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法院千里接力为企业追回货款81万元
时间:2014-05-16 11:11:14 作者:徐可 来源: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从2013年12月到今年5月,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分别赴四川、湖北办案,往返6000多公里,为邵阳纺织公司追回货款8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底,纺织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四川某企业、湖北某企业分别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归还货款。纺织公司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大祥法院受理后,院长姚建军带队,立即赶赴四川、湖北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分别冻结了两被告银行存款共54万元,并积极做纺织公司与被告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和解实现双赢,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分别判决被告四川某企业向纺织公司支付欠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35万元,被告湖北某企业向纺织公司支付欠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46万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4月底,纺织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四川某企业、湖北某企业予以强制执行。 法院立即组成专门执行小组,由法院副院长谭成家带领执行局法官,再次赶赴四川、湖北迅速开展执行工作,通过查封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手段,顺利执结了这两起案件。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