到将孩子安全地交给匆匆赶到河边的她的父母后,他才感到了浑身的冰冷和胸口的阵阵炸痛。常贵民因此病倒了,捂着被子在床上休息治疗了一星期。当家人都被他不会游泳而险些送命的举动惊吓的流泪时,他只好用一脸憨厚的微笑来安慰他们。他是一个做事低调的人,救孩子这件事,他觉得也就是做了一件自己应该做的事,过去就算了。但是,没想到他勇救落水儿童的惊险场面,却偶然被一位路人用PV将部分过程拍录下来,并传到互联网上,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群众的热烈称赞。《人民法院报》《燕赵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纷纷予以报道。保定市第三届十大道德模范、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中国好人……各种荣誉纷至沓来。但面对荣誉和掌声,他始终荣辱不惊,淡然处之:当被救儿童家长拿着1000元钱让他住院治疗时,他婉言谢绝了;当救人着凉,病倒在床一个星期,胸口还在隐隐作痛时,他准时出现在工作岗位上;当被许多记者追问他面对生死考验时的感想时,他只是淡淡地说做了一个党员、法官该做的事。

没有华丽的语言、没有豪言壮语,但是一名质朴的基层法官,为了一个陌生人,在冰冷刺骨中展现的舍己救人的英雄气概!却感动了阜平、感动了保定、感动了2011年的春节! 

面对急难险重,他总是挺身而出

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也是要有点担当的。常贵民就是一个敢于担当的人,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老党员、老干警,多年来,他始终坚守着一位人民法官忠诚、公正、为民、清廉的神圣职责,每当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遭受到危险的时候,他总是敢于担当,挺身而出。2003年,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当时谈非色变,许多人回避外出,他却在缺乏自我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勇敢地承担起了每天往返报送法院非典疫情的职责,直到抗击非典斗争胜利结束。他因此被阜平县委县政府评为抗击非典先进个人。

2008年的奥运安保是一项死看死守的硬任务。他勇挑重担,带领三位干警到矛盾纠纷较多的王林口乡马沙沟村下乡驻村开展安保工作,他和干警们吃住在村,冒着酷署,日夜巡查,一直坚持了两个多月,及时排除安保隐患10多起,直到北京奥运会圆满落幕。

2012年7月21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特大暴雨,给我市造成严重灾害。他在积极向灾区捐款的同时,毅然将当选“保定市十佳文明市民”获奖的一辆长城牌轿车无偿捐献给了灾区。

一件件壮举并非来自一时的冲动。有些人总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了,所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不过是些虚无缥缈的东西。然而,有些价值观是永远不能被忽视的,如我们对正义、行善观念的敬仰;有些原则是我们永远也不能被怀疑的,比如我们做人应尽的责任;有些观念和精神是我们永远必须坚持的,这就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文化传统,也是我们实现中国梦必须依靠的精神支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我们保定是慷慨悲歌文化的发源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壮歌至今仍在易水河畔回荡着。特别是阜平又是具有光荣传统的革命老区,是党中央和毛主席等老一辈革命家战斗和生活过的地方,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诞生了赵云宵、李勇、刘耀梅等许许多多的英雄模范。常贵民出生于60年代,从小就被红色文化熏陶着,雷锋、张思德、黄继光、罗盛教等英雄事迹深深地刻在了他幼小的心灵里。中学时,在“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浓厚氛围中,他和同学们一起开展做“好人好事”竞赛活动,抢着打扫厕所、义务植树、帮“五保户”上山打柴……14岁那年,他便光荣地加入了共青团。在保定商校读书时,他和宿舍里的同学们每个星期都到相邻的居民区为一位患病的孤寡老人提供生活帮助,从入学到毕业,整整坚持了两年……。常贵民是我们单位公认的热心人。谁节假日有事不能值班、谁的上报材料拿不准需要修改、谁的家里有个大事小情需要张罗,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想到找常贵民来帮忙。“有困难找常哥”被同事们挂在嘴边。不管是份内的还是份外的,不管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只要有人开口,他从不推辞。

他本是一个不善言谈的人。每当面对记者的追问时,他总是这样强调:“自己不过是做了点力所能及的事。因为我们都是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生存的人,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都会遇到需要别人帮助的事情。我们需要别人的帮助和别人需要我们帮助是相辅相成的,你帮助别人越多,就会得到别人更多的帮助。因此,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 这是多么真挚的心声、多么朴实的表白啊!低调的语言中包含着一位基层共产党员做人的品格,平凡的话语中闪烁着一位基层人民法官的崇高境界。

甘于奉献,他让平凡的岗位也闪光

如果说困难能考验人的一时,那么,平凡则能考验人的一生。1986年,常贵民从保定商校毕业后,被分配到阜平县企业局工作。1988年,县委决定抽调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工作,当时商业、物资、粮食等部门是热门行业,大家都认为执法部门是个吃苦的危险的职业,而且还要下基层,因此许多同学都不愿意去,有的还为此找关系、托门路。是选择留在机关,还是选择下基层?如果选择下基层,就意味着艰苦、就意味着会比机关面临更多的困难。在考验面前,常贵民选择了下基层服务。他自觉服从分配,到平阳司法所工作,一头扎在基层司法工作中,每天下乡进村,搞法制宣传,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在基层司法工作过程中,他感到自己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便于1990年报考了河北政法学院,在单位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得以到石家庄脱职学习了两年,即将毕业的时候,有位在省城工作的亲戚给他做工作,说现在政法专业毕业生非常短缺,建议他留在省城工作,具体调动手续他可以帮忙。人生总会面临许许多多的选择,是留在省城,还是回到偏僻的乡村?面对省城的诱惑,他也犹豫过。但是,想到那些基层的乡亲们,想到老局长临行时的嘱托,他还是选择了回家乡服务。毕业后不久,他就服从组织安排,到平阳人民法庭任书记员兼内勤。平阳法庭负责平阳、台峪、北庄、王林口四个乡50多个行政村200多个自然村的审判任务,辖区广,审判任务重,交通不便。当时法庭只有他、庭长和一位军转干警三个人。那时在基层法庭办案,由于大部分村都不通公路、不通电话,为方便群众诉讼,他们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是下乡进村,上门服务。那时法庭也缺乏交通工具,他经常和庭长骑自行车带方便面下乡进村办案,不通路的地方就步行。几乎每天都是早出晚归。有一次在办理一件赡养案件时,原告是距法庭60多里地的台峪乡石城院村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因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使生活陷入困境。为尽快解除老人的后顾之忧,他和庭长一大早便冒着小雨,骑自行车奔波50里路到台峪乡,然后又步行10多里羊肠小路及时赶到老人家中,结合村干部耐心调解老人与两个儿子的赡养纠纷,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当他们摸黑赶回法庭时,已是晚上10点多了。

常贵民之所以放弃了城市生活,主动到农村基层法庭工作,是因为他骨子和血液里始终藏着一份对农民的真挚感情。因为,他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更能深刻的体会到山区群众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更能深刻的体会到乡亲们对公平正义的依靠和渴望。因此,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满意当追求,用正义与良知、用公正与和谐、用大爱与深情,来诠释和践行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成为了他从事基层审判工作的动力和标准。1994年,由于砂窝法庭缺人,他被调到更为偏远的砂窝法庭任助审员,当时砂窝法庭只有庭长和他两个人,他们每天都是起早贪黑,忙忙碌碌,白天下乡办案,晚上加班整理卷宗,撰写法律文书。双休日、节假日他主动要求在法庭值班,接待群众。他办案特别注重调解,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是到田间地头或乡亲们的土炕上,耐心做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90%以上的案件均成功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稳定。在工作之余,他针对不少基层群众证据意识淡薄,不愿作证、不敢作证影响案件正常审判的现象,写了一篇关于基层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取证难问题及其对策的调研文章,受到了院领导的好评,他撰写的《一切为了人民满意》的通讯还获得了保定市人大颁发的优秀稿件奖。

我们都知道,办公室工作,特别是文秘工作是一项十分繁琐辛苦的工作。1995年底,由于院办公室文秘工作出现岗位空缺,急需个写材料的人,院党组决定调他到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由于办公室人手不足,他一个人承担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上报下达等多项工作,刚刚到家,有人要盖章;饭菜刚上桌,领导要看材料;正在睡午觉,上级来了急件。繁琐的事务使得他每天最早一个来到单位,最后一个离开,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几乎难以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日,常常是越到节假日他越忙。 从事法院文秘工作20多年来,他先后担任过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政治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等多个职务,但由于综合部门缺少文秘人员,他仍然按领导的要求兼任着文秘这个辛苦又平凡的工作。由于他出生于农民家庭,妻子是下岗工人,体弱多病,常年用药,女儿正在上学,且双方老人年事已高需要照顾,全家上有老下有小的日子主要靠他一个人的工资来应付,日子过得很拮据,婚后20多年一直租房居住,直到2007年,他才靠东凑西借盖起了三间平房,但仅居住了四年多时间,当2012年县城大沙河整治工程需要拆迁时,他动员家人积极响应县委号召,率先签订了拆迁协议并按要求拆迁完毕,促进了县城大沙河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多年来,他就是这样牢固树立服务和大局观念,从未因家事耽误过公事,更未因家庭困难要求领导照顾。而是任劳任怨地在文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一干就是二十年,他在全力做好其他繁杂琐碎工作的同时,先后起草各类文件近千件,撰写信息宣传报道1000多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近300多篇,为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十年多年的默默奉献、二十年多年的坚持不懈,常贵民同志就是这样,几十年如一日,扎根基层、立足本职,敢于担当、尽职尽责,以钉钉子的精神和老黄牛的品格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广泛称赞,诠释了一位基层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丰富内涵和良好形象。他为此被阜平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多种奖励,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3年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常贵民同志的事迹告诉我们,无论你是在多么平凡的岗位上,只要立足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同样可以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同样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基本情况

常贵民,男,1965年5月25日生,汉族,中共党员, 1986年8月毕业于保定商校,1986年8月至1988年1月在阜平县企业局工作,1988年1月至1993年5月在阜平县司法局工作,其中1990年8月至1992年8月在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习,1993年5月至今在阜平县法院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法律本科学历,现任阜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获得荣誉

1998、2004、2007、2011年度先后四次被中共阜平县委、县政府授予嘉奖和优秀公务员奖励;2001、2011年度先后三次被市中院和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4、2008、2010、2011年度先后4次被市中院和县委荣记个人“三等功”。

2007年,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

2011年2月,被阜平县委、县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4月,当选保定市十大道德模范;5月,入选中国好人榜“见义勇为好人”。

2012年4月当选“河北雷锋”称号;7月,被保定市文明办授予长城杯十佳“文明市民”;9月,被保定市人民政府授予保定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12月,被保定市中级法院授予十八大安保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1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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