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4-06-25 10:34:51 作者:刘婷 张春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 各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腾讯微博网友提问 明天是第27个国际禁毒日。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有关情况,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作用。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禁毒专项行动,全国法院2013年以来新收毒品犯罪案件较往年同期大幅增长。据统计,2013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97225件,同比增长26.40%;审结95216件,同比增长24.82%;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99486人,同比增长22.7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1962人,同比增长7.28%。2014年1-5月,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180件,同比增长30.19%;审结37186件,同比增长31.1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9762人,同比增长27.3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9168人,同比增长23.21%。为配合禁毒专项行动,各级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遏制了毒品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整体从严并突出打击重点,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多年来始终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2013年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22.08%,2014年1-5月的重刑率为23.06%,分别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29和13.85个百分点。对于严重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依法判处死刑。 孙军工强调,近年来,毒品的次生危害有加剧之势,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毒品犯罪不仅损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还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吸毒诱发的次生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也注重寓教于审,提高社会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同时,受国际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禁毒工作的总体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毒品犯罪形势的研判,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执行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确保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向大家公布5起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其中4起系毒品犯罪案例,1起系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例。这5起案例中,贩卖、运输毒品罪犯熊东平,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犯肖文中,运输毒品罪犯杨永树,故意杀人罪犯龚兴富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