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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不愉快经历 心存阴影 武汉大学生劫持女医生获刑5年
被告人称:现在的他不恨任何人
时间:2014-06-23 16:11:55    作者:文 王田甜 图 程红丹    

后果:犯绑架罪获刑5年

随着案件发展逐步深入,舆论对陈伟案进一步聚焦。陈父黯然神伤的照片、“老父亲一夜白头”的标题、《忏悔书》上陈伟稚嫩的笔迹,无不紧紧揪住旁观者的心。媒体报道偏重介绍其大学生身份、贫寒的家境、亲人的不幸遭遇、犯罪动因,并施以同情,网络舆论也几乎是一边倒的态度,认为陈伟罪尤可恕。

2013年11月7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伟犯绑架罪,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面对汹涌而来的舆情,青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审判过程向媒体公开,并对陈伟案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作出合情、合法的判决。2013年11月29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陈伟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伟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构成绑架罪。辩方认为,陈伟当时误以为樊婆婆的家属会对其人身造成伤害才拿出折叠刀进行自卫;陈伟主观上没有伤害人质的故意,其行为仅仅只是限制了人质的人身自由,并未实质性的威胁到人质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加上他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请求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陈伟的父亲、母亲、表哥作为证人出庭,向法院说明陈伟性格老实、内向,行为一向谨慎,这次陈伟的过激举动,主要是因为家庭长期贫困,怕因为撞人给家里增加经济负担。与此同时,陈伟所在的学校也向法院出具了1份书面材料,称陈伟在校期间表现中规中矩,并不是一个调皮捣蛋、惹是生非的学生,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受害人段医生没有出庭,只是向法庭递交了1份书面材料,称自己不索赔、不原谅,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伟骑自行车将他人撞伤后,在医院诊治期间,因住院治疗费用问题与伤者家属产生纠纷。为离开现场,持刀将医院女医生劫持为人质,并与接警后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对峙,要求警方满足其不法条件;在对峙期间,陈伟始终将刀架在人质的脖子上,对人质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对其定罪处罚。2013年12月12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陈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陈伟表示对自己的判罚过重,将上诉。

判决结果经媒体报道后,“舆论审判”的热情再次被点燃,部分网友借此在网上宣泄“仇富”、“仇官”情绪,认为陈伟是因为没钱、没权才被法院追究责任,呼吁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2014年3月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理,认定陈伟犯绑架罪成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针对舆论、媒体对一审判决存疑的情况,宣判当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介绍了我国法律关于绑架罪的量刑规定、法院认定陈伟犯罪情节较轻的事实依据,以及对其处以较小数额罚金的考虑,希望通过媒体引导舆论重归理性。

承办法官说,“绑架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暴力型犯罪,我国刑法一直对此处以重罚。2009年之前实施的刑法对绑架罪规定的量刑起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增加了‘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条款。本案中,陈伟犯罪时刚满18周岁,行为控制能力和是非辨认能力不强,一时冲动导致犯罪,其绑架行为没有给人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归案后亦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可以认定陈伟犯罪情节较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时考虑到陈伟被捕前是在校学生,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判处人民币罚金1000元。”

至于陈伟父亲提出适用“缓刑”的请求,法官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规定,判缓刑的前提条件是法定刑3年以下或拘役的特定罪行,而绑架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本案没有法定减轻量刑情节,因此陈伟不可能适用缓刑。

成长:不恨任何人

2014年3月5日,笔者在武汉市青山区看守所见到了陈伟。看见我们进入监室,他并不惊奇。事发1年多来,陈伟接受过各类媒体的采访,早已熟悉了这样的场面。此时的陈伟已经拿到了二审判决书,面对终审判决,他的表情很平静。

笔者: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的5年刑期,你有什么想法?

陈伟:我还是觉得判得重了一些,我并不想伤害她(指段医生)。

笔者:你知道绑架罪的量刑最低是5年有期徒刑吗?

陈伟:知道。单纯看我的行为可能是绑架,但我自己并不想伤害她。我能接受判决,我未来的路还很长。

笔者:你想对段医生说些什么?

陈伟:之前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导致了我这次不成熟的行为,但我真的没想伤害她,我不应该把刀架在她身上,对不起。

笔者:这些不愉快的经历导致你对社会不满吗?你的行为可不可以理解为“以暴制暴”,是对社会的一种报复?

陈伟:我从来没有对社会不满,我只是对个别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不满。社会上好心人还是蛮多的,他们帮助过我。通过这次的事情,今后我会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纠纷,我也相信我们的社会制度会越来越完善。

笔者:对你撞伤的老人及其家属,你对他们有恨吗?

陈伟:有人说是他们改变了我的人生,我不这样认为。他们只是意外因素,是我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改变了我的人生。现在,我最希望老太太的伤能快点好起来,希望她的家人能原谅我。我不恨任何人。

笔者:对你自己的家人呢?

陈伟:我对不起家人。我家在农村,学费都交不起,村里很多人给过我帮助。考上重点大学后,我成为村里的骄傲,我曾想今后也要成为大伙的骄傲,可现在(哽咽)⋯⋯

笔者:能谈谈学校的生活吗?

陈伟:很快乐!之前我读的是工程结构分析专业,我会继续自学功课,争取出来后再考大学、读研究生。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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