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9:00闵行法院审理一起因违章停车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时间:2014-05-12 10:58:40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4年2月21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驾车停靠在本市闵行区水清路某小区门口,因该违章停车行为影响到行人的通行。之后与路经此地的被害人朱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互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拳击被害人朱某头部致其右额部硬膜下出血,右颞部挫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构成轻伤。 2014年3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朱某人民币85000元并获谅解。 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法院网将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