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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法院严把四道关提升裁判文书上网质效
时间:2014-05-28 10:29:08    作者:周录梅    

为促进司法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在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严格把好四道关,推行“二三四”工作方法,确保裁判文书上网的优质和高效。
    承办法官第一关。承办法官在拟写判决书时,既要确保裁判文书质量,避免出现错字别字、张冠李戴、表述不清等低级错误,也要最大程度杜绝裁判文书“带错出门”。准确确认裁判文书是否符合公开范围,对依法不公布或具有不宜公布情形的,需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还要确保上网裁判文书和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 
    庭室负责人第二关。业务庭长要对案件承办人拟写的文书实行全面审查,对重大、疑难案件召开案件研讨会,加强业务学习,从文书格式,到证据采集、综合认证,都要逐字逐句进行批改,强化文书质量。安排专人对本庭符合上网条件案件进行月统计,对不上网的裁判文书严格审查,对未生效案件严格监控,一旦生效且符合上网条件,要及时上传,最大限度避免裁判文书上网的随意性、挑选性和规避性。
    分管领导审批第三关。分管领导对庭长签字的文书进行再次审核,从字、词、句、段到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第三次的审查。同时也要对承办人认为不宜上网的案件进行审批,对无原因不上网的承办人进行督查、督办。
    审管人员审查第四关。一方面审管人员对全院符合上网条件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另一方面对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校对。同时对不按规定公布文书或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重大瑕疵的,依规定进行通报,保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落到实处。
    敦化法院在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逐步创新工作机制,推行“二三四”工作方法。初步建立了两条线管理——上网一条线,不上网一条线。上网为常规,不上网为个案,对不上网的裁判文书实行更加严格地审查、审批。三个阶段进行——承办法官作出标准规范的裁判文书;对拟上网的文书做好技术处理并完成校对工作;文书生效后立即上传至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平台。四部门配合——审判庭、审管办、办公室、研究室四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力求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敦化法院已公开上网各类裁判文书481件,其中刑事、行政案件上网率达100%,民商事案件上网率达96%,不上网案件件件有审批。今后,敦化法院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地完善与规范流程,努力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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