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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幸福感
时间:2014-05-19 09:38:06    作者:肖友旭    来源: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幸福”的定义指人们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作为人民法官,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关于“幸福”的这种感受,往往很贴切很实在。

“国富民强”、“国泰民安”。关于民生和国运问题的忧虑得以化解,美好的期盼得以实现,这是法官们至高的幸福感。作为一名人民的公仆,他们会“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作为一名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工作人员,他们会期盼国家早日实现司法和谐;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他们有着对美好生活、小康社会的强烈心愿。现在,这些民生期盼和幸福心愿,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都有了热切的回应:“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和“司法基本保障”六个关键词体现出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创新之纲。党中央国家领导人掷地有声的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些命题和目标,就像指路明灯就像冲锋号,给了法官们无尽的激情和动力,他们坚定信仰:未来的中国会更强大,未来的工作会更顺利,未来的生活会更幸福。

在工作中通过“责任刻骨髓,正义熏心田”并“用责任与原则促进调解、用诚恳与微笑换来理解”则是他们来得最真切的幸福感。他们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将忠诚为民视为生命,将公正廉洁当做灵魂,用心、用脑、用智慧去明辨事实,去伪存真,衡量轻重,分析法律,使得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他们善察民声、善体民意、善纳民智,让更多的群众接近司法、参与司法、了解司法,而更加理解和支持司法,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实现司法自身评价与社会认同的有机统一,使人民法院成为最公正、最文明、最讲理的地方;他们用微笑拉近了当事人的距离,强化诉讼调解工作,那微笑是肃穆的审判台上柔和的灯光,是庄严的天平下和煦的春风,融化了当事人间的坚冰,挽救了犯罪分子扭曲的心灵。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官们以幸福的心态和精神状态的求索,势必会让受伤的心灵得到慰藉,让浓密的幸福扩展蔓延,让中国的司法之路浩然坦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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