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副院长何兴富同志被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时间:2014-05-05 16:57:50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5月5日,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作出决定,追授倒在工作岗位上的永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兴富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区党员及政法系统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优秀共产党员何兴富,争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表率”主题活动。 何兴富同志于1988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永川市、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经济庭庭长、民二庭庭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院长。2014年3月4日,因突发脑干出血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4岁。 追授决定指出何兴富同志用短暂的一生奏响了生命的乐章,用质朴的情怀履行了神圣的职责,用无悔的青春浇铸了共产党员的本色,是永川这片热土上生长、锻炼、培养出来的优秀干部,是永川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不仅是新时期政法战线的杰出代表,也是全区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 追授决定号召学习何兴富同志,一是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顾全大局的崇高品质。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切实增强党员意识,时时处处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工作中。二是要学习他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对事业充满无限热爱,坚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爱岗敬业、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三是要要学习他践行宗旨、心系群众、公正执法的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立足本职,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是要学习他坦荡无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价值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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