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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实现触得到的公平正义
时间:2014-05-09 17:34:55    作者:覃璞    来源: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

从前,提起法院工作,我第一个想到的是“审判”,但是来到执行局以后,随着对执行工作的渐渐了解,切实地感受到执行工作的重要,逐渐建立起了对“执行”这一工作的概念。如果说审判工作是以国家司法权威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那么执行工作就是真刀真枪地去促成这些权利义务的实现。权利实现了没有,判决偿还的钱还了没有,都是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利益得失,也真切地影响到当事人对司法公平公正的认识和感触,并进而以这样的实际经历感受去向更多的人传达讯息。因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触感受到公平公正”的法治建设要求,对执行工作来说,尤其感到肩头的重担沉甸甸。多年前有一个笑话,“曾经,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黄世仁就是大爷;而今,欠钱不还的,才是大爷。”这虽然是一个笑话,但是反映的却是一个社会现象——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有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消极对抗执行,债务人在哪里,财产状况怎样,不仅法院找不到,债权人自己都不清楚,致案件审结后无法执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手段五花八门,法院执行手段有限,难以应对。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使恶意赖账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丝毫不会因为其不信用的行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上受到阻碍和惩戒。这不仅导致老赖的肆无忌惮,也导致法院执行工作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满意度下降,进而导致社会上对司法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司法代表的公平公正产生疑虑和不信任。

然而,那个笑话已经是多年以前的了,随着我对执行工作了解的增多,某天,我突然发现,欠债不还的,已经不是大爷了。那是一个寻常的工作日上午,执行局来了一名不寻常的当事人。原本当事人到访没有什么奇怪的,但当我得知这名当事人的来历后,顿时感到惊讶,同时一下子感到某种欢心鼓舞的力量。这名当事人就是传说中的老赖,仅在我们执行局的执行案就有好几件,而且数额都不小,时间跨度上有的已经几年。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老赖,在我们将她的信息放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后,竟主动出现积极还钱了。我一下子对这一新的执行手段的威力有了具体的认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失信者黑名单”,是根据2013年7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的,是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恶意逃债者的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自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于是老赖只好带着还钱的心愿出现了。

不仅仅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还有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中心等等,这些新的执行手段和平台、工具,大大增加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可以想见,当一个个老赖都震慑于这些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而履行债务,当事人实现了真真正正的权利,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我们的执行工作就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同时推动公平公正社会氛围的形成,使司法公正与社会观念互为助力,而这,正是每一位执行工作者所欣慰和希望看到的。

我相信,执行工作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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