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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弱势违法者不应同情心泛滥
时间:2014-05-09 11:37:54    作者:余华新    来源: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5月7日,在南昌市中山路与渊明路交界处,交警对一辆无牌无证的“印度甩饼”电动三轮车进行执法时,车主让妻子钻进车底抗拒执法(《人民网》)。此事件的照片被上传至新浪网后,网友的大量评论出现了“两边倒”的局面。

反对交警执法的一方大多认为三轮车是他们挣钱生活的工具,孩子上学,老人看病,一家吃吃喝喝都从这里边挣的,扣押了三轮车就是没收了希望,希望执法人员特殊对待,网开一面。支持交警执法的人则认为现在无牌无证的三轮车小贩交通违法现象越来越严重,应当严格管理一下各地的流动小汽车、三轮车小贩。但也有人认为两方都不易,不好说谁对谁错。

此类事件在我们的身边经常发生,在网上也能经常看到有关报道,在对这类事件进行评论时,网友的态度往往大相径庭,这从近年来“城管”在社会上广为诟病的现象中也能看得出来。城管执法面对的多是城市里的弱势群体,经常因为执法方式问题遭到同情心泛滥的群众特别是网友们的围攻。除了一些比较中立理性的观点外,大多数网友的分析往往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得出的,网民们态度的差别也反映了人们的矛盾心态,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集中爆发,不同阶层民众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各不相同,但大家很少换位思考,理性发声。

笔者认为,对于违法的弱势群体,适度的同情乃人之常情,对他们的执法要有更高的宽容度,但同情心泛滥则有可能纵容违法犯罪,古人云,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弱势”绝不能成为藐视法律践踏规则的理由,如若允许,社会就会毫无秩序可言,人们的生活就会乱套。如今社会仇官、仇富心态严重虽然根源于权力缺乏监督、社会贫富差距大,但社会心态的浮躁也助涨了这股不正之风。

从另一个层面看,社会弱势群体往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人群之一,据了解,目前社会上的贩毒、强奸、盗窃等严重犯罪,以及违反交通规则、无证经营、掺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主体多为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对这类人群的违法行为不仅不能简单地同情和纵容,而应依法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但是,要从根本上减少弱势群体的违法行为,还得从全局出发,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其中最根本的是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发展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提高二次分配效率,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面对弱势群体违法,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无可厚非,但也应注意执法方式,执行要更加人性化,应避免暴力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排除部分违法者运用各种手段甚至暴力来抗法,此时,执法人员可能会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对此,围观群众特别是网上围观的网名们不应断章取义,更不能偏袒一方,应该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客观表态,简单地同情心泛滥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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