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竟的转型
作者:陈福勇 分类:网友热荐 阅读:3799 评论:0 发布:2014-05-27 13:32:28
内容简介:我国仲裁机构是否已经随着1994年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成功地从行政性机构转型为民间性机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其原因何在?未来有没有可能实现转型?本书利用实证调研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对我国仲裁机构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在描述我国仲裁机构的实际运行状况的同时,借助“国家与社会”的框架解释制约仲裁机构转型的各种因素,说明影响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种条件,揭示仲裁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 两次全国性问卷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表明,我国绝大部分仲裁机构在性质定位、人员状况、财政状况以及业务状况四个方面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行政化色彩,因此可以认为我国仲裁机构的总体转型并未完成。这一判断在以美国仲裁协会为例把所使用的潜在参照框架清晰地呈现出来之后得到进一步证实。我国各地仲裁机构民间化程度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地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进程不同步。这意味着,要想消减我国仲裁机构的行政化色彩需要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仲裁领域的调整,进而推动仲裁机构的转型。 尽管有些实务界人士对在我国特定社会背景下仲裁机构是否可能转型为民间性机构一直存有疑虑,本书对某一仲裁机构进行详细考察后发现,仲裁机构有可能不依靠国家的力量而通过自身的努力在较大程度上实现机构的独立、胜任和公正,并获得稳定的案源。这表明,在我国实现仲裁机构的转型不仅完全有可能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对另外10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仲裁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所获得的资料则显示,各机构不同的初始安排决定了其在转型过程中需要转型的具体要素的不同,而各机构面临的资源禀赋和制度环境的差别及其机构领导人企业家精神的强弱则制约着转型的程度和速度。虽然有些仲裁机构在短期内无心转型或无力转型,但从长远看,由于仲裁的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内在要求和制度环境所遵循的合法性机制的存在,仲裁机构要想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获得生存并持续发展必然要适时地推进机构的民间化和专业化转型。转型的具体过程是一个涉及利益在各利害关系群体之间重新分配的制度竞争和制度变迁的过程。 作者简介:陈福勇,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副主席。清华大学法学博士(2009)、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5)、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美国加州大学刚(伯克利)法学院访问学者(2007-2008),中国人民大学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The America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等知名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十余篇;合著有《China Arbitration Handbook》(Sweet & Maxwell 2011)、《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1:走向多元化的法律实施》(中国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合译有《洞穴奇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国际仲裁科学探索:实证研究精选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没什么谈不了:谈判实战指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版)。 精彩书评:《未竟的转型》一书是作者博士论文的修改稿。该博士论文曾先后获2009年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2010年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和2011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该书探讨的是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背景下的仲裁机构转型问题,并借助这套理论工具分析1995年仲裁法实施以来的仲裁领域所发生的制度变迁和实践得失。在方法上,作者自行设计出一套较为合理的研究方案,进而认真按照既定计划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除了使用问卷调查,还将档案数据、文献资料的收集与深入访谈和现场观察等相结合,取得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相关性。差不多可以断言,该书是目前国内就仲裁实际运行情况所作的涉及面最广的实证研究。作者通过与域外相关制度发展的比较考察获得了清晰的参照框架。在这种带有规范性或“应然”性质的理念基础上,该书却又高度关注法律现象与社会各种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作者还运用了组织社会学的一些概念工具,着眼于制度运行与组织结构、组织绩效和组织文化乃至作为“企业家”的组织决策者等要素之间的关联对现象及资料进行考察。该书所展开的分析总体上合理并自成系统,能够较好地揭示问题所在,具有可对比或可证伪的性质,在原来差不多为空白的地方为今后同类的调研提供了一个颇有高度的平台。作者根据实证资料引申出来的不少看法也比较客观公允,相信其所得出的结论能够为中国仲裁机构的改革和《仲裁法》的修改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推荐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推荐人:王亚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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