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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的“三重”人格
“最美基层法官”——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彭文忠
时间:2014-06-20 16:11:05    作者:彭文忠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礼记•中庸》有云:“王天下有三重焉。”此“三重”指治理天下的三个重要因素——礼仪、制度、考文。我想,作为执行法官,亦有“三重”人格:一个是信念,一个是情感,还有一个是思维。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种矛盾以诉讼的形式涌向法院,造成了诉讼案件“井喷”式的增长。因为自动履行率低,诉讼案件的增长必然带来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增多。而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协助执行网络不健全、惩戒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胜诉权益的兑现情况和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相差较大,甚至一度造成法院判决等于“司法白条”的社会误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因此,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法官队伍的迫切性不言而喻。我们如何担得起这份重要和迫切?如何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执行法官?我认为需要经历信念、情感和思维这“三重”人格考验。

一、坚定信念,用理想平和内心

多年的执行工作经历以及与同事、同行之间的交流,让我强烈地感觉到,做执行工作,信念比方法更重要。因为信念是执行工作的源动力,有了信念,即使用最笨的办法,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还是能得以实现。然而,当前我们的执行法官队伍在两个问题上仍存在疑惑,在职业信念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个是近几年直接从大学校门到法院大门从事执行工作的大学生或研究生,因为执行法官离他们概念中的在法庭上挥斥方遒、敲锤定案的审判法官相差甚远,而对“法官梦”产生质疑。另一个是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大幅增加,“催债员”角色的强烈感受和老百姓的“指指点点”,让执行法官对为谁执法请命产生怀疑,对“司法为民”的理念产生动摇。

如何解开疑问和消除内心的不平衡,我认为需要更加清晰、坚定的信念让执行法官们释怀。审判法官开庭审案、定分止争是在维护公平正义。执行法官千里执行、兑现权益同样也是在维护公平正义。因此,不管之前我是在审判岗位,还是如今在执行岗位,“为公平尽职,为人民司法”一直是我坚持和自我勉励的职业信念。我想,我们除了应该有一个“法官梦”,还应有“法治梦”和“中国梦”。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都是“法治梦”和“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造梦者”。而“司法为民”理念既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又源于每一个司法案件的日积月累。但是,“司法为民”理念最终是落实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某一起案件或一类案件的当事人。因此,我们既要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又不能局限于每一个个案,要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信念去平衡我们浮躁的内心。

二、增强情感,用行动落实承诺

情感是信念的基石,越来越浓的情感会使我们的信念越来越坚定。每当我们谈论“为人民服务”“为民司法”等理想信念的时候,大家常常会觉得有大而空的感觉。有这样的感觉,究其原因是我们与人民群众的情感基础还不够牢固。当我们把人民群众当作家人,“为人民服务”“为民司法”就会变得自然而然,就像我们不会觉得为了家庭而奋斗是响亮口号一样。当我们深深地爱着人民,我们就不会觉得“群众的事儿再小也是大事儿,自己的事儿再大也是小事儿,为了老百姓的事儿,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这样的话那么肉麻。培养并不断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情感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执行法官在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时候,有意识地尝试换位思考,想一想如果是自己的亲人遇到了类似的麻烦,自己会怎么办。当执行法官在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时候,都能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去想一想,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一种习惯,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自然就会形成并不断增强了。

除了经常的换位思考,还要多下基层实地走访,用眼和心去感受人民群众的真实生活,因为切身的体验会不断激发我们强烈的责任感。记得在曾经办理的一起花甲老人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当我到老人们家中实地走访,在看到家徒四壁的住房,布满了老茧、风吹日晒得如树皮一般的双手和左手食指上还依稀可见织头巾时留下的印痕时,不执行到位决不罢休的决心油然而生。所以,之后在面对“对抗经验”丰富的被执行人时,我用多方走访调查得来的大量证据和司法拘留决定书让被执行人丢弃了侥幸心理,并最终支付了老人们的劳动报酬。老人们拿到执行款后喜极而泣,紧紧地握着我的手久久不放。

三、创新思维,用智慧兑现权益

有了坚定的信念和浓厚的情感,“为民执法”之路要想越走越宽,还需要创新思维,需要用智慧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对于诉讼案件,执行案件最大的公平正义就是尽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以,执行法官主持正义的主要方式就是想方设法地去兑现权益。但是,很多时候即使执行法官踏遍千山万水、历尽千辛万苦,执行效果却未必尽如人意。面对期盼实现权益的申请执行人和无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需要从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出发,从双方的实际状况和大局考虑,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努力为实现“双赢”创造条件。因此,面对难啃的“骨头案”,执行法官需要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探索出不一样的路径去实现最终的公平正义。

记得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企业停产,原有职工70余人的工资无法支付,本欲接手企业的买受人也因畏难而打算退出。鉴于此情况,我一方面鼓励买受人接手被执行企业,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目前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及面临的困难,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工厂因此重新恢复生产,职工也得以重新就业,本案中70余名工人的工资也逐步付清。本案的工作方法后被总结归纳为“放水养鱼法”,并在同类型案件中得以推广应用。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但是,我想只要每一位执行法官在工作中能够始终坚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满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情感,并不断创新工作思维和拓展执行思路,执行难终有破解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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