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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星期二

直播法院:中国审判官网

图文直播:“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调研活动

开始时间:2014-05-22 08:13

直播摘要: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借助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方面推出新举措,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在腾讯网开通,这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在运用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加大民意沟通、主动拓宽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渠道等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新媒体建设,积极主动运用新媒体平台,与人民群众加强沟通,促进公开、公正司法,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进行新探索。 在此背景下,作为全国优秀法院和模范法院,成都武侯法院在充分运用新媒体,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体系构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为了在全国法院系统宣传学习借鉴推广成都武侯区法院的先进做法,积极探索和把握全国各级法院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构建司法公开的科学规律,认真总结现阶段的实践经验,对运用新媒体在司法公开体系构建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努力反映运用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体系构建工作的客观规律,探讨全国各级法院在司法公开体系构建工作中运用新媒体的新方法、新路径。《中国审判》杂志社定于2014年5月22日~23日组织《中国审判》杂志社全国部分理事单位领导参加在成都武侯院召开的“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调研活动,《中国审判》官网将全程对本次活动进行现场图文直播。

文字实录
【主持人:】
  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主办、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承办的“‘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调研活动 ”即将于今日九点正式开始。与会人员正在陆续入场。今日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组织所有与会人员参观考察武法院诉讼服务和文化建设。
2014-05-22 16:05:05
【主持人:】
  武侯区位于蓉城锦江之南,因蜚声中外的武侯祠而得名,是成都市五个中心城区之一,被国务院命名为“高科技文化区”,辖区内拥有四川大学等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华西医院等国内顶尖医院。全区面积75.36平方公里,辖13个街道办事处、1个管委会,户籍人口61万余人,常住人口108万余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1年,设有内设机构21个。在今年开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对现有的审判业务庭(局)进行了改革,重新划分案由,依照主要案由组建了12个专业化审判合议庭及4个执行团队。
武侯法院现有在编法官及工作人员134人,平均年龄38.3岁。本科以上学历128人,占95.52%,其中,硕士学位52人,占38.81%。全院现有法官94人,其中一线办案法官50人。近五年来武侯法院年均受案量一万件左右,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891件,办结12053件,法官年人均收案数、结案数长期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2012年,在获得“全国模范法院”荣誉后,武侯法院在综合分析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内涵式发展”作为今后五年的发展路线。具体思路是:2012年把握“稳”字,抓好工作的平稳接续;2013年注重 “实”字,全面夯实工作基础;2014年强化 “新”字,力争培育新的特色品牌;2015年突出“精”字,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到2016年把全院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通过法官的日常素质养成,培养“平和、智慧、品位”的武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
按照“内涵式发展”思路,近年来,武侯法院审判、队建和其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诉讼服务、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2013年共赢得各类荣誉69项,法院整体工作连续连年获得全市基层法院和全区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先进。《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对法院工作进行专题报道,《人民日报》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况予以详细报道,《中国审判》2014年第1期以封面文章形式报道了武侯法院整体工作。
2014-05-29 10:24:00
【主持人:】
  调研活动已经开始了。首先与会人员来到了诉讼服务中心参观学习。
2014-05-22 09:15:42
【主持人:】
  与会人员现在正在参观科技法庭
2014-05-22 09:43:34
【主持人:】
  参观活动已经结束了。与会人员正陆续来到会议现场。
2014-05-22 10:15:44
【主持人:】
  本次调研活动的第二项议程马上就要开始了。
2014-05-22 10:22:24
【主持人:】
  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常务副总编辑高绍安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参会领导和嘉宾。
2014-05-22 10:26:13
【高绍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这火红的五月,我们相聚在富饶而美丽的天府之国,共同就“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开展调研活动。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向出席、参加本次调研活动的领导同志和全国各级法院的代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热烈的欢迎。同时,代表参会的代表,向高度重视本次调研活动的四川省高院、成都市中院、成都市武侯区委和人大,及给予本次调研活动提供周到服务和热情接待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出席今天调研活动的领导同志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时小云同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玉泉同志,成都市武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嘉川同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卫同志。
2014-05-22 10:33:23
【高绍安:】
  下面首先有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卫致辞。
2014-05-22 10:33:43
【唐卫:】
  首先我代表武侯法院欢迎各位同仁来到武侯。在这里特别感谢中国审判各位领导的信任,感谢来自全国各地的31个法院的同仁远道而来,共同就当前“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展开调研。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新媒体格局的变革也使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环境。在这样的新环境下,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新媒体建设,积极主动运用新媒体平台,与人民群众加强沟通,促进公开、公正司法,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进行新探索。全国各地、各级法院也纷纷顺应时代发展,结合本地实际,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探索构建司法公开的新方法、新路径。在这样的探索中,各地、各级法院总结出了自己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困惑和困难。在这一背景下,针对运用新媒体构建司法公开体系中的诸多问题进行细致入微的探讨,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自明。
正因为上述原因,此次调研活动的举办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我们相信,经过此次调研活动,我们将会在这一问题上进一步统一认识、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君子和而不同,我们期待在座诸位精彩纷呈的发言。作为东道主,我院将全力以赴做好会议各项保障工作,保证研讨会的圆满成功。
最后,再次热烈欢迎各位领导、同仁和媒体朋友们的光临。
谢谢!
2014-05-22 10:37:49
【高绍安:】
  接下来请成都市武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嘉川致辞。
2014-05-22 10:42:49
【于嘉川:】
  来自全国法院系统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好!
在这春末夏初、花谢果露的美好时节,我们十分荣幸地迎来了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领导和专家。首先,我受武侯区委的委托,向“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调研活动”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嘉宾不远千里来到成都、来到武侯,表示诚挚的欢迎!
成都市武侯区位于蓉城锦江之南,因境内蜚声中外的武侯祠而得名,是成都市五个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国务院命名的高科技文化区,全区幅员面积75.36平方公里,实有人口总数126.067万人。武侯区坚持科学发展、领先发展的总体取向,围绕经济提质升位、城市转型升级总体要求,为致力争当建设“首位城市”排头兵、争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示范区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万元,主要经济指标多年保持成都五城区第一。
近年来,武侯区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行民主法治建设,武侯区委也积极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能,通过各种形式帮助法院不断发展。长期以来,武侯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在区机关单位目标考评中连续多年位列先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武侯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始终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武侯法院通过邀请群众旁听庭审、开展巡回法庭等多种形式推行“阳光司法”。近年来,又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新途径,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法院公信力提升。武侯法院官方微博还一直与武侯区政务微博密保持切互动,为武侯政务公开给予了支持。
这次活动在武侯举行,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武侯法治建设多提意见。
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在成都期间一切顺利!
谢谢大家!
2014-05-22 10:43:18
【高绍安:】
  下面有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玉泉致辞
2014-05-22 10:43:58
【杨玉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今天,“‘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调研活动”在成都召开,在此,我谨代表成都法院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成都市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常住人口1404万人,约占全省的16%,经济总量占全省的32%。成都市全市设1个中院,20个基层法院,55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近几年年均受理案件12万件左右,其中市中院年均受理案件2万件左右。
近年来,成都两级法院积极推动司法公开,搭建了全市法院统一的公开平台,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网络化的审判公开体系,市中院和2个基层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审判公开示范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加快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的要求,完善成都法院审判“6+1”网络公开平台和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面向社会公众,深化裁判文书、庭审视频、案件执行、鉴定评估等6类信息的及时全面上网公开;面向当事人,深化涉案信息一对一公开。形成成都特色的6案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质量和数量,已累计发布各类审判执行信息587643条、裁判文书64998份。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中,市中院司法透明度排名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核心考评指标位居首位。
随着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时代下的司法公开,挑战与机遇并存,如何把握新媒体的特点规律,更好发挥新媒体对司法公开的促进作用,考验着司法工作者的能力与智慧。本次“‘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调研活动”,邀请各地、各级法院的领导、同仁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新媒体与司法公开的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问题,促进了各地、各级法院的经验分享,为促进法院间的交流合作搭建了平台。这对成都法院也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一定会借助这次调研活动,虚心求教、取长补短,并对成都法院近年来的一些经验做法予以分享,以期在构建司法公开体系的前进路上并肩同行、携手共进。
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也希望大家在蓉期间平安愉快。再次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真挚欢迎!谢谢!
2014-05-22 10:45:09
【高绍安:】
  下面有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时小云致辞。
2014-05-22 10:45:36
【时小云:】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
首先,我谨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领导、代表的光临表示诚挚的欢迎!对大家多年来给予四川法院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川省共有211个法院,除四川省高院外,共有22个中级法院,188个基层法院,法官9000余名。2013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767801件,审执结738857件,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8160件,审执结6792件。
一直以来,四川法院按照“两个一流”目标,也就是争创一流业绩,打造一流队伍的要求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执行流程公开,即执行公开,审判文书公开,审判公开。开通全省法院执行信息网上查询平台,189个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事务窗口,161个法院安装执行信息自助查询终端或开通查询电话,使申请执行人能够随时了解执行重要节点信息、执行工作措施和执行结果。加大庭审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全省法院建成410个科技法庭,对庭审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38个法院开通互联网站,72个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开展庭审网上直播、微博直播,让社会公众实时了解庭审情况。积极推行裁判文书公开,131个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让司法裁判结果更加公开透明。
近年来,为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四川高院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相继在互联网上开辟了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并及时在官方网站与官方微博上发布审判信息和各种司法资讯,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公众对司法的认同,确保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截至2013年底,官方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和司法资讯共计万余条,日点击率达万余次,名列全国法院前列;官方微博发布微博450余条,微博粉丝数达58万,转发20000余次,点评2000余次,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好评。今年4月18日,四川高院光明网主办的“2013年法院系统新媒体应用研讨会暨颁奖会”上荣获 “2013年度法院系统新媒体应用十佳法院”奖。
本次“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调研活动”在四川举行,必将帮助四川各级法院在司法公开中更好发挥新媒体的功能作用。我们也将把握这次机会,加快推进司法公开,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
最后预祝活动圆满成功。
2014-05-22 10:52:09
【高绍安:】
  本阶段会议到此结束,休息十分钟后开始主题研讨交流。
2014-05-22 10:53:18
【高绍安:】
  现在开始主题研讨交流,首先有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卫发言。
2014-05-22 11:07:26
【唐卫:】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区别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新媒体,正深刻影响着我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司法”,周强院长的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院按照院党组确立的“内涵式发展”思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针对新媒体的规律特征,从观念到方式不断实现自我更新,有力推进了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
一、观念认识上从被动到主动的更新
正确看待新媒体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实现从被动、保守到主动、积极的观念转变。一是树立权利保障意识。新媒体的出现使民意表达更为便捷,也使公众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更加强烈,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已不仅限于审判活动。在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通过司法公开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现代司法民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认识下,我院把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战略性考量,将其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之中。二是树立自觉公开意识。在司法信息公开需求激增的现实下,改变法院法官保守的固有形象,主动融入社会舆论场,积极与公众开展对话与互动,是未来法院工作无可回避的必然趋势。我院及时把握新媒体这一重要载体,不断破除对公众舆论的防备、疏离和排斥心态,鼓励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乐于、善于借助新媒体,在不断扩大司法公开中促进司法公正。三是树立舆论引导意识。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能是舆论制造者,人人也可能是舆论传播者。但另一方面,法院也拥有了通过与公众平等对话,消除距离感、占据舆论主导权的有利契机。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中,“进攻是最好的防守、公开是最好的保护”,我们通过微博微信进行前期舆论铺垫,抢占先机,压缩负面消息的产生与扩散空间。就在昨天我院刚刚宣判的“包间费”案中,庭审时得到央视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的播报,同时也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但我院将案件信息最大限度地在微博、微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赢取了公众理解,有效避免了负面舆情。
2014-05-22 11:16:43
【唐卫:】
  二、公开方式上从单向到双向的更新
美国《在线》杂志将新媒体定义为:“所有人向所有人的传播”。在这一定义下,新媒体的产生要求司法公开不应是单向的推送与灌输,而应当是一种双向的交流与沟通。一是拓展公开平台。紧跟科技发展,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是创新公开方式的必由之路。我院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建立以新媒体为突破口的司法公开新模式,除在上级法院部署下积极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外,还积极拓展官方网站的司法公开版块,2012年12月10日开通微博,今年4月12日又开通微信,目前已通过微博、微信发布各类信息162条,同时坚持发布内容的原创性、时效性和生动性,用贴近大众的语言实现了司法信息的及时、全面、真实公开。二是强化公众参与。网络技术的变革,造就了“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评论员”的时代,公众对社会事件的议论热情空前高涨、对自我观点的表达意愿空前强烈。我院理性把握这一特征,致力畅通“无障碍”民意表达通道,通过在各类公开平台上增设留言功能和监督功能,建立对各类信息的分类引导机制,不断为民意表达创造条件。三是强调舆论回应。司法公开的互动性,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全面公开司法信息、真实解答公众质疑。一方面,我院充分借助新媒体的民意采集功能,使之作为与信访渠道并行的民意诉求“接收器”;另一方面,积极建立反馈机制,不仅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及时回复,还将新媒体与信访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实现对接,建立了一套立体、高效、多方协同的舆情回应机制。
2014-05-22 11:17:23
【唐卫:】
  三、能力培养上从单一到全面的更新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公开的多样化需求,我们致力打造“平和、智慧、品位”的武侯法官群体,在坚持专业能力培养的同时,更加注重多元化能力提升。一是加强素质提升。法官不仅要具备娴熟的法律专业技能,还应具有多方面的文化知识储备,才能应对新形势下的司法公开要求。我院从去年9月启动为期两年的“天平使命”素质提升计划,开展了包括文书写作、网络技术应用、媒体应对在内的多项培训,还派员参加新浪网举行的“微政道——2013新浪政法微博年度高峰论坛”,以及新华网组织的“网络舆情处置及新闻发言人高级研修班”培训,参训人员回院后还交流学习心得,对与新媒体相关的前沿知识进行二次传递。这些举措,提升了我们对新媒体的应用能力,增强了司法公开的底气和本领。二是打造管理团队。为充分适应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参与范围广等特点,我院建立了专门的新媒体运作团队,并将其划分为网站和微博微信两个管理小组,实时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的意见建议,及时监控针对我院案件的网络舆情,并定期制作舆情分析报告,为全院决策提供参考。三是调动全院参与。增加法官和工作人员对新媒体的关注和应用,可有效延伸对网络舆情的监控触角,增强对负面消息的处置合力。特别是针对个案的公众诉求,让承办法官及时知悉并主动回应,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目前,我院90余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对我院官方微博微信进行了“关注”,初步形成了“官方主导、个人关注、集体应对”的新媒体操作模式。
上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来我院指导工作时提出:“要再接再厉,在司法便民利民上做得更好”,接下来,我院将以此为动力,继续把新媒体建设作为一项为便利利民的重要工作来抓,整合现有资源、不断开拓创新,为持续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推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出不懈努力!
2014-05-22 11:18:20
【高绍安:】
  感谢唐院长,下面有请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海龙发言。
2014-05-22 11:19:37
【孙海龙:】
  各位同仁,大家好!
这是全面改革的时代。新媒体不仅以革新为本,注重技术上革新、形式上革新、理念上革新,更对改革推波助澜,成为重要的推动力量。司法改革概莫能外。在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切实提高对新媒体的认识。
日前周强院长在重庆的调研讲话的时候对法院的信息化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关键在于树立互联网思维。作为审判权机制运行改革试典的法院,深切的感受到科学技术在司法领域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对司法改革的重大作用。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互联网就是这个时代的代名词,因此我认为深化司法公开最重要的就是树立互联网思维。
关于树立互联网思维的理论思考。司法改革的本质在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法院的生产力。如同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解放生产力。科学技术不仅仅是人类创造劳动的固化,更给法官运用带来了如虎添翼的作用。加强科技的司法运用,对内能够提升审判力,对外提升公信力。运用全媒体深化司法公开,能够将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有机联系起来。互联网思维打开了我们深化审判公开的界限,创造了司法公开的平台。互联网思维是我们法官当下应当有的思维模式。我们应该更加主动地运用好新媒体。
如何把互联网思维落到实处? 作为地处渝东南武陵山区的直辖市中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确立“后发区域小体量法院大作为”的发展目标,明晰了精细化内涵式发展路径,强调“四精”(精品文化、精英法官、精细管理、精密机制)工作机制,通过推进“三化”(学习日常化、管理精细化、审判均衡化),提升“三力”(法官审判力、政务执行力、司法公信力)。我院认识到全媒体具有动静结合、深浅互补、全时在线、即时传输、实时终端、交互联动等特点,借鉴兄弟法院成功经验,大力加强科技的司法应用,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一体推进,通过公开促进公正,通过公正提升公信。具体到实践,简而言之就“报网互动、大小并行”。
一是做好“两网”建设,服务法官便民诉讼。依托重庆市三级法院互联互通的工作内网,我院不断充实工作内网信息内容,及时上传法律法规、司法政策、指导案例,更好服务法官办案。2011年以来,我院落实重庆高院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求,从日常审判管理行为中加强科技应用,提高工作执行力。通过对工作内网主页的改版和内容的丰富,深度发挥工作内网栏目功效,提升全院凝聚力。弘扬先进事迹、塑造典型人物,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做好一级栏目的日常维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解释、重大会议、司法政策自发布后24小时内上传。市高法院司法政策导向自发布后12小时内上传。每月上传各类书籍不少于25册,发布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工作通报。目前,工作内网已经日益成为法官工作、学习、交流的平台。内网主页还开设法官博客系统,分“分享、旨趣、调研、日志”四个子栏目,将日常工作日志、法官学术调研成果、个人兴趣爱好、优秀文章推荐整合为一体,极大激发了法官自主能动的学习兴趣。
我院改造后新上线的门户网站系统集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三大公开平台,突出便民诉讼服务功能。公众可在门户网站上预约立案、查询案件进度、进行涉诉信访、举报“老赖”财产信息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各项可公布数据与工作内网实时对接。诉讼当事人根据法律文书提供的用户名及密码可在网站查询本人所涉案件办理进度情况。案件进度查询提供的信息包括案件详细信息、案件当事人信息、案件审判组织信息、审判流程节点信息等。此外,还设有网上信访和监督举报通道。我院还将通过二维码技术陆续集成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本院官方网站相关栏目资源,优化初次设置板块,便利当事人及律师群体查询案件诉讼进度,让司法公开服务不再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可以通过手机反映问题、查询信息、获取法律知识。
二是推进两微品牌塑造,实现“微司法”功能。我院于2013年9月开通@重庆四中法院官方微博,通过引入微博庭审直播、微博法谚、诉讼微提示、文书公布等灵活多样的发布形式,构筑互动新平台,服务群众诉讼。目前,微博发帖518条,粉丝已超过3万。自官方微博开通以来,几乎每天都有群众咨询,微博管理者根据规定做到了有问必答。今年4月,我院官方微信平台“cqsdszjrmfy”公众号开通,通过借鉴先进兄弟法院经验和做法,以官方微博为基础,借助官网互粉、热点案件报道、庭审直播等方式适宜“发声”,逐步积累微博运行、管理经验并形成独立的服务品牌风格。我院官方微信设置了“法院动态、诉讼指南、普法知识”三大板块,整合了现有全市法院系统内部数字媒体资源,集成司法公开的渠道,为订阅用户提供司法公开和民意沟通服务。在管理中,我院完善了微博管理团队建设,针对手机媒体受众需求,实现既定微博各栏目发稿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庭审直播并及时上传裁判文书及案例分析。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法律服务的在线化和移动化。“微司法”聚焦了正能量,极大地改善了法院司法环境。我院将进一步拓展“两微两网”的深度和广度,增强与广大网友的互动性,提高网络司法便民措施的服务性,发出正声音、塑造正形象、传递正能量,全面扩大司法公开,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办好《天平月报》接地气沉重心,深度精准传播。本着促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宗旨,为更好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并使这种监督和联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同时也为了促进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尊重法官”的文化分为,突出展示法院工作亮点、满足公民知情需求、传播法治观念、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理解认同、促进法院发展。去年,我院创办《天平月报》内刊,每月出版一期,印数4000份,赠阅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负责人,以及上级机关、友邻法院,该报在诉讼服务中心让当事人随手取阅并可以带走,迄今已经刊印9期。报纸头版“要闻”设置要闻摘要、工作动态等栏目,主要选登上级法院近期重大部署及领导讲话、报道辖区两级法院近期工作动态等;二版“动态”设置专题栏目、法制宣传、联络工作等,主要报道辖区两级法院开展专项活动、司法便民举措、联络代表委员工作情况、反映法官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等情况;三版“案例”选登与人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生效经典案例;四版“法官”设置法官文丛、随笔栏目、互动交流等栏目,刊登法官书法、文学、摄影等作品,选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来稿来信,介绍身边先进典型事迹等。从赠阅反馈情况来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多位代表、委员们积极回应,并刊发文章表示赞赏;有位律师说,一份报纸看出法院“敬畏法律敬重人民”的情怀。

2014-05-22 11:55:55
【高绍安:】
  感谢孙院长,下面有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王小林院长发言。
2014-05-22 11:43:01
【王小林:】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当前的时代对微媒介运用来说,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运用,微媒介的优越性在司法领域是一个压倒性的论题。司法与微媒介的关系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学界和实务界开展了多次专题研究,产生了系列研究成果,实践方面全国高级法院微博发布厅正式上线运行已有半年,各级法院微媒传播得到广泛运用,成为司法公开新的重要方式。但任何事物均有其两面性,就微媒介与司法公开的关系而言,存在热与冷的二维向度。
一、“热”的分析
新媒体时代是平等传播的时代,群体传播成为主流传播形态,并与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共同存在,相互影响。如果说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是司法改革中的宏大命题,那么以微媒传播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在这场改革中展现出以“微”博大的作用。
(一)时效迅捷性
微媒传播打破了固定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间的限制,使其传播速度比其他媒体更便捷、更迅速。“微媒传播+手机”,让传播一切成为可能。这是目前别的任何传播媒介都无法比拟的。审判活动存在大量的审判信息,微媒传播为审判信息传播提供了新的渠道。从目前法院微媒传播的运营状态来看,无论是庭审直播还是微访谈、还是独家发布,都具有时效迅捷性特点。
(二)空间放大性
微媒介开启了新的互动模式,形成了真正意义的网络社会。由于互联网的迅速成长,让法官不仅是理解法律的法官,而且是理解新的互联网形态的法官。微媒介的广泛运用,使得法官之间、法官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更加互动,深刻影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界限。微媒介全面地影响着审判行为和交往行为,影响着诉讼模式,对话型的“辩法析理”更加可能,使得法官、法院与公众以及媒体网络舆情的相互作用加大、相互影响加剧,可能让法官和法院的审判行为更加谨慎、更加保守。现代信息技术突破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与法院的物理距离。在现代信息社会,无论是当事人诉讼中的司法服务,还是社会公众获取一般性司法服务,都超越了时空限制。
二、“冷”的反思
(一)法院微媒传播的边界问题
法院微媒传播应该“说什么”即为法院微媒传播的边界问题。一些法院微薄偏重宣传甚至“跑题”,总体内容大多是工作动态、案件报道、普法知识等,与法院官方网站不胜雷同。有研究指出,当前一些的法院微媒传播有“僵尸”或“痴呆”之嫌,要么久不更新,要么装聋作哑,要么一味转载,还有一些法院微媒传播尽管状似活跃、颇受追捧,但内容却是推荐心灵鸡汤、保健知识之类或是用网络语言卖萌,让人觉得“跑题”甚远。同时,网络行为的随意性与公权力身份的严谨性、法院微媒传播的主动性与审判权属性的被动性,容易使人产生“判决之外,法官无言”的质疑。
(二)当事人司法知情权问题
诉讼是一场特定生活时空的公开对话,是诉讼主体间的相互交流,唯有彼此公开信息才能成就这场交流和对话。“诉”是一种单向性公开,“辩”是一种交互性公开,“判”是一种判断式公开,司法公开不是“传者中心”的产物,并非法院的权力让予,而应是“受众中心”的反映,即公开由民事诉讼是一场公开的规范式对话的内在逻辑所决定。司法公开的首要对象是当事人,之后才是向社会公众公开,这是司法民主价值的体现。而法院微媒传播主要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应当在司法公开中发挥第二位阶的功能,不宜因当前微媒介受到重视而忽略了第一个层面对当事人的公开。同时,法院微媒传播应当解决好“对谁说”的问题。传播是互动双向过程,而非单向主导过程,关注传播对象的特征与需求至关需求。当前一些法院微媒传播没有考虑传播对象司法知情权的需求,习惯于自说自话和“对空气说话”,导致法院微媒传播针对性不强。
三、“热”与“冷”的调适
(一)司法公开微媒传播内容不能超过传统媒介传播
微媒传播尽管普遍使用并有自身优势,但鉴于其容量及载体限制其传播内容应少于或等于传播媒介传播。同时广泛适用微媒传播也不能忽视传统媒介传播的作用。在深度阐述和引导公众意见走向理性方面,仍应主要依靠传统媒介传播。通过建立合理的司法公开规则,使传统媒介有序、畅通的发声,以此提升官方话语权,避免在一些公共舆论事件上处于被围观和围攻的尴尬境地。
(二)司法公开微媒传播程序启动以当事人合意或利益关系人申请为准
司法公开什么,公开到何种程度,以何种方法公开等均需遵守主体间对等的原则,或称均衡性原则,旨在保障公开主体平等和权利义务衡平,避免司法公开运行中的价值和权利冲突,尤其应当注意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隐私权保护问题。尽管裁判文书被视为公共产品其公开原则上不必经得当事人同意,但对诉讼过程中的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程序启动以当事人合意或利益关系人申请为准。微媒传播语言风格也应考虑当事人切身感受、司法威严性与微媒传播生动性的结合等。
(三)司法公开微媒传播主体为司法主体或其授权主体为限
从目前法院微媒传播的运营状态来看,无论是庭审直播还是微访谈、还是独家发布,充当都是信息的发布者,而且是信息的垄断发布者。事实上,法院应当是司法信息的信源,而不是一般的传播介质。作为信源的法院,应当进一步健全微媒传播的发布规则,明确哪些事项由法院作为微媒传播主体直接发布,哪些授权其他微媒传播主体发布。
2014-05-22 11:47:51
【高绍安:】
  感谢王院长,下面有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负责人左永娟发言。
2014-05-22 11:56:56
【左永娟:】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张立勇院长的倡导下,于2011年7月7日开通了“豫法阳光”腾讯微博,随后“豫法阳光”新浪、人民、新华微博也相继开通。这是河南高院以互联网为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努力促进司法审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河南高院与新媒体“亲密接触”的第一步。今年2月27日,河南高院在“豫法阳光”微博的基础上,又构建了豫法阳光“三微一体”便民互动平台,以微博、微信、微视一体化的形式,打造了一个更加公开、便民的平台。
今年以来,豫法阳光“三微一体”便民互动平台以“推行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开、加强民意沟通,确保司法公正”为宗旨,以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沟通交流和服务群众为功能定位,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尝试了微博直播、交流互动、常识普及、正面宣传等多种工作方式。
截至目前,豫法阳光微博共发布微博67445条,文字约980万字,粉丝达680万;豫法微信自2月27日上线以来共发布内容33期,发布图片64张,文字约64000字,内容涉及河南法院重大新闻、两会等专题专项活动报道、大案快递、庭审直播、案例分析、诉讼指南及法律法规解读等。
豫法阳光开展的活动以其良好的互动性、贴近性、实用性赢得了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有问题@豫法阳光,有困难@豫法阳光”,已成为众多网友与新闻媒体记者的共识;豫法阳光也已成为人民群众诉讼维权的参谋助手,答疑解惑的良师益友,成为联系法院、宣传法官和服务群众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紧密围绕院党组部署开展工作,做到重大活动宣传不缺位。豫法阳光工作组严格落实院党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与各庭室联系协调,配合全省法院各类大项活动开展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今年一月份,豫法阳光开展6次“倡导诚信,见证执行”宣传活动,共发布微博288条,照片141张。
2.“两会”期间,豫法阳光开展一系列活动专题,共发布微博672条,把张院长就司法救助、司法公开、减刑假释、错案追究等问题的观点传递给广大网友。
3.三至四月份,豫法阳光以“网络司法拍卖”为主题,走进新密市法院全程直播了河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第一拍及新闻发布会以及现场演示拍卖的过程;走进郑州中院,直播了郑州中院首次举行价值超5000万土地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4.四至五月份,豫法阳光重点宣传全省各地法院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各类活动:一是在微博上建立以“爱洒农村三留守”为主题的专栏,宣传了商丘梁园区法院设立首个“三留守”法官工作站、新乡县法院在"太阳村"建立"法官爱心帮扶基地"等好的做法;二是走进郑州、洛阳、南阳、开封、焦作等七个市中院,现场直播了他们为保护“三留守”人员而开展的案件审理、送法下乡及送法入校等具体措施和方法。
5.围绕唱响社会主旋律,积极宣传优秀法官典型。今年以来,豫法阳光“三微一体” 便民互动平台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全国人大代表宝丰法官朱正栩、救人不留名的商丘法官张晓华、渑池仨干警执行公务途中救人不留名、荣登全国好人榜的驻马店平舆县法官陈凤伟、郑州经开区办案状元李建涛、兰考县法院坝头法庭焦裕禄式好法官闫胜义、南阳市社旗县法院审监庭庭长李连升等一批法院干警队伍中的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通过对这些典型的宣传,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展示了法院政法干警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百姓至上的浩然正气,及新时代法院干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是认真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各类庭审直播活动。
  充分利用微博平台,逐步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就拓展法院司法公开渠道,运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庭审直播工作,最高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制定出台了相关考核评比机制;省法院党组也对此进行明确要求和部署。豫法阳光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对此加大了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共对全省法院各类案件审理直播10次,庭审直播共发布840条微博,248张图片,167条长微博,获转发70000余次,评论10000余条。
通过对重大案件庭审微博直播,充分展示了河南法院司法公开的决心和信心,消除了网友的误解,也起到了教育和引导了网友的目的。网友“窗前听听雨”:“没看直播以前,我还以为会因为被告的身份而特殊对待呢,现在算是放心了。”
三是围绕服务群众宗旨,精心设计发布内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豫法阳光“三微一体”便民互动平台始终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精心策划、认真设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为百姓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内容,努力搭建为网友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的平台。1. 借直播活动穿插相关链接、温馨贴士拓展普法学习。2. 以专题发布生活领域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3. 设以案说法、诉讼指南专栏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帮助。
二、主要做法
豫法阳光“三微一体”便民平台工作做法如下:
一是充分发挥自媒优势,认真策划宣传选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针对院党组部署的每项工作和开展的各项专题活动,工作组都会提前策划相关专题,认真挑选新闻选题,通过直播的形式,主动开展各类宣传。还积极主动关注网友和社会比较关切的话题进行,围绕院党组指导思想及时策划,进行宣传报道。
二是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渠道多样,方式灵活,努力抢占宣传制高点。随着豫法阳光影响力的不断提升,豫法阳光工作组改变法院宣传工作原有模式,工作变被动宣传为主动出击,抢占宣传制高点,为法院工作鼓与呼。针对每期选择策划好的宣传专题,栏目组都会以相关链接、温馨提示、小贴士的形式,加以对宣传加以延伸,除了正常的内容发布外,还注重与新闻媒体,网络大v的沟通交流,在每次活动中,针对不同的直播内容选择不同的媒体和网络大V进行私信交流,把内容向他们推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是把握舆论风向标,疏通民意沟通新渠道,传递法院工作正能量。法院工作离不开社会的监督,只有听民声汇民意才能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豫法阳光充分利用“三微一体”发布平台设置新闻话题和人民群众感兴趣的专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重大问题不缺位、关键时刻不失误、热点问题不迟钝。在工作中,积极回应回复网民关切的话题,牢牢掌握舆论风向标,不断疏通民意沟通的新渠道,既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起到了引导网民正确认识和理解法院的工作,传递法院工作正能量的积极作用。
重大问题首先发声。豫法阳光充分利用备受社会关注这一优势,在社会关切,百姓关注的问题上,始终坚持通过法院新闻、大案速递、法制热评专栏等,第一时间发出自己的声音,引导舆论朝好的方向发展。如备受社会关注李怀亮案,安阳"8.19"公交车杀人案;曾吸引全国目光的安阳郭增喜故意伤害案等,豫法阳光都在第一时间通过大案快递和庭审直播形式发布消息,点击阅读量都在2000000次以上,转发评论多达10000多条,其中李怀亮案阅读量突破1400000次。豫法阳光已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河南法院重大问题的第一信息源,不仅提高了法院自媒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大大提升了河南法院在处理重大问题的公信力。
关键时刻立场坚定。案情决定舆情,态度决定形象。针对比较敏感的问题,豫法阳光始终坚持贯彻院党组公开比封堵好,主动比被动好,早说比晚说好,自己说比别人说好的宣传原则。在查处违法乱纪等问题上,及时通过新闻发布,组织网评员进行跟帖评论,第一时间把院党组的态度立场传达给网友。如淇县法官接受当事人吃请、进入不健康场所事件,在网友反映后,豫法阳光两次发布微博对调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第一时间通报处理结果,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豫法阳光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提升,还需要学习其他兄弟法院的好做法,吸取更多营养,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更大努力!
2014-05-22 11:58:25
【高绍安:】
  谢谢左处长。下面请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宏院长发言。
2014-05-22 11:59:37
【王宏:】
  2009年8月,新浪网“新浪微博”内测版的出现,标志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的出现。自媒体,被称为媒体3.0,是继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之后,通过互联网、手机为媒介的全新媒体,它的出现是时代科技发展的新型产物,也是大众自主意识觉醒的必然产物。由于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具有平等性、传播的网状性、显著的时效性和平民性,并且这些特性已经广泛被社会公众熟知、认可,因此充分利用自媒体这些特性,建立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透明度已经成为当今人民法院在全新的自媒体时代构建司法公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选择。
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我们盘锦中院按照最高院和辽宁省高院的要求,已于2014年1月相继开通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平台,官方微信在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在新浪网开通。通过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建立适应当下自媒体时代的全新平台,利用这一平台弘扬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各项工作,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在官方微信、微博的建立过程中,利用微信点对点这一性质,我院重点建设官方微信,利用微信平台各项功能,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全媒体手段,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法官面貌、法院风采,着力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打造盘锦中院官方微信新闻宣传、普法教育、便民服务相结合的立体化模式。我院官方微信共开通四大板块,包括法院概况、法院资讯、诉讼服务指南、最新法律法规。建立之初,我们根据《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中体现出来法院网站建设的宗旨已经从“新闻宣传”到“政务公开”这一转变,将建立官方微信的建立顺应这一时代趋势,不以新闻宣传作为官方微信的重心,而是是将便民利民,加大政务公开作为官方微信的宗旨。为此官方微信设立的四个板块,即法院概况、法院资讯、诉讼服务指南、最新法律法规都是以此为宗旨建立起来的。其中法院概况板块,就是将法院基本机构设置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作为此版块主要内容,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各部门工作职能,减少人民群众到法院来走弯路、走错路。法院资讯板块不在仅仅是传统的法院工作新闻,更多的是政务公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让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了然于公众面前。诉讼服务指南板块,发布立案须知、执行案件风险告知、诉讼程序须知、法律文书样本等内容,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使人民群众在任何地方通过手机登陆盘锦中院官方微信都能了解到诉讼基本知识、基本程序,更能下载各类法律文书样本,方便人民群众撰写法律文书,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最新法律法规板块,是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在官方微信上刊登,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这个平台了解法律法规信息,增加全民法治意识。
盘锦中院官方微信的建立,是顺应时代科技发展的需要;是利用自媒体创建司法大公开需要;是确保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举措被社会公众熟知,受公众检验的需要;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我们有理由相信盘锦中院这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司法公开一定会被社会公众认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服务需求,更好的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2014-05-22 12:03:55
【高绍安:】
  今天上午的会议到此结束,下午二点半继续开会交流。
2014-05-22 12:06:06
【主持人:】
  下午的会议开始了。
2014-05-22 14:37:55
【高绍安:】
  下午会议开始。首先请武候法院PPT展示“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
2014-05-22 14:40:00
【王佳舟:】
  现在我用PPT向大家展示一下我院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请大家看电子展示屏。
2014-05-22 14:41:36
【高绍安:】
  感谢武候法院。武候法院刚刚的展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下面继续上午的主题研讨活动。首先有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何良彬发言。
2014-05-22 14:59:56
【何良彬:】
  我判断新媒体在法院的应用前景,在于法院应该怎样用其长,避其短。法院在运用微博方面有什么优势和风险,各行各业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娱乐明星或者普通大众,大家都非常感兴趣。法院用好新媒体的前提是深刻的认识新媒体的规律和特点,它和法院的工作之间是非常契合的,这需要仔细的判断。如何用好新媒体,有三对关系需要把握:1、法院工作是处在城市陌生的社会,是相对更加注重规则的社会,对于新媒体来说,这也是一种回应。在成都的基层法院中,他们对新媒体而言虽然是新鲜的,但是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不关心法院。因此,这就需要重视城市,但并不忽略农村对新媒体的关注,这应当有一个恰当的把握。2、应需公开与法院的自主公开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也是上午提到的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但是从公开之后的查询结果看来并不理想。我还不完全同意说因为查询得很少,而公开是不必要的,相反,现在公开的查询很少是因为公开的不多,这需要法院和社会共同努力的过程。裁判文书一出来,是属于社会公众的,因为这个过程是需要坚持的。这是法院对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成都最近要搞一个食品安全案件的发布,就食品安全案件需要提醒政府、提醒社会,这在应需公开和自主公开中。3、新媒体在促进司法公开的边界问题,运用新媒体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问题。一旦涉及未决的个案,正在进行诉讼程序,应当把握好新媒体的运用。
2014-05-22 15:03:33
【高绍安:】
  感谢何专委,下面有请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秦海发言。
2014-05-22 15:04:26
【秦海:】
  成都铁路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向各位兄弟法院学习的地方。今天我主要想讲讲我在美国法院考察时的一些感想。通过在美国法院的考察,给我的感觉就是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司法公开做得越好。它的公开因为对象不同而范围不同,裁判文书是全部公开的,证据和案件审理只对当事人公开。而纽约一个区法院对于司法公开来讲做得好的是,他们建立了一个区的法律中心,他把如何查案例,怎样查对当事人和律师公开,且查询区的环境是很好的。法院公开的中心就是该地区司法的中心。
2014-05-22 15:08:15
【高绍安:】
  谢谢秦院长,下面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办公室主任祁云奎发言。
2014-05-22 15:09:23
【祁云奎:】
  下面我就围绕新媒体的运用和自己的体会谈几点感受:
1、通过新媒体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济南中院的微博在开通后就发表了关于薄熙来案件的审理情况,共发表微博两百余条,吸引粉丝140万,微博直播案件开创了全国的先河。这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为进一步扩大传播的效果,我院微博联合各媒体公开宣判,新浪头条和国内知名的媒体转发了该结果。
2、打造信息发布的权威平台。薄熙来案件结束之后,我们坚持稳健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微博发布。用新媒体思维做好审判工作,除了薄熙来案件等,我院还发布了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建立济南两级法院上下联动。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开通后分别获得2013年新浪网政法机构的奖项,人民网十大政务微博奖等等。我院采取典型案例微博发布后,各家网站进行连载,我院及时提供便利,通过网络进行网络直播,进一步增强了公开的效果。开通微博的时间很短,但是感受很深,积极运用新媒体,传递司法正能量,是下一步济南中院的不懈追求。
2014-05-22 15:17:55
【高绍安:】
  谢谢祁主任。希望祁主任能多多将你们的好故事投到我们《中国审判》杂志上和《中国审判》网刊上,与我们大家一些分享。下面,有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局级巡视员刘玉华发言。
2014-05-22 15:18:12
【刘玉华:】
  听了上午和刚才大家的发言,我觉得我院在司法公开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向大家学习的地方,有关今天的主题,我只想讲以下几点认识:一是要搞好司法公开,要破除“三个误区”,即破除认识上的误区、破除角色上的误区、破除功能上的误区。二是要强化“三种意识”,即强化务实经营意识、强化管理创新意识强化持续发展意识。三是要坚持“三个注重”,即坚持注重公开的广度、坚持注重公开的深度、坚持注重公开的效度。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我重点想听听大家是怎么说的,回去就向院党组汇报,争取通过学习和借鉴大家的经验,把我院的这一项工作搞得更好。谢谢大家!
2014-05-22 15:24:00
【高绍安:】
  谢谢刘巡视员。下面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副处长景永利发言。
2014-05-22 15:24:52
【景永利:】
  新媒体时代也是个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一个信息发布端,法院要紧跟时代的步伐,积极主动的运用新媒体为司法服务,努力提高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新乡中院在新媒体运用上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构建新媒体平台、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大力推进阳光司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构建全社会参与法院工作的新窗口。下面,我主要讲两个小问题。
一是构建新媒体平台。新乡中院陆续开通了微博、微信、微视官方平台,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法院工作新平台。(一)微博。新乡中院及其12个基层法院均在新浪、腾讯、新华、人民网站开通了四个官方微博。并有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及时发布法院各项信息,并通过案例播报、法官说法、庭审微直播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全市法院对于重要信息的发布要互相转发,扩大宣传效果。(二)微信。新乡法院于5月份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通过设立的三个模块向社会公众提供为司法便民公开服务。一是便民服务模块。主要提供各种司法服务,包括裁判文书查询、执行查询、庭审直播信息栏目等。二是法制宣传模块。相当于市法院创办的自有媒体,包括法院新闻、法制热评、法官风采、以案说法、诉讼指南等模块。三是互动模块。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和意见建议,包括代表委员之家、律师直通车、网友心声、记者沙龙、投诉举报等。(三)微视。微视是腾讯公司2013年10月推出的一个视频共享社区,通过短小的视频传递各种信息,新乡中院5月份开通了官方微视平台,运用微视推进司法公开,并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新乡中院微视设置了四个模块。一是亲情寄语。将目前制作的法官亲情寄语改为视频,其说明力远比文字更强大。二是传统司法文化展示。如通过说文解字,将与法有关的汉字用生动有趣的视频形式进行解读;如通过展示包公司法文化,对中原传统司法文化进行解读。三是法官风采。展示法官才能,破除老百姓对法官的神秘和猜疑,拉近法官与老百姓的距离。四是庭审预告。可用微视做庭审直播预告,使网民快速了解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从而选择收看。新乡法院新媒体平台的工作模式采取“总分结合”形式:有中院宣教处负责协调全市法院新媒体工作,负责新媒体平台网民意见分解,由各部门负责回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便民业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由专人回复。回复的时间要求为能当即回复的当即回复,不能当即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信访投诉、疑难复杂的咨询等特殊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即使不能按期解决问题的,也要及时答复网民,通报工作进展。
二是要搞好司法公开工作,就要进一步加强有关的队伍建设。新乡法院为适应新媒体平台的运行,由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组成了200余人的宣传员队伍,由网评员对法院微博、微信上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转发评论,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效果。
2014-05-22 15:27:33
【高绍安:】
  感谢景处长,下面请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大文发言。
2014-05-22 15:28:25
【张大文:】
  面对时代发展,法院对新媒体运用的认识需要不断提高。我们法院把运用这项工作放在研究室进行,信息的采集是面对全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对语言风格的问题,新媒体是面向大众的,因此语言是接近大众的,和法官谨言慎行是有差距的,因此在发布微博的时候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对微博传播力度的问题,通过微博的方式哪些是适合传播的,哪些是不需要传播的。这需要我们在实际中不断的摸索和进步,运用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这是必经之路。那如何完善高效透明微时代司法公开长效机制的新路径呢?我认为,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在司法公开长效机制内容的全覆盖上下功夫。全面推进 “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项司法公开内容。一是加大立案、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庭审等工作流程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重大事项、办案流程的公开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听证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听证信息和听证程序的公开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大菜饭文书公开的覆盖面和力度,使公众对每一起案件的裁判“看得清楚、弄得明白、信服的在理”。六是增强法院审判事务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法院的网站,平面媒体等及时地公开法院工作的各项基本情况、工作流程、重要活动以及本院的审判职能、管理制度、重要调查成果等内容。
二是在强化司法公开职能上下功夫。通过“科技强院、公信立院、从严治院”措施的落实,加大对微博微信和微视频等高科技手段的司法公开信息员、科技员、办事员队伍的培养,拓宽公开信息渠道和平台,增强公开的科技含量和手段,构建与公众互动沟通的各类网络平台,强化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构建一体化的司法公开考核机制和监督网络。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法院绩效考核的轨道,制定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司法公开考核标准和机制。、建立健全网络化的监督考评机制,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地构成一体化的考评体系,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公开保廉洁、以廉洁促高效,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愿望、新期待、新要求。 

2014-05-22 15:34:11
【高绍安:】
  感谢张主任。下面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粟开俭发言。
2014-05-22 15:35:42
【粟开俭:】
  我院于去年建立了官方的微博。在上午的研讨之后,听了各位同仁的发言,我谈两点体会。我认为新媒体的运用是法院面前基础性的工作。我们是广西三大平台积极推进的法院,我院院长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个人最深的感受在于要树立和提高移动互联网的意识,加强对新媒体的运用和培训是当务之急。另外,要不断丰富内容,发挥法院司法公开的各项功能。法院司法公开的形式应当综合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信息载体,图文并茂,声画并举,注重多媒体的呈现效果,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公开的引导功能。在内容上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版块:一是及时发布法院服务大局信息,主动提供民生服务。以往群众工作中存在法院信息查阅难的问题,不利于群众了解法院工作、表达利益诉求。利用微博等形式及时发布法院工作新动态、出台的新规定、做出的新举措能够有效让群众了解法院,及时表达诉求。人民法院开展民生服务如法制宣讲、群众座谈等可以邀请微博“粉丝”共同商讨服务地点、形式、内容等,主动提供符合群众口味的民生服务。二是通过案例说法,讲解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案例说法,不仅是法院实现司法公开的独家优势、向民众普法的绝好途径,更因为案例具有知识性和故事性,贴近民生,符合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性,一定会受到广大网友的欢迎。法院可考虑将一些近期发生的、百姓关心的、带有普遍性的案例贴上微博微信等,与网友在线交流,解答网友疑问,实现真正互动,达到“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的法治宣传效果。三是积极介绍法院审判执行活动,推进司法活动公开、透明。通过及时公布执行案件动态、积极直播庭审过程,让广大网民直观掌握执行过程,看网络直播庭审,如亲临现场和法庭,让其对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进行思考,进行评价,从而最大限度地拉近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消除司法裁判的神秘感,又可以促进法院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4-05-22 15:42:07
【高绍安:】
  感谢粟主任,下面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文革发言。
2014-05-22 15:43:52
【陈文革:】
  我院从去年开始相继推出微博和微信两大平台,在开通之后除了发布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司法研讨,用文字和图片的形式之外还首次利用官方微博对非法捕捞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妇女节前夕响应了无锡中院传播法院整能量的要求,通过微博宣传我院的优秀法官。微信上主要做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把诉讼服务的设备向公众介绍,司法公开,主要把信息发布在微信上能够及时的了解案件的进展,另外就行执行中的问题,并且把裁判文书链接到审判文书公开网上,此外进行开庭公告。
通过案例的宣传扩大微博威信的影响力,如果没有典型的案例引起社会群体的关注,微博还局限于宣传法律知识等。此外,还要增强干警自觉利用新媒体的干劲。今年四月份,我院一个刑事案件的开庭,案外人运用移动互联网的能力倒逼法院加强移动互联网的建设。
此外就是加强推进工作。从官方网站到微博微信,群众走近法院了解法院的渠道越来越多样,越来越便利。然而,法院的新媒体平台还存在预约立案难、执行信息公开少、知晓率相对较低等短板,但触“网”触“微”是人民法院展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强化司法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的时代要求。接下来,我院将加大对典型案件的信息发布和庭审直播力度,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结果、执行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探索网络送达、网上调解等新渠道。
2014-05-22 15:47:34
【高绍安:】
  感谢陈院长,下面请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林保南院长发言。
2014-05-22 15:48:07
【林保南:】
  非常感谢《中国审判》杂志社邀请我参加今天的这个会,使我有机会站在这里,与大家交流学习《新媒体时代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的这个崭新的话题。下面,我就浅谈一下本人对新媒体、司法公开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一是强化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周强院长明确要求,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目标,坚持公正司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在于保证案件质量,案件质量的保证在于“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无疑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方法。
司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新媒体的出现,特别是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它具有及时互动的特点,它所形成的独具特色的语言风格和沟通交流方式,为广大网民参与、监督司法事务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同时,各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宣传工具的出现,体现人民法院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强调司法过程中要听民声、察民意,顺应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潮流发展需要。
二是主动司法公开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曾发表了《在新媒体环境下奏响公正司法的时代强音》的重要讲话,其中特别指出“坚持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加强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统筹运用,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公开,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人民法院工作信息”。这表明,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必须清楚地看到,神秘司法主义已经过时,在是否公开、怎么公开的问题上,我们已经没有选择余地。主动、全面、客观、及时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司法信息,用更加积极的方式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绝不让个别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的事件被网络放大,被群众诟病,消除一切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的可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样,“阳光”也是消除误解的最好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诉讼方式涌入法院。河南商丘赵作海案件、江苏南京彭宇案件、浙江杭州“叔侄”案件等错案的相继曝光,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和司法形象。陷入这样的困境,固然与职能部门、人员失职有关,但审视人民法院自身问题,如果从一开始就强化公开意识,自觉将审判执行工作曝光于“阳光”之中,置于人民群众、法律、舆论的监督之中,让每个可能出错的司法环节经受住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司法公信不会遭受践踏,法官尊荣也会得以维护。
三是司法公开长效机制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司法公开既是人民法院落实宪法公开审判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根本保证。我们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原有的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具体要求,切实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方面下工夫,通过积极建设好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切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保公开效果。同时我们借助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电子显示屏、法院门户网站等传统载体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并派遣专人对进行更新、维护,切实发挥新媒体的正能量,且正对网络庭审直播进行研究,选择适当时机开展,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司法。
提升司法公信非一日之功,司法公开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以建立司法公开长效机制为主要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院、省高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在司法事务中运用新媒体要立足高瞻远瞩,不求一时之功,进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从而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2014-05-22 15:49:19
【高绍安:】
  感谢林院长,下面请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英发言。
2014-05-22 15:50:01
【王英:】
  我院主要运用手机短信平台来进行司法公开,从去年年底开始运用微博和微信。主要通过网上的诉讼服务中心,庭审直播,网上拍卖。这次的活动对我来说收获很大,我刚听了各位领导的介绍,这么多好的做法可以和我们的领导进行汇报,运用到我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去。我院下一步会把各位领导介绍的经验和做法带回去,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好这个工作。我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运用好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功能、二是要把握好新媒体传播信息技巧、三是要运用新媒体做好实事服务工作、四是要注意利用新媒体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工作。通过今天参观武侯法院,感受到武侯法院的设施超前和人性化,很值得我们回去以后好好学习和借鉴。
2014-05-22 15:51:37
【高绍安:】
  感谢王院长,下面先休息十分钟。
2014-05-22 16:16:44
【高绍安:】
  下面会议继续。有请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杨雪松主任发言。
2014-05-22 16:27:21
【杨雪松:】
  我院司法公开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但是走的步伐较慢,我院在去年开通微博和微信,明显感觉到我院在运用方面有严重的不足。从微博微信运用来看,其落后的共性是人员管理受到影响,既要有一定的业务素养和法律素养,还要对微博微信掌握的双语问题,从我院的实际来看,一旦没有掌握双语,这将很难进行,这也是新媒体需要面对的新问题。其次,就是对度的把握的问题,司法的公开是双刃剑,如果司法公开做得很好,很准确,会对司法公信产生有利的影响,否则,只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我院对此也受到一定的拘束,但这也是我们改革的动力。通过今天的学习,也向各位学到了很多,希望在以后的改进中能够借鉴。
2014-05-22 16:33:54
【高绍安:】
  感谢杨主任,下面请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陈显江院长发言。
2014-05-22 16:34:31
【陈显江:】
  新媒体的运用在促进司法公开上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也是困扰法院的一个问题。我院在开展微博、微信工作存在三个问题是需要思考的:一、我院是青岛法院中第一个开展微博、微信的法院,在搞与不搞的问题上,我们认为还是要坚持搞下去;二、关注新技术的发展。至于谁来关注新技术的发展,这需要法院的一把手来关注。微博、微信、微视三位一体,需要随时进行关注;三、如何突破微博的关注度问题。微博在整个青岛法院的系统全面推行,例如平度拆迁案受到的关注就很大,从这一方面来说,我们的压力也是很大的。我们经历了这样的事情,才会有这样的教训,这些教训也是我们宝贵的财富。
遇到这些困难,我们该有一些怎样的思考。法院开通微博微信应当坚持怎样的思维方式?我认为我们离不开微博、微信的思维模式。一是要像法律人一样去思维。应当利用微博、微信宣传法律的历史、信仰等,新媒体在传播力方面远大于传统媒体,但现在社会上大多数人都相信去看微博,这应当是一种主流;二是要像新闻人一样思考。我们陷入的瓶颈就是局限于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而不是像新闻人一样去包装,应当转变一个方式,即怎样用微博和微信去传播。因此应当注重读者群,在农村肯定是传统媒体为主,因此法院在宣传的时候也不能忽略传统媒体;注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互动,转化传统媒体也是注重不同的关注群;关注法治新闻,这也是我们需要注重的另一个重要的渠道;要有新媒体思维。新媒体思维注重平等性,不同于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沟通,这就需要我们言语的平易近人。用聊天式的话语进行交流,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增加微博的粉丝量。三是要有危机式的思维。每一个人都要有危机意识,危机预案,如何进行危机公关,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法院审判的每一个案子到了最后一个防线,我们在面对新媒体的时候也要有这样的思维。
2014-05-22 16:56:36
【高绍安:】
  感谢陈院长,下面请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庆发言。
2014-05-22 16:57:37
【王庆:】
  就今天的研讨问题,我做了一些调研,问一些网友,他们在业余时间有没有看我们的微博?他们说,没有时间。也问了身边的朋友是否有关注我院的微博。他们说,如果有案子就关注。这样一来,我就在思考,我们的微博、微信受众群体在哪里?他们罗列了当时关注的群体,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二是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三是其他人。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想要和法院进行互动,在互动的过程中法官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这也是困扰我们的问题。再者,负责微博的人一般不是我们审判业务的人,因此不能明确的回答当事人提出的业务问题,因此,需要一个规范的体系要求我们法官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哪些时候能够说。不能因为和当事人开一个玩笑,让当事人当真。另外,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需要做应急处理,而且传统媒体也不可忽略。如果把他们引导到正确的立场去,仍然需要传统媒体发挥作用。
2014-05-22 16:59:11
【高绍安:】
  谢谢王庆院长,下面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振华发言。
2014-05-22 17:00:47
【徐振华:】
  我院在司法公开方面,领导是非常关注,他们也在大力的推行,因为这样可以更好的推动法院的公信力,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有没有关注一线法官是怎么样的态度?据我了解,一线法官对此的态度是消极的。尤其是一线法官,特别是老法官不太接受,基层法官的能力素质和现在的改革要求差异非常大,尤其是现在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减弱,因此对基层法官的心态问题应当予以关注。我觉得我们要借助新媒体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还是要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去积极的参与,借助司法改革的契机去解决法官的压力,让他们在顺利办案的情况下,让司法公开水到渠成。
2014-05-22 17:06:29
【高绍安:】
  感谢徐院长,下面有请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忠发言。
2014-05-22 17:07:02
【张海忠:】
  我院对司法公开也是非常重视的,鉴于我院涉及的少数民族众多,且交通闭塞的具体情况,所以我院近年来将加强司法公开也是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今年1月1日,我院官方新浪微博正式开通,这是我院在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等法院工作宣传阵地后又一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目前我院微博主要是发布一些工作动态、法院新闻,直到4月29日才利用微博图文直播了一次公开庭审,此次直播取得较好效果,是我院利用微博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新尝试。这次微博直播,我们也是模仿济南中院审理了一个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首先在微博上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公开审理,因此在公告之后我们进行了风险评估,安排安保措施,能够对审判现场进行有效控制,效果还是比较好的。至于官方微信我院目前尚未开通,正在研究学习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利用“三大平台”建设契机,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微时代对司法公开的促进作用。
2014-05-22 17:12:49
【高绍安:】
  感谢张院长,下面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高志刚发言。
2014-05-22 17:14:06
【高志刚:】
  我院在运用微博微信构建司法公开体系中,主要是通过阳光司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深化,重点积极做好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关于执行信息公开方面,针对申请执行人的信访较多的情况,我们开通了执行外勤通的手机软件,让执行法官通过拍照、视频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及时反馈,让他们对执行的进展有一个很好的了解。微博和微信主要是进行庭审直播,且进行常态化的直播,每个庭都定期选取案件进行直播。借助微信的公众平台,提升公众对法院信息的了解。需要提出的问题:一是微博微信的关注度问题,粉丝数量无法突破,关注度不高,似乎给群众带来的是自娱自乐的感觉;二是微博的管理问题。作为基层法院,我们的微博管理人员的力量是不足的,因为我院的民商事案件太多,导致我院综合部门的人不断减少,因为对于微博的管理需要技术和人力的支撑,需要上级法院给我们宣传培训的支持;三是微博和舆情处理的关系,微博留言的多是投诉上访的问题,为了避免微博成为网上投诉平台,我们尽量通过引导的方式进行统一的回复,微博是接近大众的,如果成为投诉的平台,这就与我们开通微博的初衷相悖的。这也是当前我们需要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问题。
2014-05-22 17:25:28
【高绍安:】
  感谢高专委,下面请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陈萍萍法官发言。
2014-05-22 17:26:09
【陈萍萍:】
  我院微博微信都进行了开通,我在这两年中操作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体会就是在于微博是否具有一种服务性,能否很好的为当事人服务。去年我院开通了微信,目的是为了很好的和当事人沟通,这就需要操作人员具有责任心,起码能够保证上班期间能够及时回复。微信不仅仅是一个公开的平台,更是一个服务的平台。但是对于敏感度的案件我们能否有一个很好的度去把握,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我们没有一个专门的人去负责微博,双微时代的到来是一个趋势,我认为最好是从法官队伍里挑人出来对微博进行专门地管理。
2014-05-22 17:27:25
【高绍安:】
  感谢陈法官,下面请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顺广发言。
2014-05-22 17:28:04
【王顺广:】
  在今天这个研讨会之前,可以说,我并没有感到微博和微信在很多法院都做得这么好,从我们法院来看,我院在开始做微博的时候效果并不好,而且从我们做的情况来看,也反映了我们对微信微博构建的认识不足。通过今天的研讨会,确实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的,也让我们对构建司法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对微博、微信本身来说,在司法公开本身它们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这需要我们去学习的。对新媒体的认识方面,基层法院的促进是很大的。当前,我们对新媒体的运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在运用微博进行司法公开的体系上还单纯只是发挥了他的宣传作用,微博的关注度低,粉丝很少。然而,新媒体在司法公开体系方面不仅仅只是宣传的作用,还应当发挥它的服务作用。因此,在推动微博、微信、微视三位一体,利用新媒体的服务功能等方面,我们还要积极地向其他法院进行学习。武侯法院的电子服务设备及其所发挥的功能作用就特别值得我院进行学习。我院多媒体的服务功能在以后的司法公开体系的建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结合我院的发布的情况来看存在监督质疑问题。在应对的时候微博管理员不知道怎样去回应,往往是我们把信息收集过来之后再专门找当事人进行回复。因此在互动、接受监督、回应质疑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我们以后去学习和解决的。
2014-05-22 17:37:29
【高绍安:】
  感谢王主任,下面请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宣传员陈思思发言。
2014-05-22 17:39:27
【陈思思:】
  我院在利用微博微信的利用上和大家有相似的地方,我院微博的粉丝和阅读量、转发都不高,发布的信息量大,但是关注的程度很少。作为微博的实际操作遇到过困难,感觉在发布微博的时候感觉话语适当但可能会造成泄密的问题,在处理权威性表达方面也存在疑惑。这需要各位法院相互学习、指导、进步。
2014-05-22 17:39:48
【高绍安:】
  感谢陈思思,下面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科长余作才发言。
2014-05-22 17:40:25
【余作才:】
  新媒体时代,我们广西省三级法院都建立了相应的官方微博。从去年运行的情况来看,我们主要是运用微博进行庭审直播和回应网民关于一些问题的疑惑。为此,我们建立了一支专门的队伍,在全区成立宣传科,配备人员专门负责微博的工作。如果发现相关的问题,就立刻报告领导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解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方面的人才还是非常缺乏,制约了这方面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软件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及在语言方面的运用还需要加强进一步培养,并调动全院的积极性进行参与。
2014-05-22 17:43:34
【高绍安:】
  今天的会议,大家讨论得非常热烈,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下面,我建议全体与会代表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武侯法院热情周到的服务。我宣布研讨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
2014-05-22 1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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