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时间都去哪儿了?
时间:2014-05-04 16:20:38 作者:许皓景 来源: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
今天是我的34岁生日,也是我的退团日。今天是我青春的终结点吗?我的青春,时间都去哪儿了? 20岁那年我分配进扶绥县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了院里最年青的干警, 22岁那年,院领导为更好地调动广大青年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法院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于2002年5月21日院里成立了共青团支部,22岁的我有幸成为了该院的第一届团委委员,在扶绥法院这个大集体里,在扶绥法院共青团这个舞台上,我无怨无悔地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力量。 一转眼,12年过去了,我很庆幸自已能经历扶绥法院3届共青团支部的生活,见证了在历届共青团委和青年团员们的团结奋进,积极进取。在这12年的时间里,许多团员日渐成长成熟,离开了团员队伍,但我相信,他们的心和我一样依然年青,扶绥法院共青团支部的历史里记载着他们曾经走过的青春印迹,留下了他们的青春靓影。 你会看见他们庄地敲响手中的法槌,只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你会看见他们耐心细致和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调解,只为求得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你会看到他们走上闹市街区、走村窜户发放法律宣传单,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只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你会看到他们在学校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指导学生开模拟庭审,只为保护未来花朵的茁壮成长;你会看到为他们为公益事业慷慨解囊;你会看到他们给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送节日礼物,和小朋友欢度“六一”,你会看他们在敬老院里为老人捶背,只为给社会增添一些温暖;你会看到他们在运动赛场上奋勇拼搏;你会看到他们在法院春晚、群众晚会的舞台上动感的舞姿,听到他们动人的歌声,只为让自己青春绽放,为法院添光增彩。 在扶绥法院共青团支部这个大家庭里,大家尽情地在工作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挥洒自己的汗水与泪水,努力为法院营造朝气蓬勃、丰富多彩工作和生活氛围,用真诚的服务回馈人民和社会,使扶绥法院共青团成为了全院干警和领导们心目中的生力军,也成为了扶绥法院的一张晌当当的特殊名片。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去年此时,有一部电影创下了另人都觉得惊讶的高票房记录,这就是《致我们终将要逝去的青春》,此时此刻我有一些感动,有一些不舍,感动在共青团这个团队里,我一天天的成长,懂得了什么是责任,什么是担当,什么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感动在共青团这个队伍,大家互相帮助,团结奋进,一起创造扶绥法院的美好业绩。有些不舍,不舍青春的逝去,我将要离开这个团队。 在团代会上,我代表第三届团委会作工作报告,团员代表们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团委会委员,此情此景我耐不住自己地发表了离别感言。 青春是一本打开了就合不上的书,每一页都有绚丽的风景。青春是一首动人的歌,是一首浪漫的诗,丰富了我们的人生。青春是一道彩虹,对每个人而言,既绚烂又短暂。随着渐渐逝去的青春,让人懂得成熟,安祥、平和更显得韵味悠长,淡然的面对一切,活出自我,活出自信。激情的生活,如歌的岁月让我们有了阅历。爱惜自己,更要爱惜他人。青春是东方的朝霞,青春就像生命,让我们欣欣向荣。在每个人的世界里留下精彩的回忆! 青春,都去那儿了?青春如歌,青春如诗,我曾经唱过,曾经写过,有人听过,有人读过,这就足够了!年青的朋友们,珍惜你们大好青春年华,珍惜你们所站在的这个青春舞台吧!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