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真假去哪儿网之争
1、案情回顾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趣拿公司”)创业团队于2005年初研究开发针对机票、酒店等旅游服务信息的搜索引擎,并创意地将“去哪儿”这一问候口语作为服务名称,并于2005年5月注册使用相应的拼音域名www.qunar.com,2006年10月申请注册了20余个包含“去哪儿”、“qunar.com”及骆驼图形的图文商标。
争议域名(quna.com)由某案外人于2003年6月注册。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去哪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成立之初名称为“广州市龙游仙踪旅行社有限公司”。2009年初,该企业通过受让取得该争议域名,2009年6月,该企业正式更名为“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于当月正式推出代理机票和旅游信息的“去哪网(quna.com)”。
在北京趣拿公司正式起诉广州去哪公司之前,曾于2010年8月通过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请求专家组裁决将争议域名(quna.com)转移给其所有。但该请求并未得到专家组的支持。7
2011年5月,原告北京趣拿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广州去哪公司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使用“去哪”“quna.com”等与原告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去哪儿”“qunar.com”等相同或相似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或服务标记;2、停止使用与原告“去哪儿”网相同或者近似的网页版式;3、注销“quna.con”等一系列域名或将其转移给原告;4、赔偿经济损失300万人民币;5、赔礼道歉。
原告诉称:2009年,原告网站已位于国内同类网站前列,成为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旅游搜索网站。被告的“去哪网(quna.com)”不仅网站名称、域名与原告的“去哪儿网(qunar.com)”十分近似,连页面版式也几乎相同,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被告的行为明显具有误导用户访问其网站以获取非法利益之恶意目的,属于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告辩称:第一,虽然被告受让去哪网(quna.com)域名的时间较晚,但该域名的原始注册时间是早于去原告的哪儿网(qunar.com)的,因此被告对争议域名具有在先权利;第二,“去哪网”(quna.com)等并非原告的注册商标,上述商标仍在公告期内,原告并不享有涉案名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不能认为上述商业标记是原告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第三,被告提供机票直销服务的经营模式与原告机票信息平台的模式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第四,两者的网页设计均源自美国网站Kayak.com,被告并未模仿原告。
2、裁判要旨
2013年6月,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北京趣拿公司提供的去哪儿旅游搜索引擎服务系知名服务,被告广州去哪公司有攀附原告知名度的故意,被告已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故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去哪”作为其企业字号,停止“去哪”“去哪网”“quna.com”等名称作为其服务标记,“quna.con”等系列域名归原告所有,赔偿原告损失35万元,但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与其相同网页设计的请求未予支持。8
目前,原告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在维持一审部分判决的前提下,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与原告“去哪儿网”相同或相似的网页板式设计,赔偿损失50万元及赔礼道歉。该案的结果尚待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