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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分量在于公正
“最美基层法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黎
时间:2014-06-20 11:30:14    作者:刘黎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我从2006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办了2400余件案件,接触过7000余名当事人,很庆幸没有信访投诉。我常常在想,百姓来到法院,希望看到什么样的法官?如何才能在每个案件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对此,我有几点感受:

一、用法律构筑共识

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是很清楚的,只不过是不愿意轻易低头罢了。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秉公办案,还要学会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自我评判,使他们的自我评判与裁判结果逐步趋于一致,进而接受裁判。

我审理过一个小区50名业主诉开发商逾期办证的案件。购房合同中规定,无论逾期办证多长时间,开发商承担的违约金都不超过房款的1%,这与业主逾期付款需按日计算违约金形成鲜明对比。开发商据此拖延两年不办证,业主们多次集体抗议,矛盾很尖锐。最终,我认定延期办证的合同条款无效,要求开发商限期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并按日支付违约金。判决后,开发商自觉理亏,不仅主动履行了判决,还为其他500多名没有起诉的业主办理了房产证。

对于这类案件,有的法官可能会按合同规定驳回诉讼请求,而我依照公平原则作了尝试。其实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法官把案子判到理儿上,判决就容易被接受,这正是正确实施法律的关键。

二、让法律回归生活

与鲜活的现实生活相比,法律总是抽象的、概括的,这决定了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绝不能机械办案。尤其是民事法官,必须把一起起案件、一个个法律关系还原成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的关系,了解矛盾发生的背景,充分考虑涉及的利益、情感、道德等因素,这样作出的判决才会更加契合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我审理过一个年轻小伙子酒驾而导致车祸死亡的案子,他的父母把他的单位告到了法院,而且情绪特别激动,甚至在法庭上抱着孩子遗像大哭,说“不赢官司就一头撞死在法庭上”。通过审理,我发现,这件事情跟单位没有关系,老人的问题主要在于“心结”没打开。之后,我专门找时间约谈了他们,不厌其烦地听他们倾诉,耐心地给他们讲解法律。同时,在细节上注意安抚情绪。最终,虽然我依法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但他们很平静地接受了判决,还说“在北京遇到了好法官”。其实就像很多老法官说的那样,事理通情理,情理通法理,让司法融入社会,群众就会对司法多一份满意。

三、让当事人感受到“尊严”

法官是被动地介入矛盾纠纷中的,但实践中却时常出现当事人把矛头指向法官的情况,我想,这可能跟法官处理案件时的态度、做法有很大关系。法官要学会尊重当事人,并把这种尊重贯穿办案全程。尊重当事人就是尊重我们自己,懂得尊重,法官才会有尊严。我的感受是,这种尊重不能仅仅是温情的,还要敢于表达对不良行为的否定,通过传递法律的威严,增加当事人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去年我审理了一个两兄弟争夺父亲遗产的案件,两人不但大打出手,还多次堵过80多岁老母亲房门的锁眼,在老母亲门前泼屎泼尿。开庭时,我就说:“其实你们都比我年长,如果在其他场合我可能没有权利训斥你们,但今天在法庭上,穿着这身法袍,我必须得说,为了点钱,你们自己想想都干了些什么?应该叫你们的儿女来,让他们看看自己的父亲都在干什么?别忘了,你们也有老了的一天。”一番训斥,兄弟俩安静了许多,每次走的时候还会给我鞠一躬。

四、让正义“看得见”

既要让过程看得见,也要让结果看得见。对于过程,需要我们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对于结果,则主要体现在判决上。我曾经审理过一个“一房二卖”的案子,卖房人因房价上涨恶意违约,获利180多万元。我在判决里把违法所得全部判给了原告。我觉得就是要通过这种看得见的公正向社会传递诚信的正确导向。当然,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写好判决。判决体现了法官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和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我们要敢于把自己的思考说出来,一份判断清晰、说理明白的判决书,会大大增强裁判的说服力。

每一个个案的公正审判都是一张法治名片,也是一张法治的宣传单。老百姓正是通过这一张张名片、一张张宣传单,看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对法治的信仰。从这个角度看,司法公开的意义重大而深远。作为法官,要积极、理性地回应媒体和公众的期待,也要善于利用司法公开的平台,把一个个案件变成社会价值的指针和标杆,使司法活动成为评判善恶美丑、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我相信,这样的信息多了,群众对法院和法律的信任就会增多,司法公信力就会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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