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树全法官人生的真善美
时间:2014-05-04 16:24:12 作者:王维永 来源: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2013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开展向“最美基层干部”翟树全学习活动的通知》中指出,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副庭长翟树全,是1989年参加法院工作即工作在条件艰苦的农村法庭。24年来审理民商案件24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诉、无一矛盾激化,被群众称为“乡村法官”。他办的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3000多起纠纷诉前调解,不立案、不交费、不开庭即行化解。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部”、“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并当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是中组部、中宣部确定的“最美基层干部”。这一切,深深震撼了全国广大法官,使我们切身感受到了翟树全同志人格魅力的真、善、美。 真,是客观世界运动、变化、发展所表现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为万源之源,为人类追求的永恒真理;善,是以真为基础,符合天理、人伦、道德,为人性的本初;美,是以大智、大善追求客观真理,给人们带来幸福和永恒的吸引力。真、善、美相辅相成,三位一体,是人类最高的价值追求(参见2012年8月17日人民法院报“法治星空”刊载马庆松“法官裁判的真善美”一文)。翟树全同志的动人事迹就是其法官人格魅力上真、善、美的真实写照。 翟树全同志用司法之真服务人民。 霍姆斯大法官在《法律之道》中指出:“法律的最大正当性,乃在于其与人类最为深沉之天性契合无间”。马歇尔首席大法官指出:“司法机关的工作遍及于每家每户的床头灶边。它影响着人们的财产、名誉、生命和其他一切”。温家宝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这些精辟论断,都涉及法律与人的关系及司法机关与群众的关系。所以,司法为民是人民法官的永恒宗旨,而司法为民的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翟树全同志就是这样,他用真实、真诚、真情服务民众的精神,扎根于民众之中,24年如一日,战斗在艰苦的农村法庭,而且把家都安在农村里,并真情流露的坦言:“在哈拉海镇,我是唯一一个家住在乡镇、戴国徽、穿法官服、吃皇粮的,我感到生活得很有尊严,活得很开心,很幸福,很满足”。这种真情,造就了翟树全这个真汉子、真楷模、真人格。 翟树全同志用人性之善执法办案。 人类的最高政治理想是通往善治,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而通往善治必须经过善政,善政的关键是公平(参见《法制资讯》2008年第2期转载俞可平在《南昌大学学报》上撰文观点)。由此而论,法官即是国家善政的拥护者,推行者和宣传者。再加上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与群众距离最近、接触最多,关系也最密切。从一定意义上说,人民法庭是整个法院系统的前沿阵地,也是形象窗口。所以,人民法庭的法官,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人民法院的信誉和形象。全国优秀法官宋鱼水说得好:“法官要做最好的法律医生。”因为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难题如同法律上的疾病,法官要治理这些疾病,需要与当事人彼此依赖、宽容、善意和沟通,方能让法律在当事人的心田生长,从而促进纠纷的化解。翟树全同志就是这样,他在尊重法律规则之真、案件事实之真的客观前提下,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耐心说服教育的思想方法,引导当事人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正确认识诉讼的胜与负和得与失,在他朴素、正直、善良的品性人格与周到、贴心、诚恳的司法作风感召下,90%的案子调解结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尤其特别令人感动的,一是他24年审结的24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诉、无一矛盾激化,使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上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他24年中案外化解了3000多件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处理了,不立案、不交费、不开庭,方便了群众,却又实实在在满足了群众诉求。这种为民精神与司法作风,昭示着善的力量,闪耀着人性的光芒。 翟树全同志用精神之美书写人生。 肖杨同志早在2006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就曾指出: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把确保稳定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出发点;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出发点;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立足点。翟树全同志在农村法庭工作,身处整个法院系统的最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前沿,一个普通法官被中国共产党最高组织机构和最高宣传机构共同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必有大功于国家,必有大恩于民众。翟树全作为“最美基层干部”,究竟美在何处?在笔者看来,第一,美在长期坚守。翟树全1989年到农村法庭工作,而农村法庭的艰苦众所周知,可他如钉子一样钉在农村法庭,一干就是24年,这种坚守需要顽强的毅力和任劳任怨的精神,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第二,美在心系人民。翟树全不但一干就是24年,而且还把家安在农村,这表明他热爱这片热土,热爱这里的父老乡亲。心在民众,身在其中,与民同在,甘为民仆。第三,美在恪尽职守。翟树全扎根农村法庭24年如一日,无论当普通法官还是任法庭副庭长,一如既往忠于法官职责,坚守法官信誉,坚持民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严肃对待每一起案件,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案件质量,实现了24年办案无差错,2400件案件无瑕疵,赢得人民信任。第四,美在公而忘私。一个法官在艰苦的农村法庭连续战斗24年,无怨无悔,始终保持旺盛斗志和工作热情,难能可贵,这种勇于担当,长期坚守、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前途、个人得失的精神,无愧“最美基层干部”的光荣称号,无愧人民爱戴的“乡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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