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民意,法官应何为?
时间:2014-05-08 10:21:06 作者:江鹏程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民意与司法的博弈愈演愈烈。某一案件尚未审理,网上各种声音已经此起彼伏;某个判决刚刚公布,或被冠以“大快人心”、或被讥讽“不知民情”、或被批判“罔顾民意”, 民众对司法的关注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已发展到一个空前的高度。作为一名法官,如何善待民意,成了一个老生常谈又与时俱进的话题。笔者认为,善待民意,要做到以下三点: 善待民意,要拒绝盲从。民意本身是个抽象名词,单从字面理解,只要是人民意愿都应该属于其范畴。但是民意自古以来就有趋同、聚集、盲从效应,这在网络时代尤为明显。带着看热闹的心态却在别人的振臂一呼中泯去个性而形成共识,在推波助澜下亢奋激昂,在躁动和暴戾中理智丧失。同时,网络的匿名性和不确定性带来了责任的分散性与不确定性,让非理智思潮更加有恃无恐。在此消彼长中不同声音湮灭无声。作为一名优秀法官,要在众声喧哗中保持理智和清醒,服从法律而不简单屈从“民意”、恪守司法的独立与尊严,防止出现未审先判、以言生判、道德审判。 善待民意,要学会甄别。在新媒体高速发展、传统媒介声音不断弱化、主流声音寻找新的发生渠道之时,网络中出现了部分信仰真空。所以,有人感叹网络世界难以约束,也有人疑惑网络中各种声音混杂让人“乱花迷眼”。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成为时下最真实的网络生态,“五毛党”、“水军”横行,左派、右派、激进派当道,“板砖”横飞、流言漫天。这种网络环境中,多数声音被处处点赞、随时转发,少数意见则容易被漠视、甚至谩骂,那些由于技术和能力所限制无法网上发声的弱势群体利益则容易被牺牲。此时所产生的民意未必是真实的民意,至少不会是完整的民意。作为一名法官,用审判吸收民意、回应民声首先需要获得民意、甄别民意、区分民意、兼听民意。这中间,既要克服“吾从众”的简单粗暴,又要防止不顾社会共同的情感与需求,将审判置于民意之上的“空中楼阁”,让自己工作陷入被动。 善待民意,要处理好“褒贬”。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感到委屈的是,自己依法而断、以律而行,但这种判决由于没有达到网友的期望而被“晒”、被“拍”、甚至被“人肉”,网友的吹毛求疵变成了法官裁决的无形压力。从逻辑上来看,认可一个案件的处理,几乎都存在“褒”和“贬”的关系,甚至连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对法官以“贬”相待,更何况非案件亲历者、但却怀有各式心态的“围观者”。所以法官的困惑和委屈似乎不难理解。但“解铃还需系铃人”。化“贬”为“褒”的关键首先在于自身素质的提升,在于自己把握司法规律和网络话语规律能力的提升,在于自己司法审理智慧和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另外,法院作为法官的集体组织,要注意保护法官的工作热情,不能因为些许闲言、雷语就对法官指责、干涉、甚至上纲上线,更不能单纯为化“贬”为“褒”而不顾司法权威和司法规律朝判夕改,在束缚法官手脚的同时削弱司法权威;要利用现代传播方式搭建法官与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将自己在处理案件的法律思维、法律解释方法、证据规则运用与公众交流,营造开放、轻松、可讨论的良好氛围,取得支持,获取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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