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丈夫继承前妻遗产第一案
时间:2014-04-22 19:18:56 作者:文/董 震 刘爱武
前妻生病 曾经夫妻离婚不离家 2007年10月4日,一对50多岁的中年男女一前一后走进了宜兴市民政局。女人一副气呼呼的样子,急匆匆地走在前面,男人亦步亦趋地跟在后面。进门之后,男人一把拉住前面的女人,带着哀求的口气说:“我说老婆,咱们还是回家吧!都是我的错,有什么错我以后全部改,我以后一定一心一意对你好,只求你不要离婚了!”女人把男人的手狠狠一甩,声音很低却坚定地说:“什么都不要说了,迟了。两个字—离婚!” 这对夫妻叫李华州与陈芝兰。从陈芝兰的语气中,李华州知道他已经无法挽回妻子离去的脚步,他们30多年的夫妻关系再也无法维系,只好无奈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他们共同的女儿李歆已经26岁,大学毕业后到苏州市工作,在那里成家立业了。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两套房子,一套是他们共同居住着的住宅房,还有一套是他们共同投资的商业用房。李华州主动提出价值较高的商业房归陈芝兰所有,住宅房归他所有,但陈芝兰仍然可以居住。陈芝兰同意了他的分配方案,但表示不会再居住在住宅房中,她要到苏州和女儿一起过。李华州无奈地接受了她的安排,但仍诚恳地说:“即使离婚了,这里永远是你的家,你可以随时回来住。” 陈芝兰苦涩地摇了摇头,未置可否。 离婚之后,伤心失意的陈芝兰就按照既定的计划,到苏州与女儿李歆一起共同生活,李华州仍居住在原来的家中。但陈芝兰对客居苏州的生活始终无法适应,不久又回到了宜兴。宜兴虽然有娘家,但是陈芝兰觉得住在娘家总归不合适,而商业房一直出租给商户做生意,收回来既不现实,也很不划算。李华州从女儿那里知道前妻回到了宜兴,主动打电话给陈芝兰让她住回来,反正房间多着呢!想来想去,陈芝兰还是觉得住在自己原来的家习惯、舒适,虽然那里面住着已经离异的前夫。 对陈芝兰的回来,最开心的要数李华州了。他立即抓住来之不易的机会大献殷勤,做饭专拣前妻喜欢吃的,每天把家收拾得清清爽爽,让陈芝兰心情逐渐好转起来。两人形成了离婚不离家的格局,虽然各住各的房间,但其他方面已经和其他夫妻一样一起共同生活了。李华州期待着用自己的真诚修复曾经给陈芝兰带来的不愉快,争取早日复婚。 就在李华州沉浸在重续夫妻情的美好憧憬中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2008年5月,陈芝兰被确诊为乳腺癌。这个晴天霹雳把一贯独立坚强的陈芝兰彻底击垮了。李华州也格外悲伤,但他深深知道这个时候最重要的不是悲伤,而是需要他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站得更高更直。虽然他和陈芝兰已经离婚,但离婚后他没有再娶,陈芝兰也没有再嫁,重要的是他们依旧生活在一起,她依旧是且永远是他的妻子,他必须负起这个责任来。 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芝兰先后在上海肿瘤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放疗、化疗,李华州像她的丈夫一样鞍前马后全身心照顾,尽自己一切力量救助前妻。可惜的是,因为发现得太迟,各大医院都回天无力,在花费60多万元医疗费后,还是没能留住陈芝兰的生命。2010年8月17日,陈芝兰病故。 临去世前,陈芝兰紧紧握着李华州的手,遗憾地说:“如果有来世,我一定和你复婚!”李华州知道不管他做错过什么,前妻已经谅解了他、接受了他。 前夫请求继承前妻遗产获支持 陈芝兰去世后,李华州和女儿李歆、陈芝兰的母亲陈宝梅一起处理了陈芝兰的后事。之前,大家一心一意扑在为陈芝兰治病的事情上,拧成了一股绳,但陈芝兰走后,他们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起因就是陈芝兰的遗产—那个离婚时分给她的一套商业用房。李华州本来想得很简单,就留给女儿李歆好了。但陈芝兰的母亲陈宝梅说,按照法律她也可以继承一半的。李华州一听心里就有了疙 瘩,房子是他和陈芝兰一起买的,如果不离婚,按法律规定他可以得到夫妻共同财产一半还多的,最后他可以全部给女儿。就因为办了个离婚手续,他就失去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利,而本来只能得到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六分之一的前岳母却变成了可以得到商业用房的一半。关键是陈宝梅已经70多岁了,她自己现在有房住,并不是真正需要这套房,她和外孙女争房子,不就是陈家的子孙和李家的后代抢房子吗? 李华州和李歆都不答应陈宝梅对商业用房分一半的说法,事情陷入了僵局。 2012年8月7日,陈宝梅的一纸诉状打破了这个僵局。陈宝梅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歆各半继承陈芝兰的房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华州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说他虽然与陈芝兰因琐事协议离婚,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在一起,陈芝兰患病后直至去世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是他尽心尽力照顾、陪护,自己的全部积蓄都用于给陈芝兰看病和生活开支,他要求分得上述房产中30%的份额。 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歆说,她对母亲陈芝兰尽到了完全的扶养义务,为了给母亲治疗还四处举债,对遗产享有多分的权利;陈宝梅没有对陈芝兰进行过资金上的帮助,应当少分或不分;李华州不是法定继承人,对陈芝兰的照料是协助女儿、减轻女儿的负担,不能分配遗产。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歆提供了60多万元的医疗费票据及费用清单等。 陈宝梅对李歆提供的60多万元医疗费没有异议,但认为其中的80%已经报销,自费部分不需要那么多,陈宝梅的儿子、亲戚向陈芝兰资助达40多万元,所以给陈芝兰治病是不用负债的。陈宝梅还提出,陈芝兰的病与李华州的不轨行为有关,李华州是为了弥补过错才照顾陈芝兰的,所以李华州不能分配遗产。 李歆承认母亲生病后,亲戚来看望时确实有礼节性的慰问金,但怎么可能有40多万元这么多? 作为已经离异的夫妻,没有继承权的前夫要求继承前妻的遗产,法院会支持吗? 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陈宝梅、李歆为陈芝兰遗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李华州属继承人以外的人。关于第三人李华州,其对被继承人陈芝兰无任何法律义务,但其能不离不弃,照顾陪护至陈芝兰去世,故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法院酌情确定其可分得遗产的20%份额。对于陈宝梅提出的陈芝兰的病与李华州的不轨行为有关、李华州是为了弥补过错才照顾陈芝兰的、要求法院驳回第三人李华州请求的主张,不予采纳,其提供的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对李歆提出的第三人李华州不能要求分配遗产的主张,不予采纳。同时认为,根据陈宝梅、李歆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在对陈芝兰的照顾方面,陈宝梅、李歆均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可认定双方对陈芝兰都尽到了照顾义务。关于陈芝兰的医疗费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的确数额较大,陈宝梅主张其大儿子及亲戚资助陈芝兰达40多万元的依据不充分,李歆主张该费用均系她支出的依据也不充分,因陈芝兰生前经济条件较好,不能排除该费用由陈芝兰自己支出,故对李歆据此要求多分遗产的主张,不予采纳。关于李歆提出的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要求多分遗产的主张,陈芝兰从2007年10月去苏州,与李歆共同生活时间很短,自2008年5月起至去世的两年多时间,大部分时间在各地医院治疗,由陈宝梅、李歆及李华州等共同照料,故李歆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而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对李歆的该主张,不予采纳。据此,法院认定陈宝梅、李歆应得遗产的份额均等,各可分得40%的遗产份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13条、第14条之规定,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陈芝兰的遗产—商业用房一套,由陈宝梅、李歆各得40%份额,李华州得20%份额。 夺房大战尘埃落定 法律也有情 宣判后,陈宝梅、李歆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前岳母与前女婿、外孙女与外婆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夺房大战。 陈宝梅对着李华州大喊:“你与我家芝兰早就离婚,你到医院里看望看望芝兰,就成了对芝兰扶养较多的人了?我看你就是盯着那个房子去的吧?” 李华州淡淡地回应,“你刺激我没用,我不上当,我对生病的陈芝兰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是不是对陈芝兰扶养较多的人,法律自然会有定夺,不是你老人家一句话就否认了的。我现在忽然知道我为什么坚持要属于我的份额了,我就是要从法律的角度认可我在芝兰有生之年对她尽了责,没有对不起她。” 二审法院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李华州能否分得前妻遗产?2.遗产分割是否恰当?合议庭认为,李华州虽因离婚属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华州与陈芝兰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陈芝兰患病后,李华州能不离不弃,始终陪护照顾直至陈芝兰去世,所以可以认定李华州对陈芝兰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并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原审法院酌情确定李华州可分得遗产20%的份额并无不当。 陈宝梅向法官提出,自己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又患有多种疾病,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李歆则反驳外婆说,自己为给母亲陈芝兰治病四处举债,尽最大努力照料母亲直至其离世,她才是应该多分遗产的人。而陈宝梅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对祖孙俩均主张要求多分遗产的争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在对陈芝兰的照顾方面,陈宝梅、李歆均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可认定双方对陈芝兰都尽到了照顾义务。陈宝梅、李歆上诉提出要求多分遗产的事由,均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故在继承遗产的份额时应当均等。 综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于2013年7月18日判决驳回上诉人陈宝梅、李歆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后 一场亲人之间的夺房大战终于尘埃落定。面对亲人间的纷争,如果陈芝兰地下有知,该是多么的伤心和无奈啊! 也许李华州确实做错过什么,也许他们之间有很大的误会,曾经的夫妻离婚了,在法律上,他们成了陌路人,他们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也不复存在。然而,30多年的夫妻情分岂是一纸离婚协议书可以全盘否定的?当前妻回到家里,尤其当她身患重病之后,李华州表现了作为一个男人的担当。 法院认定前夫对前妻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确定前夫可分得前妻遗产20%的份额,这符合继承法“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法律规定,也是对一个有情有义的男人的最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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