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图片故事 >> 正文
为了留守老人的微笑
时间:2014-06-06 14:04:29    作者:魏建国 张长海    来源: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图一、老吴满腹委屈,一一向法官诉说整个事件的经过。

                       图二、老刘带领法官查看事故现场。

                       图三、法官到原告家中做思想工作。

                       图四、在法庭的主持下,老吴与刘某家人自愿达成调解。

                       图五、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后,老吴开心的笑了。

现年73岁的吴长胜,家居河南省淅川县香花镇宋沟村。
    2013年11月9日,村里为解决吃水困难问题,号召大家义务出工打井。身体硬朗的老吴主动请缨,并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加入打井队伍。不料想,中午收工之后,他驾驶的三轮载着刘某等6人在准备回家吃饭的路上,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小轿车迎面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其他五人受伤及肇事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次年1月26日,刘某家人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将老吴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香花法庭,请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5万元。
    法庭受理后,考虑到老吴此次是义务出工、出车,且为年岁已高的留守老人,根据老吴在村里德高望重,深受乡邻们尊重的实际情况,通过动员村组干部和双方亲邻,从情、理、法等角度做原告方工作。
    4月18日,在法庭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吴当庭支付刘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
   “感谢乡邻们的理解支持,感谢法庭的主持调解啊!”老吴激动地说。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蔡少娟]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