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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鱼修复 减轻母亲河污染之痛
时间:2014-06-09 15:45:20    作者:刘荫花    来源: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一、龙海法院开庭审理陈某环境污染一案,并当庭宣判。

                图二、首次在官方微博上直播环境污染案,提高宣传效果和威慑作用。

                图三、卷宗上显示的排污口。

                 图四、陈某购买了28.2万元的鱼苗在九龙江流域放养。

                    图五、记者同经办法官回访涉案公司,陈某表示公司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排污口已封堵,污水处理设施正进行整改。

                    图六、原排污口所在地,已拆除暗管

“我不应为了一时利益犯下如此大的错误,污染了九龙江,我自愿出资修复我们母亲河……”。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龙海法院开庭审理陈某环境污染一案,并通过官方微博图文直播庭审现场,在被告席上,陈某忏悔着做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陈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从事加工镀件生产项目。2013年4月底,为节约排污成本,陈某指使他人预埋一条排污暗管,并于同年6月直接排放含有六价铬、总镍、废酸液等有毒物质的电镀生产废水至九龙江水域,造成总镍(第一类污染物)和PH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2014年6月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陈某和其公司为被告提起公益诉讼,经福建省龙海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与其公司出资,修复生态环境。综合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龙海法院当庭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庭审结束后,由陈某花6万元购买的28.2万尾白鲢、大头鲢鱼苗,在锦江道九龙江水域放养,用以修复九龙江的生态环境,这种司法审判“生态修复模式”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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