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司法良知 彰显公平正义
“最美基层法官”——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志丽
时间:2014-06-20 15:51:53 作者:黄志丽 来源: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在基层法院办案十余年,我始终坚信,在法官这个神圣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得多。法官的职业良知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感的内心体现。司法良知的实现靠爱心,靠用心,靠责任心,靠敬畏之心。 一、在爱心中传递司法温暖 司法良知中最质朴、最能直接发挥作用的,是法官作为一个人最本原的善良。法官不是官,是法的执行者,应该把法律中包含的大爱,送到每一位当事人的心中。尤其是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面对以农业为主的乡土和人情社会,更应该对权利受损的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深切的同情,对诉讼给当事人造成的负担给予理解,为当事人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我曾经先后8次进行调解,行程40公里,谈话33小时,终于解开两位花甲老人遗产之争;我曾经关心一个因交通事故而伤残的80岁独居老人3年,直至老人去世;我还多次申请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让司法权威在具体的人性关怀中得以彰显。 二、在用心中提升司法能力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关注纠纷本身,还要善于发掘隐藏在纠纷背后的无形之手,寻求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途径。我在办案中给自己制定了两个原则:没查清事实的案件不轻易下判,没找到症结的案件不轻易调解。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法律有关的心理学、医学、史学等有关学科的知识,深入群众之中接地气,了解民风习俗,增强与不同当事人打交道的能力。我在六年的书记员工作中跟了近30位老法官,学到各种办案理念、工作方法和调解技巧,使我能够用传统的换位思考、道德感化和法外援手等方式方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用现代的程序公正、查清事实、释法答疑等方式方法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作为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法官,我希望寻找一条能更好地融合传统审判经验与现代规则之治的审判之路。 三、在责任心中传播社会正能量 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我在审理许多民事案件时常常发现人性中贪婪、自私、无赖的一面,这其中折射出社会道德某一方面的缺失。如果说善良、正直等人的本性是法官作为人的良知,那么,通过解决纠纷弘扬传统美德,向社会传递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则是法官的社会责任。在审理赡养案件时,简单地判决儿女们给付赡养费并不难,但无法判决儿女们从情感上孝敬老人。为此,我把案件带到村庄,带到社区,借助基层组织和亲戚朋友等外界力量,感动儿女,唤回亲情,让老人老有所养、安居乐业。我还在离婚案件中倡导夫妻双方用心经营、相互沟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教育当事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个播撒种子的人,每办一个案件,就播撒下许多种子:崇德守法的、和谐友爱的、诚信践诺的……我相信这些种子在适合的土壤中和温度下能够发芽、开花、结果,让司法的正能量播撒人间。 四、在敬畏之心中传承公平正义 “官司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世。”作为法官,首先,要敬畏法律。不要因为自己熟知法律,就将法律玩弄于股掌,甚至徇私枉法、谋求私利。自谨其身,守诚守静,一直是我奉守的行为准则。我希望自己在司法事业上能够成为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希望办过的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把我当成人生旅途中对他们有所帮助的朋友;希望我的生活能够守住清贫,看看书,听听音乐,看看好山好水,便是静好一生。其次,要敬畏百姓。法官的根在百姓,我来自于人民,用法律来反哺人民,只有满怀对人民的敬畏之心,才能挽起袖子、弯下身子、放下架子、不计面子、耐着性子,走进乡里、社区,走进千家万户,去做别人不愿做或者做不好的难事、琐事。 做了这么多年的法官,走在路上,常会有人上来招呼我“丫头、闺女、妹子”等等,有同学、朋友问我,你怎么会有这么乡土的称呼?我笑着说:“这多亲切呀!”这是百姓把我当成他们的亲人、朋友,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对我法官职业的认同,让我在平凡朴素的生活中找到人生的乐趣,激励我在法官的职业道路上不断追求良知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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