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iphone4s”
时间:2014-06-23 16:41:41 作者:江鹏程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数码达人:丢不起的手机 小周是漂在北京做销售的一个小白领,在这个高楼林立的城市,每天忙碌着、奔波着。虽然有苦有累,但小周一直幸福又充满希望地打拼着。因为他觉得自己的付出总会得到回报,总有一天会在这个灯火通明的城市中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角落。 正是这种勤奋和乐观,让小周在北京逐渐站稳了脚跟,工作也有了些起色。用他的话来说,虽然现在自己还买不起房,但是生活已经比刚来北京的时候好了很多,自己不但脱离了群租生活,而且作为一个数码达人,他还给自己装备了一整套全新的数码产品。最让小周骄傲的是,在iphone4s刚推出上市没多久自己就购买了1台,羡煞了一起上班的“地铁族”。 其实,小周对于数码产品有如此高质量的要求,除了因为自己的兴趣所在之外,还和自己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客户为王”的销售行业中,一个安全、便捷的手机往往扮演着资料储存器的角色,自己推销的商品底价、客户信息,甚至自己的私人资料都储存在了这个手机之中。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部丢不起的iphone4s。 但它偏偏丢了。 事情还得从2013年2月2日这天说起。准确地说,是这一天的凌晨,在单位加完班的小周关上电脑打算回家。刚刚下楼,就被正往楼下赶的新同事小王叫住了。原来,小王马上要去一个客户那里“赶场”。所谓赶场,就是要陪客户喝酒、聊天,以增进感情,拓展人脉。小王极力邀请小周帮自己撑一下场面。小周禁不住小王的一阵劝说,最后决定帮小王解围。 饭局结束后已是凌晨2时30分。为了表示感谢,小王一定要送“周哥”回家。十分钟后,两人下了出租车。刚走了几步路,小周突然发现,自己兜里的iphone4s竟然不见了。 惊慌失措的小周急忙顺着自己下车的路线找寻,一直找到吃饭的地方也没发现手机的踪影。 意外收获:一封神奇的邮件 手机里面有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和个人隐私,这些东西是自己这些年打拼的见证与成果,对自己的价值并非简单用金钱可以衡量。丢失了手机的小周一时之间茶饭不思,甚至一度怀疑是不是小王窃取了自己的手机。因为这些资源对于同为销售人员的小王来说,具有不同寻常的价值。 第三天,心情跌落到谷底的小周打开了自己的工作邮箱。突然间,一封邮件让小周几乎跳了起来,不但消除了自己对于小王的怀疑,也让整个案情有了峰回路转的变化。 原来,小周购买手机后曾经安装了手机防盗软件,并通过该软件将手机与自己的邮箱进行了绑定。一旦有人想要试图进行密码解锁的话,该防盗软件就会发回持机人尝试解锁密码的定位短信息及邮件。该信息及邮件内容包括持机人尝试解锁iphone4s手机密码的时间、地点及持机人的影像截图等图文资料。其实当时安装软件时,小周只是觉得好玩,抱着试试的心态,并未当真,没想到现在竟然真的有邮件发送了过来。 对于小周来说,这是一封救命的邮件。 迷雾重重:到底谁拿走了手机? 截图中显示的是一个50岁左右的男人,小王的嫌疑算是被洗清了。这个人究竟是谁?小周觉得有些面熟,赶紧叫小王前来辨认。小王一眼就认出这是当晚送他们回家的那个出租车司机。 得到线索的小周非常兴奋,拿着打印出来的照片前往出租公司找寻照片中的司机。 司机老刘在出租车公司干了很久,是一名老资格“的哥”。面对小周和小王的询问,老刘矢口否认自己曾经见到过小周的那部iphone4s。公司负责人也说,老刘是个老实的司机,不可能去偷窃小周的东西。 如此情形下,小周只能在众人面前打开了自己的邮箱。根据邮箱显示:在2月2日凌晨2时57分至凌晨4时48分,在北京市朝阳区白家楼村及左家庄附近均有人对手机进行过多次操作,而传输的照片显示,进行手机操作的正是司机老刘。 在证据面前,老刘只得承认自己曾经拾到过小周的手机。但同时,老刘也表示自己曾经试图解锁,那是因为当时有电话打入,自己为接通电话才进行的操作,不过后来因为自己对那部手机操作实在不熟悉,并未接通电话;因为担心此事以后说不清楚,于是就将手机放回了座位原处。至于手机何时不见了,他也不清楚,总之绝对没有拿过小周的这部手机。 难道这惟一的一条线索就这样断了吗? 对簿公堂:邮箱里发现新线索 无奈之下,小周只能将老刘告上法庭。为了固定证据,小周找到了当地的公证处,对邮件内容进行留存、公证。 就在公证员进行公证的时候,小周又收到了一封新的邮件。而这封邮件所传输过来的内容却让案件变得更加地扑朔迷离起来。 邮件表明,在公证之前的几个小时内,有人仍然试图进行密码解锁。根据反馈的照片显示,进行解锁的是一个看上去穿着比较新潮的年轻人,绝对不是司机老刘。遗憾的是,这个年轻人带着一个白色的口罩,面孔由于口罩的遮掩根本看不清楚,惟一能够看到的是年轻人额头右下方长着一颗痣。 小周顿时泄了气,额头上有痣的人数不胜数,根据这个相貌特征想要找到这个年轻人如同大海捞针。 难道真的如老刘所说,他解锁未果以后将手机重新放回了原位置,然后又被其他乘客拿走了?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案件的郭法官也很犯难。从常理上来看,发现客人遗失手机后应该主动寻找失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绝不可能又放回原处“刻舟求剑”似地等着失主去找寻。但根据最新发回的邮件显示,手机的持有者确实不是老刘。一时之间,案件陷入了僵局。 第二天就要开庭了,心里没底的郭法官不停地翻阅卷宗,希望可以找到蛛丝马迹。突然,郭法官灵光一闪,邮件显示手机持有人是在怀柔区庙城镇某地进行的解码操作,而巧合的是,该处离老刘老家的居住地很近,这难道也是一个纯粹的巧合吗? 为了证实可能的判断,郭法官赶到庙城镇派出所对老刘的家庭成员信息进行了调取。其中一个年轻男子引起了郭法官的注意。准确地说,引起郭法官兴趣的是该男子头上的那颗“痣”。 这个人就是老刘的儿子小刘。郭法官赶紧询问派出所的技术人员是否可以对鼻子以上部位进行对比分析。 “两人前额匹配度较高。”派出所技术人员小张告诉郭法官,如果是刑事案件侦破,是可以达到几乎完全的辨别。但此案仅靠自己通过技术软件进行简单的分析,只能得到一个相对的答案。 真想大白:证据链形成 尽管如此,案情基本上已经清楚。郭法官认为,从小周二人乘坐老刘的出租车到手机在出租车上丢失,再到老刘承认自己接触过手机、手机持有人出现在老刘所在的村,最后到小张的技术分析,已经形成了一条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于民事案件裁判来说,法官的裁判主要是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据认定标准。从本案来看,现有的证据已经可以形成法官对于案件裁判的倾向性判断。退一步来说,即使最后手机持有人不是小刘,老刘在自己车内捡拾手机时,其实已经形成了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关系。作为无因管理人,应尽到自己最基本的管理义务,包括适当管理、通知、报告等义务。但本案中,老刘所称的拿到手机后又将手机扔回后座,这种管理行为本身就不具有适当性,对于被管理人财物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损失,老刘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老刘拒不承认自己捡拾过小周的手机,同时也拒绝自己的儿子小刘到法庭作证,但法官还是据此依法作出了判决:要求老刘在判决生效后10内返还给小周一部iphone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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