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触犯刑法 法院公安联手促结
时间:2014-05-10 13:46:06 来源: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故意隐匿并恶意转出银行存款的杨某,做梦也想不到,这种自以为聪明,躲避执行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月6日,江西省吉安县法院与吉安县公安局联手出动,将正在火车站候车的杨某抓获,等待他的不仅有未履行的法律义务,还有触犯刑事法律的严厉惩戒。 2011年3月,罗某(女)与杨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后夫妻感情恶化,罗某于2013年3月提出离婚诉请,法院立案后判决二人离婚,并划分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确定杨某还应给付罗某91091元。 2013年7月,我院立案执行罗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无任何回应。为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我院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对被执行人杨某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及工商信息予以查控,从杨某的银行往来账户查明其分别在2013年1月、2013年3月将232000元和7600元存款转账并支取完毕,所有银行财产均已转移隐匿,现无分文可供执行。在多次派出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杨某的居住地址寻人未果后,执行法官结合情理、法理向杨某的家属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强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依然置若罔闻。鉴于被执行人杨某无视法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我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一”期间,公安部门获悉杨某已从广东返回至家中,我院执行法官遂果断与公安干警联合出手,将正在吉安市火车站候车的杨某抓个正着。杨某父亲事后致电法院,称愿意缴纳10万元标的款,目前,本案标的款已经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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