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法院对两被执行人限制出境促案件执行
时间:2014-06-25 11:33:45 作者:傅一波 成钊 龚昌禄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亲,钱到了帐哈,你们的限制出境措施效果真好,再次谢谢我们的法官亲人。” 2014年6月25日,当事人唐某乐呵呵地给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赖国海打电话。 2013年9月9日,该院立案执行唐某诉柴某、卢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柴某、卢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执行法官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个人私怨较深,故被执行人迟迟不肯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一边对被执行人柴某、卢某某进行说服、劝导、调解工作的同时,一边在境内各大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但一直以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始终未达成和解,而且境内各大银行也均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执行工作就此陷入僵局。 2014年3月4日,申请人唐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在境外有大量存款,并且在香港、澳门等地有业务,需经常出境往返这些地方。执行法官得此消息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出入境的强制措施。 “赖法官,我会还钱,先让我出去呀。”前不久,该被执行人再次出境时被拦下。“你不履行法院裁判才限制出境的,先履行完法院裁判再出去吧。”赖国海法官说。他还向被执行人说明了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被执行人限制其出入境仅仅是执行手段之一,如其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公布其为失信人员,并予以公示。慑于法律的威严,柴某当即承诺会马上筹齐资金,缴纳执行案款。几天后,被执行人柴某、卢某某便来到了法院,如数缴纳了执行案款143300元整。 “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我院将加大对境外有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章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郭荣明表示,以通过限制出境切实防止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恶意将财产转移至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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