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图区法院建立“隐蔽作证室”让证人“隐身”出庭
时间:2018-08-19 21:35:48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因此证人出庭作证成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证人不敢出庭、不愿出庭、不想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该现象萨尔图区法院多措并举积极探索证人出庭作证保护机制,证人出庭作证你别怕! 萨尔图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公开审理被告人郑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过程中,辩方对侦查机关制作的辨认笔录及证人证言提出异议,经辩方申请,法庭准许并通知该案的2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指认。庭审现场,2名证人在法警的引领下分别从证人专用通道通过,来到“隐蔽作证室”中作证,并对被告人进行现场指认。 “隐蔽作证室”位于法庭西侧,与法庭之间用一扇特制镀膜玻璃窗隔离。这一扇玻璃,将证人与法庭在空间上完全隔绝开来,证人可以清晰地透过玻璃窗或者证人房间里的庭审现场视频看到法庭全貌,但法庭上的被告人却无法看到证人。“隐蔽作证室” 为证人出庭提供安全保障,打消了出庭作证人员的疑惑和顾虑,有效促进和激励了证人出庭作证。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人证出庭率,保障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萨尔图区法院通过细化规则提高人证出庭的可操作性。制定《萨尔图区法院人民警察出庭作证规则》、《萨尔图区法院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实施细则》,合理确定并逐步扩大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范围;要求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对于辩方申请控方人证出庭的,控方积极协助法院通知相关人证出庭;经证人申请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对其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技术处理,解除其出庭之忧;告知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经济待遇,提高证人出庭的积极性。 今后,萨尔图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保护机制,促进证人保护机制的人性化、常态化运行,逐步提高人证出庭作证率,将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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