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百姓心中可亲可信的好法官
“最美基层法官”——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姜霜菊
时间:2014-06-20 11:49:53 作者:姜霜菊 来源: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
我是赣榆县人民法院一名普通法官,从1984年至今,我一直工作在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线。30年来,我只是做了一名法官应该做的本职工作,组织上却给了我很多荣誉:多次立功受奖,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十佳女法官、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江苏省十大女杰、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妇女争先创优先进个人、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表彰为“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表彰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9月,我被江苏省委宣传部确定为全省重大典型“三创三先之星”,《新华日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江苏法制报》、江苏卫视、中国江苏网等11家省级新闻媒体以及《连云港日报》等7家市级新闻媒体进行了集中采访和宣传报道。特别是2013年12月17日,作为一名普通法官,真的没想到能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表彰大会,受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亲切握手,我至今还非常激动。总理说,公务员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满意是对公务员的最高奖励。 组织对我的肯定和认可,并非是自己作为一名法官有多么优秀。而是30年来,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带着父母给我的一颗善良的心,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用我自己对人民法官这个名称朴素的理解,去办好自己审理的每一件案件。法官不是官,而是法的执行者,是公平和正义的使者;法官的职责,就是要把法律中包含的公平、正义送到需要帮助的每一位当事人心中。 俗话说得好,法不容情。但人都是有感情的,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民事案子,多是邻里矛盾、夫妻关系、家庭纠纷,主要就是处理一个“情”字。法是大爱,一种帮助世上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的大爱,法所不容的是私情,但法里有情,情里有法。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服人,以情动人,以诚感人。 我审理过一个离婚案件。开庭时原告的父母和姐姐一起陪着原告来到法庭。我看原告一边走一边笑,有点不正常,就问她的母亲原告怎么了。她母亲说原告有精神病,我就问怎么得的。她母亲说,她16岁时上初中,学习很好,但因为姐姐要上高中,弟弟要上初中,家里确实困难,就不让她上学了,一下她就病了。现在她姐姐和弟弟都大学毕业在南京工作,她却只能在本地嫁了人。可是结婚后,婆婆为了让她生孩子,不给她吃药,就又犯病了。婆家还把她锁在屋子里不给吃的,她没办法只能跑回娘家,现在要求离婚。我说:“你们全家欠她太多了,明知道她有病,还把她当成包袱一样甩给婆家,你们怎么能这样对她呢?你们可是她的亲人啊!”突然,这个精神病患者眼泪哗哗地流了下来,我的心一下子被她刺痛了,她太可怜了,我的眼泪也流下来了。我越说越激动,一边说一边给她擦眼泪:“你们今后要把她当成孩子一样,好好地补偿她、照顾她、爱护她,当父母没有能力时,你这个姐姐和弟弟要继续爱护她。”最后她的爸爸妈妈和姐姐全哭了,并保证说一定听法官的。我又让被告到法庭来,对他说:“现在你其他的不要想,只要凭着自己的良心考虑一下。如果你的媳妇不能生孩子,你和你的全家能不能像亲人一样去照顾她、爱护她,爱她一辈子。给你时间,你去和你的家人商量一下,一定要凭良心来回答问题。”过了一会儿,被告回到法庭,说:“法官,什么也别说了,我凭良心说,同意离婚,让她回娘家治疗,其他的不提了,彩礼钱也不要退了。” 我在工作中总结了“亲情感化法”“类比分析法”“降温处理法”“善用民俗法”“现场办案法”“换位思考法”“权衡利弊法”等七种案件审理方法。以“类比分析法”为例,基层法官接触的案件当事人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较少,和他们谈话时,如果讲法律规定,他们听不懂,特别是年龄大、情绪型的当事人,不是他们不讲理,而是他们不懂法和理的关系,这时,形象的比方非常有用武之地。 比如,一个拆迁赔偿案件,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二审期间,原告的律师在二审调解结案,原告不服二审调解,到处上访。这是2008年奥运会期间全国人大交办的百件信访案件之一。我接手后,告诉他给我一个星期的时间给他调取材料。一个星期后,我让他看二审的委托书,问他:“委托书上是你签的名字吗?”他说是的。我说:“你是特别授权,也就是全权代理,我给你打个比方吧,我们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相当于是一条大路,你的案子是一台车,从一审开到二审,不是你开的,是你雇的驾驶员开的,也就是你的律师,他把你的车开到路下滑到沟里,再到泥里去,你要想把车子拉回到路上,恢复到新的是不可能的(案子已结案),就是能做到,那你也得花钱雇吊车,把车吊到路上修好,这么多的损失由谁赔偿?应该是你的驾驶员,驾驶员是你雇的,无论怎么说也找不到我们大路啊(也就是法院)。”这时他眼含热泪,用手拍着胸脯说:“法官你就是一把钥匙,把我这么多年心里的疙瘩一下解开了,我们不告了不访了,都怪你法官。”我说怎么又怪法官,他说:“奥运会门票我都买好了,现在去不了北京,给你吧。”我说:“我也去不了,因为要在我的岗位上为像你一样的百姓排忧解难。” 30年来,我审理的各类案件达到7000多件,接触了数万名当事人和代理人,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件引发上访、申诉、投诉,连一件申请回避的都没有。这就是群众对我的一份沉甸甸的信任,是群众对我最高的褒奖。我很欣慰的是,老百姓常以一颗真诚的心记着我,这使我感受到幸福、快乐和成就感。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我一直琢磨着“照镜子、正衣冠”等要求的涵义。我认为,针对一名法官的工作,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就是我们的镜子,百姓的期望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再接再厉,做一名百姓心目中可亲可信的好法官,用我全部的智慧、良知甚至生命,努力实现看得见和感受得到的公平与正义,把党的温暖和法治的光辉送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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