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826万 典当行女高管获刑
时间:2014-06-30 15:43:26 作者:戴燕军 刘奇琦 来源:朝阳法院
50岁的典当行女高管高广芬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826万元归个人使用。因犯挪用资金罪,高广芬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50岁的高广芬具有大专文化,案发时担任北京鑫都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至6月期间,其利用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房地产典当手续的手段,挪用公司资金826万元归个人使用。同年12月,高广芬退还公司181万元。经公司报案,2013年9月高广芬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 案发后,高广芬自称上述款项借给朋友用于公司经营,但此说法却遭到朋友否认。相关款项目前下落不明。案件审理期间,高广芬的亲属代为退缴了1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广芬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高广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赔了被害单位部分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主张对高广芬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指出,鉴于高广芬的犯罪行为给单位造成了6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故对该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最终,朝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高广芬有期徒刑4年3个月,同时责令其退赔北京鑫都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645万元(含在案之10万元)。一审宣判后,高广芬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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