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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情答疑解心结 3万余元救助暖民心
时间:2014-05-14 12:54:57    作者:莫小辉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感谢各位法官在我们的案件上花了这么多精力,这笔钱可以让我们的家庭从困境中走出来了。谢谢!谢谢!……”年过七旬的任某香按奈不住激动的心情,眼含泪花向法官表示感谢。

5月12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共同努力解开了涉法涉诉上访当事人任某香等人心中几年来的心结,并依法决定向当事人发放3.2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帮助当事人家庭从困境中走出来。

2007年至2012年几年之间,当事人任某香等人与任某求等人因房屋权属纠纷,先后引发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房屋确权纠纷案、行政赔偿纠纷案三个案件,三个案件均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在程序上、实体上均无任何错误。

2012年,任某香一方以任某书为当事人诉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纠纷案,经一、二审法院审查后,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之后,任某香等人走上了上访之路,奔走于贺州中院、富川法院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要求受理他们的起诉,并要求得到赔偿。

贺州中院副院长陈琴多次带领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等法官组成的判后答疑工作组,主动与当事人任某香等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一一解答当事人对法条的疑问,并解释法条的适用依据。2014年4月14日,陈琴副院长带领法官在富川法院调解室与当事人沟通时,从下午3点多钟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多钟。

当事人任某香提到行政赔偿纠纷案中的当事人任某书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导致家庭陷入了困境之中时。贺州市两级法院主动提出到任某书家中看望病中的任某书,并对其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当法院确定了当事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后,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对困难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并依据情况确定向当事人家庭发放3.2万元司法救助金。两级法院不是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以耐心、真情、公正感化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的做法,既化解了社会矛盾,也获得了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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