绽放在云岭大地上的生命之花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代玉元
时间:2014-05-29 10:43:42 作者:戴礼文
法官职业就是我的事业,我唯有倾注自己的心血,方能为民排忧解难,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献策 民商事审判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和社会经济秩序。代玉元出生在农村家庭,从小在农村长大,了解农民生活的疾苦;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打官司不容易,自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代玉元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始终把尽心尽责为民排忧解难放在首要位置。 2012年8月23日,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杵着拐杖,颤颤巍巍地走进了法院的大门,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院。王大爷与被告王某系父子关系,1989年分家后各自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植杉木树。2012年被告王某出售其杉木树时,擅自将原告种植的37棵杉木树一并卖出,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700元。代玉元接到这个案子,大致了解案情后,认为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行动不便,加之亲情官司若不及时处理,容易加剧矛盾,影响父子亲情,便决定到当事人的家里巡回审理。 2012年9月20日,代玉元带着两名庭室的同志,与乡干部、村干部一同到原告家,了解案件事实,向被告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说亲情,通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父亲认了错,并将卖树款退还原告,一起亲情官司得以调解处理,消除了父子之间矛盾。 代玉元就是这样,用其尽心尽责的工作作风和独特的调解方法,审理了一起起民事案件,化解了一桩桩民事纠纷,兑现了当初他走上法官岗位时立下的誓言。当每调处审结一起案件,看到急需救助的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后舒展的眉头,看到即将崩解的家庭破镜重圆,代玉元总会感到无比的欣慰和幸福,因为法官对他来说早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职业,已成为他的信念和生命。 民事审判工作不单单是办结案件,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才是我们的价值追求 代玉元审理民事案件并不单纯的追求结案率,注重调解,审执并重,关注执行的可行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这是代玉元一贯追求的目标。 代玉元在案件的调解中,注重实行“三、三、三”式模式,即坚持自愿原则,防止硬性调解,坚持合法原则,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事实清楚、分清事非原则,不搞“和稀泥”式的调解;在案件的处理上,代玉元注重找准三个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点,把握法理、情理的融合点,将庭前、庭中和庭后的调解走访工作相结合,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民情、民心始终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每接手一件案件,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材料时,先征询被告对案件的内心想法,然后即时通知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这是代玉元一贯的工作作风。 在他审结的案件中,大多都在庭前调解处理,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因久拖不结而激化;对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大多均能当庭兑清或事后及时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极大地缓解了我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在代玉元审结的案件中,大到几十万上百万小到几百元的标的额,大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几乎均能自动履行。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代玉元也常改变固定审判中只依靠法院自身力量解决纠纷的审判方式,充分争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及时解决社会矛盾;自参与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代玉元巡回审判235件,均以调解处理,实现案结事了。 代玉元常说,做一名法官,就是要公公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要想办好一个案件,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必须有一颗公正廉洁的心。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代玉元十分注意公平执法,公正待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送钱、送礼、找关系走后门的当事人,代玉元一律严词拒绝,在案件处理上,代玉元始终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代玉元只是一名平凡的基层法官,但他始终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他的生命之花努力在云岭大地上绚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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