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法院探索运用“个人破产”方案 成功调解一起连环借贷案
时间:2014-05-11 12:44:54 来源: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重庆市三中法院法官探索运用“个人破产”方案,妥善调处八起连环借贷纠纷,成功兑现了大部分调解内容。 案情回放 2012年间,南川区韩某甲(系某单位退休人员),在与任某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王某甲、周某某、余某某、韩某乙、杨某某等五人借款本金约120万元,并出具借条。此后韩某甲将所借款项全部转借给周某,周某现因涉嫌诈骗犯罪正在刑事侦查中,出借款项尚未追回。该五人遂将韩某甲与任某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韩某甲与任某某共同偿还王某甲等五人借款120万元及利息。任某某以上述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上诉至市三中法院。市三中法院法官在处理该五个上诉案件时,了解到另有蒲某某、王某乙、张某三人也曾向韩某甲出借款项,经法院判决判令韩某甲偿还,且已经生效。八案债权本金及利息共约190余万元。 法理情相融 理清调解思路 韩某甲除退休金外,现无其他现金偿付能力,其在短期内也不可能从周某处追回所借款项。任某某也因其夫对外借款时其不知晓,且该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为由,坚持认为非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意偿还。部分债权人情绪激动,采取跟踪债务人等方式追收债权,韩某甲整天东躲西藏、不得安宁。法官还了解到债权人均系债务人的亲朋好友,原来关系很好,也很信任债权人,才将钱借出,且愿意法院组织调解。法官多次与上诉人任某某沟通,辩法析理,阐明利弊,最后任某某终于同意调解,愿意拿出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考虑到八件案件的后续执行问题和有可能产生的群体纠纷,合议庭决定统筹解决八案,建议另三位债权人加入本案,一并调解。三位案外人考虑到本案实际,自愿放弃执行已生效判决,参加到本案中进行调解。 “打包”债务人资产,初步达成调解协议 经清理,韩某甲与任某某夫妻共有房产2套,门面1间,车库1个,按市场价值初步估算仅160余万元,尚不足以偿还。合议庭将八位债权人通知到南川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债务人夫妻的财务状况予以通报。经过二个多小时讨论,各债权人考虑到案件的实际,对利息部分都同意放弃主张,并达成了对本金部分按比例受偿,债务人以物抵债,债权人之间相互归补的决议。在调解协议签字过程中,由于个别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不信任,以及对抵偿财产的作价不满意等问题不愿意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们未轻易放弃调解,“背对背”对当事人分头做工作。最后,各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债权人中途反悔,法官多次沟通促成功 在合议庭送达调解书时,有两位债权人因抵偿的房产系按揭贷款,担心过户费用太高而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该二人虽系案外人,但因本案调解是有限财产按比例受偿的个人破产模式,其反悔行为将使调解功亏一匮。调解面临崩盘,合议庭只好无功而返。但法官们没有放弃,考虑到调解失败,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双方损失更大,亲友情关系更难修复,又分头作相关债权人工作,督促债权人自行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上6位债权人与2名反悔的债权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归补钱款的期限上作出了让步,终于使反悔的当事人接受了调解方案。2014年4月30日,承办法官一行第三次到南川,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各当事人均顺利签收了调解书,并在合议庭的见证下,兑现了大部分调解内容。 法官说法 这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该案探索借鉴了类似于国外个人破产制度的处理方法。调解过程中,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将资不抵债的债务人资产“打包”处理,由“债权人会议”就其资产处置进行磋商,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从而一次性解决双方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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