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法院经社会调查后判一高中生缓刑
时间:2014-05-16 16:11:53 作者:傅一波 赖鹏秀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学校、社区居委会、邻居等均反映,温强(化名)在校学习成绩好,担任班干部,为人老实,均愿意促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温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2014年5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对笔者说,他们依据审前社会调查结果对被告人温强作出了缓刑判决。 据悉,被告人温强,今年17岁,系赣州某中学学生,一贯表现良好,担任副班长,擅长文艺。平时遵纪守法,能听从管教,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礼貌待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温强,受强烈好奇心的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盗窃了他人价值16920元的财产。 章贡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温强开展了社会调查。在庭审时,邀请了其学校班老师,并通知了其母亲参加圆桌审判,并进行了现场帮教。 “我自愿认罪,我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我决心与过去的我划清界限重新做人。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他人,不要犯同样的错误。”法庭上的温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该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由于未满18周岁,系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监护、帮教条件,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据此,依法判决其缓刑。 章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肖峻说,“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我们要求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要接地气,重调查,让审判既要体现公平正义,也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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