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里的法槌声迎来“雨后情天”
时间:2014-05-16 16:39:50 作者:傅一波 严慧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图一、布置法庭,摆好台子挂好国徽。 图二、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图三、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 图四、庭审现场,群众“围观”庭审。 图五、原、被告一团和气笑逐颜开。 “啪!现在开庭!”挂好国徽,小雨渐停,清脆的法槌声在赣州绕城高速、323国道边的一个小山村响起。2014年5月13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乡镇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沙河镇沿坳村,迎来了众多村民的“围观”。 “去年7月份的样子,就在前面的323国道上,一辆飞一样的小汽车撞上了许师傅的摩托车,许师傅半天起不来呀。”原来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在当地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些村民们还对当时的情境记忆犹新。村民们说,这里离高速近,又有国道通过,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法院来这里开庭很有实际意义,这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表现啊”。 原来,2013年7月9日,被告刘金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323国道上与原告许银财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许银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刘金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于是原告许师傅一纸诉状将刘金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我要2万元,一分都不能少”,……“我的车撞坏了也要修呀,又不是故意撞上你”,……法庭上原、被告激烈的争吵起来了。 法官们认为案情事实明了,双方争议不大,金额方面的差距也是因为双方太情绪化,“斗气”的成分居多。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将近1个小时和风细雨的交心,法官以真情驱散了原、被告心中的阴霾,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许银财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106元,支付给被告8800元,在领取了调解文书后双方握手言和。 这时太阳也渐渐冲出云雾,山村里迎来了雨后晴天。一如当事人的心情,由烦躁变得舒畅,心情明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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